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aruinori (Hotaru)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未滿一年租金以 (高金額)計算
時間Mon Jan 4 16:19:21 2021
最近因為工作離職關係 ,要退租屋 ,當初簽約時因為比較急 ,也想說不會那麼快離職
就簽了 ,造成現在的問題 。
裡面有個段落是寫 : 租期未滿一年 ,租金以6500元計算(原始租金4300) 。
這個雖然知道目的是避免租客提早退租 ,但除了要扣一個月押金還要改租金 ,房仲還要
求補錢 (實際租兩個月)。
想請問的是有方法可以避免被要求補錢 ,就照合約的只扣本來金額的一個月押金 ,爭取
霸道的改租金條款無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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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yoe: 一開始簽約有跟你說到這條嗎?基本上約簽了還是有效,不然簽約01/04 16:42
2F:→ kyoe: 沒意義對吧?所以看起來應該是要扣6500+2200+2200=1090001/04 16:43
3F:→ kyoe: 基本上是建議跟房東討論,通常簽約了就沒房仲什麼事了,你考慮01/04 16:44
4F:→ kyoe: 直接跟房東討論一下01/04 16:44
5F:→ Hotaruinori: 房東沒有接觸過耶 ,租金雖然是匯到房東帳號 ,但只01/04 17:08
6F:→ Hotaruinori: 有房仲的聯絡方式01/04 17:08
※ 編輯: Hotaruinori (111.82.154.237 臺灣), 01/04/2021 17:10:03
7F:推 ritud: 先不管能不能爭取到改租金條款無效,程序上你要達成這個效 01/04 21:58
8F:→ ritud: 果可能要打官司,那就要考量打官司的成本跟4400元比起來如 01/04 21:59
9F:→ ritud: 何。 01/04 21:59
10F:推 ritud: 這涉嫌以脫法行為規避最高一個月違約金上限,你並非毫無贏 01/04 22:03
11F:→ ritud: 面。 01/04 22:03
12F:推 lawer1314: 按新法條操作,契約已約定不得提前解約,若要提前解約 01/04 22:56
13F:→ lawer1314: 本即回歸雙方協議,而租金提前解約變更之約定則屬協議 01/04 22:56
14F:→ lawer1314: 內容,要說脫法行爲較難有成立空間!頂多看看能否用顯 01/04 22:56
15F:→ lawer1314: 失公平或違約金酌減主張之!但承如樓上所說,訴訟所貲 01/04 22:56
16F:→ lawer1314: 成本應該就不只被扣的這些錢了!無論如何,先直接找到 01/04 22:56
17F:→ lawer1314: 房東協商看看吧! 01/04 22:56
18F:噓 spmark: 霸道?不會啊,你都簽字了,哪會霸道 01/06 00:12
19F:→ mimily0504: .... 為什麼不是短租租金6500,租期一年以上4300呢? 01/06 01:50
20F:→ mimily0504: 再霸道也白紙黑字寫給你看了 01/06 01:50
21F:→ beminaru: 你自己的問題 自己吸收阿 01/0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