作者ashine7150 (Eria)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房東認為沒有居住需求趕人
時間Tue Mar 26 00:53:03 2024
有長期在台北市區租賃一間套房,因為商務洽公需求,大概每2、3個月才去住個幾天,平
時也有按時繳租,也沒有違約相關事項,今年1月才又重新簽一年的契約,到期至今年12
月底。
但房東前兩天聯絡我,覺得我沒有每天住在那裡的需求,希望我在下個月前搬走,也叫我
不用再繳下月房租,他們要退還押金給我。但因為租賃契約中有一條關於「第十條:任意
終止」(如圖),請問我只能依約搬離嗎?
https://i.imgur.com/QvGXB5S.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33.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711385585.A.B1E.html
※ 編輯: ashine7150 (114.39.33.210 臺灣), 03/26/2024 02:53:35
1F:→ summerair11: 對,只能搬 03/26 09:34
2F:推 Keade0325: 合約有寫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 03/26 12:45
3F:→ MOMO0478: 合約上面寫提前一個月告知 他做了~~雙方都可以解約 03/26 17:46
4F:→ hodinup1: 樓上不正確喔。房東前2天通知你,那就是3/24左右。要求 03/26 21:02
5F:→ hodinup1: 你下個月前搬離,那就是4月前。這樣可沒有一個月以前通 03/26 21:02
6F:→ hodinup1: 知,所以你需要搬離,但房東需賠償你一個月租金。 03/26 21:02
7F:噓 mark0204: 還可以買下來,這樣就可以不依約搬離...zzz... 03/26 21:16
8F:推 mag1021: 對啊 但約上有寫1個月前(30天) 如果你不爽 03/26 22:06
9F:→ mag1021: 就給他30天住好住滿 第30天再搬 03/26 22:06
10F:→ mimily0504: 房東可以支付一個月違約金,就不用提前一個月告知, 03/27 10:27
11F:→ mimily0504: 而且房客還要開門配合帶看 03/27 10:27
12F:→ mimily0504: 2-3個月才住幾天,另租其他房子也沒差吧 03/27 10:29
13F:推 myaku524: 好神奇,很少住又按時繳房租是好房客吧 04/02 01:28
14F:→ myaku524: 等於房子既不太會耗損又有錢收,竟然會叫你搬走- - 04/02 01:29
15F:推 spmark: 可能怕房子放著壞 04/02 21:16
16F:→ spmark: 房子沒有人使用的話,其實壞很快 04/02 21:16
17F:→ spmark: 但兩三個月才住幾天的話,去旅館不是比較便宜嗎 04/02 21:17
18F:推 ecknair: 大概是電費收很貴 看這位仁兄沒什麼在用電嫌賺不夠吧 04/03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