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860320 (小韭菜)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租約提前終止沒收押金
時間Fri Oct 28 16:26:51 2022
各位板友好
這學期為了研究方便,在學校旁邊租了一間小雅房 (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所以經驗不多,不知道應該使用政府公告的租約版本比較有保障……),這幾天收到政府通知說有備上社會住宅的候補名額,需要跟房東提前解約,不過房東說合約有註明需要賠償兩個月的押金,主要是合約上有寫到:
1.乙方如要退租時,無論契約到期與否,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延期一個月退租。
2.本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解約時,須得他方同意。如乙方提前搬走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應賠償乙方一個月租金 (雙方約定:如乙方在112.6.30前解約者,則乙方需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
目前和甲方溝通的結論應該是不退押金,想詢問板友是否有任何轉圜餘地?
如果沒有的話會傾向在這個月底前告知房東只租到11月底,降低損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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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7708101: 備取 建議正式簽約後再提出解約 我是覺得你可以考慮捨棄 10/28 19:30
感謝回覆,只是後面租社宅的時候也要一筆押金,且需要添購許多家具,想說能省則省……如果真的不行退回押金的話,就跟房東說我租到11月底就好,把押金當作後面兩個月的成本……這兩個月就通勤吧……
2F:→ a7708101: 押金 因為社宅只要符合條件 加總起來一定比較划算 10/28 19:30
※ 編輯: s9860320 (114.37.221.29 臺灣), 10/28/2022 21:51:40
3F:推 Keade0325: 依合約是2個月, 可以溝通看看一個月, 如果房東不願意 10/28 22:09
4F:→ Keade0325: 你身分可以申請設宅, 應該也可以申請租金補助 10/28 22:10
不過當初合約就有註明這個價位是未稅價了xd
5F:→ Keade0325: 可以試著跟房東說不報稅, 退還一個月押金 XD 10/28 22:11
6F:→ spmark: 不是已經寫明雙方約定112.6.30..... 10/28 23:31
7F:→ spmark: 基本就是照契約,想要降低損失,就是協商 10/28 23:31
了解,感謝回覆,明天我會跟房東說明只租到11月底 (目前還沒十月底,應該有符合提前一個月告知?),後面的時間以通勤為主。
※ 編輯: s9860320 (114.37.221.29 臺灣), 10/28/2022 23:53:33
※ 編輯: s9860320 (114.37.221.29 臺灣), 10/28/2022 23:54:32
8F:推 corlachang: 1.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違約金一個月‧2.112/6前提前 10/29 10:09
9F:→ corlachang: 解約,違約金兩個月,所以一二項都有的話違約金是三 10/29 10:10
10F:→ corlachang: 個月,問題現實上房東手上只有兩個月抵押金,所以才 10/29 10:12
11F:→ corlachang: 會是雙方協商。如果房東是那種會上法院的,老師啊' 10/29 10:13
12F:→ corlachang: 公務員、法務相關等等,那協商不成時最好不要有僥倖 10/29 10:14
13F:→ corlachang: 心態。上個月有朋友轉來問問收到法院開庭通知,緣由是 10/29 10:17
14F:→ corlachang: 不得提前解約,可房客住到押金抵押房租滿後一走了之 10/29 10:19
15F:→ corlachang: 房東遞訟狀要求未到期租金跟一堆違約條款的違約金。 10/29 10:20
了解,違約金兩個月的部分是已經和房東確認的,所以應該不是三個月,今天會再和房東告知只租到11月底,這樣應該有符合一個月前告知對嗎?
16F:→ corlachang: 房客很委屈講一堆,可實際上就只能等法院開調解時再 10/29 10:22
17F:→ corlachang: 跟房東協商,不過我們這邊是想乾脆就給法院判,該給 10/29 10:24
18F:→ corlachang: 多少屆時認了,不要魯了。 10/29 10:26
※ 編輯: s9860320 (39.14.12.0 臺灣), 10/29/2022 10:35:51
19F:→ corlachang: 1.的條件很容易達成,沒有其他條款,那就只有2. 10/29 10:42
20F:→ corlachang: 不管如何,表面上的誠意要有,你要申請補助啥的整房東 10/29 10:43
21F:→ corlachang: 不要傻傻提出來談條件,事後再做,讓房東被追稅繳罰緩 10/29 10:45
22F:→ spmark: 住到押金底房租底完後拍拍屁股走人,被告真的剛好 10/29 16:45
不太懂你的意思?我跟房東說租到11月底,東西我也會在那之前清空把空間還給房東,後面的時間我就通勤到二月搬到社宅,哪裡惡劣?
23F:→ spmark: 有夠惡劣的行為,怎能不告 10/29 16:45
24F:→ spmark: 我國法律保障這種惡房客,真的很沒公平正義 10/29 16:46
※ 編輯: s9860320 (114.37.221.29 臺灣), 10/29/2022 20:35:42
25F:→ Antihsieh: 原 po 放寬心~板上有些護航違法控只會抹黑房客族群最 10/29 22:39
26F:→ Antihsieh: 多句~沒屁用XD 10/29 22:39
27F:→ mujiigem: S大是在回應C大提到的案例 不是針對原PO吧... 10/29 23:47
28F:推 spmark: 樓上有腦,某個水桶常客就.... 10/30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