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eanne (一攤爛泥)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口頭續約之後反悔 被扣押金
時間Sat Sep 9 22:51:11 2023
租屋合約在六月三十日到期,
房東在三月份時,有訊息詢問是否續租,
當時就答應了,
但後來因為出了嚴重車禍,
沒辦法續住,
於是在6/9的時候告知了房東,
但目前房東說因為我太晚告知,
所以會扣押金,
想問大家,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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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wer1314: 租賃契約是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所 09/10 05:26
2F:→ lawer1314: 以口頭合意亦成立,何況還有訊息佐證。 09/10 05:26
3F:→ lawer1314: 至於可否依承租人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之 09/10 05:26
4F:→ lawer1314: 這款法定重大事由來提前解約,則需出示療養時程需六個 09/10 05:26
5F:→ lawer1314: 月以上之診斷證明,並非住院就可以,且需一個月前告知 09/10 05:26
6F:→ lawer1314: 。 09/10 05:26
7F:→ lawer1314: 所以純依法來論,除非你拿的出上述的診斷證明且於一個 09/10 05:26
8F:→ lawer1314: 月前告知,否則房東主張其實是合理的。 09/10 05:26
9F:推 mimily0504: 非常詳細 09/11 13:24
10F:→ MOMO0478: 你口頭告知 雙方同意 就是合約照走 吃到1-2月押金 都正 09/11 14:26
11F:→ MOMO0478: 常 09/11 14:26
12F:推 hp6304: 再怎麼樣就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而且這是你個人原因較多 09/12 18:16
13F:推 sakujira: 假如房東說要賣房子不租了你怎麼想? 09/14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