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mark (這就是幸運)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合約] 房東違約應負擔多少賠償費
時間Sun Sep 29 11:44:01 2019
※ 引述《TINYABE (TINYABE)》之銘言:
: 家裡的店面目前租給餐廳使用,合約總共三年,至明年六月到期。
: 最近因為後方當作廚房使用的空地,有侵佔的問題,要儘快拆除歸還,本來與房客有討論
: 其他備案,但昨天房客堅持以沒有原本的廚房使用無法營業為由,只願意租到十月底,房
: 東違約需要賠償70萬元,包含他當初的頂讓費(他聲稱跟前房客頂了55萬元,詳細金額我
: 們不清楚)、營業損失以及員工資遣費等等。
: 合約是一般書局買到的制式合約,簽約時也確實有標明出租的內容包含廚房,因拆除無法
: 使用是事實我們理虧,提前解約及賠償我們都有誠意處理,但想問問大家房客開出的賠償
: 金額是否合理?
: 因為每個月房租僅僅一萬多元,面對房客的獅子大開口,實在有點傻眼。(目前初步協商
: 對方只願意退讓到62萬元)
商業合約竟然用書局的制式合約,真是....
你知道對方是要開餐廳
現在廚房無法使用,就是沒有辦法營業
你覺得換成是你,事業被迫中止
裝潢成本、員工生計,一堆東西要處理,你會索賠多少?
簽約前有告知廚房是違建嗎?
金額無法接受就上法院去吧
對方提出的金額都要有單據才行
但我要提醒一下
對方處境比你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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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47.5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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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118.171.147.57 臺灣), 09/29/2019 11:44:58
1F:推 TINYABE: 因為家裡的店面都是母親在處理,沒有商業合約的概念。謝 09/29 11:52
2F:→ TINYABE: 謝你的建議!我們會再跟他談談看! 09/29 11:52
3F:→ corlachang: 有出租商業用範本?家裡人開咖啡店,在馬路旁,租約 09/29 19:23
4F:→ corlachang: 用的是書店範本那種,只是押金改成三個月這樣 09/29 19:24
5F:推 mimily0504: 契約內容要看租賃的使用方是擬定, 市面上的契約多是 09/29 20:35
6F:→ mimily0504: 針對住家使用的契約, 法律上的規範可能是租賃管理條例 09/29 20:37
7F:→ mimily0504: 租賃管理條例就很明白的講他是規範住家居住 09/29 20:37
8F:→ mimily0504: 現在到租期結束還有9個月, 如果你覺得房客索賠62萬不 09/29 20:39
9F:→ mimily0504: 合理, 你再拖9個月會花多少錢? 餐廳廚房如果使用的違 09/29 20:39
10F:→ mimily0504: 建, 在台北好像是會被拆的, 住家廚房建管處就不太管 09/29 20:40
11F:→ mimily0504: 建管那邊看你們能不能拖到9個月, 找議員那些去說說看 09/29 20:42
12F:→ mimily0504: 房客單方面說租到10月底, 要你們付62萬包括資遣那些 09/29 20:43
13F:→ mimily0504: 我是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他不會再租個店面繼續營業嗎? 09/29 20:43
14F:→ mimily0504: 店租才一萬多, 租3年都吐回去給他 09/29 20:44
15F:→ materu: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頂讓費? 09/29 22:17
16F:→ mimily0504: 有啊 頂讓費我不知道是包括啥? 有些是包括設備等 09/29 23:09
17F:→ mimily0504: 設備可以搬啊 為什麼都要房東負責? 09/29 23:09
18F:→ mimily0504: 這個是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 真的談不攏, 上法院給法院 09/29 23:10
19F:→ mimily0504: 判, 可以找判決出來參考, 3年的契約, 剩下9個月, 賠 09/29 23:11
20F:→ mimily0504: 62萬, 我是不覺得法院判出來會更多 09/29 23:11
租約只租三年,不知道是為什麼租這麼短,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但書
這種開店的考量因素很多(也怕經營不善吧)
要另外找一個適合的地方搬家也不是那麼簡單
目前的問題,處理方法有很多方法啦....
既然問題根本在侵占到別人的地
那就跟地主談,看對方有沒有妥協的處理方式,你們願意付出多少代價
(談判要有技巧,該說的、不該說的,請自行注意)
如果對方不願意,那就是打官司,等法院判拆屋還地,那也需要時間....
有心給他拖一拖,拖到租約結束其實也不難....
同時間告知房客約到不續租,請他早點尋覓下一個,並表示希望他早點找到早點搬家
(釋出一些優惠,他會比較有意願提早搬)
地主和房客,兩邊只要有一邊解決了,基本上就過關了
我是不會覺得房客獅子大開口啦
因為他真的很慘 =.=
要開店、弄一個事業,背後有很多心血是很難量化的
搞不好進貨也有契約,違約也都是錢阿
真的要獅子大開口,就拿營業額來跟你索賠、再讓你殺價
※ 編輯: spmark (118.171.147.57 臺灣), 09/29/2019 23:36:44
21F:推 kyoe: 依書店契約,應該是內政部版,第十條房屋部分滅失看一下,頂多 09/30 11:32
22F:→ kyoe: 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09/30 11:33
23F:→ kyoe: 另外房客只願意租到十月底,請參考第十一條提前終止租約 09/30 11:33
24F:→ kyoe: 都照契約走就沒爭議了 09/30 11:35
25F:推 ymsu0415: 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往和侵佔的對方討論,和對方租用侵 10/10 23:19
26F:→ ymsu0415: 佔的位置到租約到期的時間?這樣或許比上法院跟別人撕破 10/10 23:19
27F:→ ymsu0415: 臉還要好一點 10/10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