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bechia (以為的日常原來是無常)
看板rent-exp
標題[房客] 天花板漏水房東消極處理只能自認倒楣嗎?
時間Sat May 16 11:43:02 2020
我們租屋處天花板漏水已經兩星期
漏下來的地方剛好是我們放電器的地方
有看到switch的腕帶跟和握把整個泡水
但並未完全壞掉,只有感覺感應不太順暢(也可能是我心理作用)
兩星期來房東總是嘴上說會趕快處理
然而從未主動告訴我目前聯繫狀況
每次都要我詢問他他才會回答
答案也多半都是「已經在聯繫建商了」
這種沒啥屁用的答案
他說這一定要建商來處理,所以不讓我們自己找水電
契約內也有寫若他不同意我們不能自己找人來修繕
現在狀況就是房東推給建商
一副「建商不趕快處理,我也沒辦法」的樣子
但他自己居中協調明顯也很有問題
之前就已經知道漏水點,也知道如果要來看應該也需要到樓上去看
結果漏水過了一星期建商來看,還一副不知道漏水點在哪,也不知道跟樓上有關係,沒有跟
然後才說這樣他們沒辦法處理,要另外跟樓上約,然後就繼續拖
而房東最近兩天乾脆直接不接電話
想請問遇到這種狀況我們就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等房東跟建商處理好嗎?
我看契約內也確實沒有寫說房東應該在多久時間內處理修繕事宜
另外如果我沒有任何物品明顯毀損,就無法要求任何賠償嗎?
以上,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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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bechia (39.8.233.50 臺灣), 05/16/2020 11:44:03
1F:→ mark0204: 租屋很麻煩,自己買啦 05/16 15:46
2F:→ sichi: 直接發存證信函 裡面寫上毀損物價值 以及要求的賠償金額 05/16 18:10
3F:→ sichi: 並針對漏水造成的租屋不便也寫上 請洽各社區免費法律諮詢 05/16 18:10
4F:→ mimily0504: 限期修復,不然房客可以自行(雇工)修,或者終止契約 05/16 21:02
5F:→ mimily0504: 。自行雇工難以執行,就剩搬家了。 05/16 21:02
6F:→ mimily0504: 最近弄個"小"工程,找合適的廠商,初步談,到丈量出 05/16 21:07
7F:→ mimily0504: 圖報價下定,就花了4個工作天,只有找一個,不是找好 05/16 21:07
8F:→ mimily0504: 幾個來比價喔。 然後施工再等七個工作天。這樣就半 05/16 21:07
9F:→ mimily0504: 個月過去了。 05/16 21:07
10F:→ mimily0504: 漏水,除非是很明顯的漏水原因,不然要等找到漏點, 05/16 21:09
11F:→ mimily0504: 修好都要花一段時間。 05/16 21:09
12F:→ mimily0504: 如果是樓上漏水,那個麻煩,產權不是你房東或建商的 05/16 21:12
13F:→ mimily0504: ,如果樓上不積極作為,還要透過訴訟解決 05/16 21:12
14F:→ spmark: 搞不好還有保固問題,所以房東堅持找建商 05/17 00:49
15F:→ spmark: 解約搬家、損壞的東西求償 05/17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