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tus31 (lotus)
看板rent-exp
標題[房東] 已簽約但房客不想公證
時間Thu Jul 23 15:53:26 2020
當初簽約說要公證,對方說不方便
因為長輩急著出租也就同意不公證
但後續房客一些狀況讓我們不心安
想請問如何讓房客去公證?
另外如果對方堅持不公證,我們該如何解約請對方搬走(押金全退沒問題)
7/27
我們聯絡房客要看房並討論公證時間
但對方之一(當初他說只會偶爾住,可鄰居說常常,且簽約時身分只是連帶保證人的丙方)
要求我們要帶長輩過去,因為當初他是和長輩(契約中的甲方)簽約
我們同意但要求承租人(即契約中的乙方)一起出面
結果乙方傳訊說他不方便那天看房,都交給丙方處理
丙方告訴我她也有簽約,所以有權利做主
但是明明契約條文上就都寫是甲乙方,究竟乙方連帶保證人的丙之主張成立嗎
再次感謝每位熱心的網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3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595490808.A.080.html
1F:→ hodinup1: 你自己要解約 押金全退本來就是必須的。 你們自己同意 07/23 17:18
2F:→ hodinup1: 不公證 簽了說 才又想去公證 房客本來就可以拒絕 何來 07/23 17:18
3F:→ hodinup1: 堅持不公證之說。 真要房客搬的話 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吧。 07/23 17:18
先感謝樓上回應 因為不想在網路上說太多所以不便多談
簡言之房客為了搶租房簽約前跟簽約後的言行完全不同
另有一些欺負老人家的手法不多說
我們現在擔心房子拿不回來,最壞的打算連請律師都想好了
也想上網詢問有經驗的房東此舉該做何解(比如賠償的範圍)
再次謝謝大家
※ 編輯: lotus31 (36.236.233.48 臺灣), 07/23/2020 17:57:46
4F:→ show1104: 長輩已不適合再出面處理 因為會被欺負 等於是處理不來了 07/23 18:09
5F:→ show1104: 找個人高馬大 或不笑時臉很或氣勢很嚇人 又夠兇的親親 07/23 18:09
6F:→ show1104: 或朋友出面協助 理由先用決定要自住 押金可以全退 且不 07/23 18:09
7F:→ show1104: 必計較設備損壞修繕問題 能讓對方離開最重要 07/23 18:09
8F:→ hodinup1: 拿不出對方違約以正當形式解約,要房客提早搬走 就算 07/23 20:50
9F:→ hodinup1: 亂找自住當理由 只 拿押金可以全退拿來當誘因? 拿棒 07/23 20:50
10F:→ hodinup1: 棒糖騙小孩 你也要拿錢買棒棒糖吧。樓上 你拿小孩的 07/23 20:50
11F:→ hodinup1: 棒棒糖騙小孩喔 07/23 20:50
12F:推 show1104: 自住本來就是個理由 這是由出租人違約 所以押金全退合理 07/23 21:52
13F:→ show1104: 不一定要等到承租人有違約行為 理由都是人在講的 如同打 07/23 21:53
14F:→ show1104: 人也是承租方在打的 不管用什麼理由打人 不都是對方在講 07/23 21:54
15F:→ hodinup1: 出租人違約 押金全退不叫做合理 叫做必要。 打人 你是在 07/24 10:56
16F:→ hodinup1: 哪看到承租分打人。 如果有打人就直接報警了 還會想再叫 07/24 10:56
17F:→ hodinup1: 承租方去公證? 是我眼睛不好沒看到還是你 07/24 10:56
18F:→ hodinup1: 所以 樓上你的意思是 出租方可以隨意找理由違約要房客搬 07/24 10:58
19F:→ hodinup1: 走,然後 押金全退就很好了是嗎? 請問你是房東嗎? 這 07/24 10:59
20F:→ hodinup1: 種觀念很要不得 07/24 10:59
21F:→ spring0302: 租約打開照租約走,基本上是退押金加一個月違約金吧。 07/24 11:27
22F:推 reyes2222: 押金全退是基本,怎麼變成恩惠一樣了? 07/24 15:04
23F:→ mimily0504: 現在交租不正常嗎? 07/24 17:19
24F:→ mimily0504: 如何解約,看契約,看法律,都沒有能用的就賠償對方 07/24 17:23
25F:→ mimily0504: 損失。 07/24 17:23
26F:→ show1104: 自己違約押金全退本來就是必要的 做必要的事就是合理 我 07/24 22:57
27F:→ show1104: 想這沒問題吧 而且也沒要原PO去公證 承租人都會欺負人了 07/24 22:58
28F:→ show1104: 大概也只有比對方兇才能使其願意去公證吧 但都鬧到這樣 07/24 22:59
29F:→ show1104: 了 也不需要去公證了 趕緊自己花錢消災早點讓對方離開為 07/24 23:00
30F:→ show1104: 好 如果真的處理不來也只能走法途了 當然這是最壞的打算 07/24 23:01
31F:→ show1104: 另外我要把"打人"更正為"欺負人"的一時筆誤 也建議原PO 07/24 23:04
32F:→ show1104: 如果再要和承租人談時 可以召集多一點親友一起去相陪 人 07/24 23:04
33F:→ show1104: 多一點即使陪伴者不需作為 多少也有人多勢眾的壓力感 07/24 23:06
34F:推 dear133: 不公證就最好不租,一定有問題。這樣把關不是更好 07/25 10:49
35F:→ hodinup1: show 要回應請看清楚內容 去公證是原PO打的 我哪時說是 07/25 17:20
36F:→ hodinup1: 你說的 07/25 17:20
37F:→ hodinup1: 懶的再回應你了,先看清楚再回應。 才不用被打槍又要再 07/25 17:23
38F:→ hodinup1: 那硬扯 07/25 17:23
※ 編輯: lotus31 (1.172.104.67 臺灣), 07/27/2020 10:07:45
39F:→ sichi: 丙方簽約是乙方違約找不到人才輪到他 不是他就能代表乙 07/29 20:40
40F:→ sichi: 如果當初沒講限住一人 他住裡面你沒轍 如果他有付錢給乙 07/29 20:41
41F:→ sichi: 租約有不能轉租 乙就違約 反正當天乙不出現就別去 07/29 20:41
42F:→ sichi: 或是去了 仔細查看屋內找他們違約之事實 07/29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