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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與房東出現了一個糾紛,想請問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1. 在搬離前已經有提前一個月預先告知,而離開的日子因沒有住滿一個月,就有先按比例乘 上房租,預先匯給房東。 舉例:合約是每月10日開始算,而我預計住到7/25,所以6/25前就先告知,然後7/10日匯 的房租是按比例計算,不是滿一個月。 此時房東都沒表示任何意見。然後在最後7/25約定好時間,準備還鑰匙拿回押金,這時房 東藉故有事無法趕過來,而我又趕著坐車,因此約定好我鑰匙放房間,他會再把押金匯還 給我,然後我就去坐車了。 2. 結果幾天後,他只匯還了部份押金,說什麼房租都是按月算,沒有按日算的,因此要我把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補滿,所以就把我少繳的比例從押金裏扣掉。另外還隨便弄個理由說房 間那裏沒掃乾淨,要再扣清潔費,但我明明就有打掃過了。 3. 總之就是藉故亂扣我的押金。現在的問題是我如果要討回公道我目前想到的是告上法 院,但是這會花上我的告訴費(1000),來回車馬費(台北/高雄),還有一天的工資,而被 扣的押金是幾仟元,這樣看起來我努力了半天,就算打贏也只是打平我被亂扣的押金或甚 至倒賠,如果要開庭二次以上更不划算,但是不告的話,就被惡房東平白無故惡意侵佔了 我幾仟元,想到就心痛跟不爽。還是我是不是可以把除了被扣的押金之外,外加告訴費, 車馬費,工資全部加進去向房東求償? 像這樣子的惡房東真的沒有辦法制裁他嗎? 不曉 得大家有無更好的建議? 最後給各位辛苦租房的無殼蝸牛們忠告,惡房東真的很多,不要相信房東會乖乖的把押金 還給你,他們會想盡辦法巧立名目苛扣你的押金,所以還是先確保你完整收回押金,再還 鑰匙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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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9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569152576.A.37F.html
1F:→ starlkj: 房租本來就按月,除非合約有說可以按日計算。 09/22 19:47
2F:→ starlkj: 沒打掃乾淨有拍照給你確認嘛?沒有就..不該扣清潔費 09/22 19:47
3F:推 wenchenggc: 提早搬離不是要扣一個月違約金嗎,他沒扣還蠻佛的啊 09/22 20:51
4F:→ wenchenggc: ~ 09/22 20:51
5F:推 Windsinep: 1 你是錯的,2 房東是對的,所以沒有3 的問題 09/22 21:46
真的假的,我在台北租了20多年,遇到10多位房東,每個都可以在最後一月按比例計算, 就唯獨最後這位房東不行,還故意在我繳最後一月房租時裝死不吭聲。都早就算好比例在 line上面講清楚最後一月的房租是多少,有意見早就該提出來還故意裝死。大家真的最後 一月只住一半仍然付一個月的房租?? ※ 編輯: udonno (101.136.91.41 臺灣), 09/22/2019 22:25:02
6F:推 starlkj: 去法律版問吧..按照合約就是一個月付,你不住滿是你的事 09/22 22:30
7F:推 oollooll: 房東也沒答應你可以按比例計算 你自己認為房東沒回應就 09/22 23:05
8F:→ oollooll: 是答應?還說他裝死? 09/22 23:05
9F:推 Workforme: 打掃部分先不說 房租用月當單位應該是正常 09/23 06:09
10F:→ Workforme: 不過這樣講一講等一下又要有人說這邊房東版了 唉.... 09/23 06:09
11F:→ jerrychi1: 看房租是按月算還是按日算 09/23 08:16
12F:→ corlachang: 租約上理論上都有你問題的解答,拍照上來,記得遮蓋 09/23 09:26
13F:→ corlachang: 個資部分,這版有經驗的人不少,看了就明白。 09/23 09:27
14F:推 albertab: 租金繳付方式以雙方"合意"為主=> 意思就是看合約。 09/23 10:13
15F:推 acesslai: 我怎麼都遇不到好房東。都馬算整個月比較多 09/23 13:38
16F:推 windsson: 幾乎都以月為單位阿~讓你按比例付是佛心不是應該 09/23 20:21
17F:→ windsson: 清潔費要扣請他開收據來 09/23 20:22
18F:→ windsson: 或是租約上有註明清潔費 09/23 20:22
19F:→ windsson: 已經約好7/25點交~又藉故不來~無法當面點交 09/23 20:23
20F:→ windsson: 事後又借提亂扣清潔費~請他提供照片等證據 09/23 20:23
21F:→ spmark: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啊,就是按你們簽約的交租單位為主 09/23 20:41
22F:→ spmark: 月繳的話就是以月計算、季繳的話就是以季計算 09/23 20:41
23F:→ spmark: 沒有以日計算這種東西,低於兩周算是旅館業了 09/23 20:42
24F:→ spmark: 這個爬文應該也有解答吧 09/23 20:42
25F:→ spmark: 平均每兩年換一個地方,你也挺會搬家的 09/23 20:42
26F:→ spmark: 遇到那麼多佛心房東,表示大部分房東都是好人阿 09/23 20:43
27F:推 juny17: 一律按月算,有位房客退租當月只住不到5天,也是算一個月 09/23 20:49
28F:→ juny17: 哦 09/23 20:49
大家真的對於房東明知道這會是一個糾紛,他就靜靜的讓這個糾紛發生一點意見都沒有? 如果房東認為房租都是按月算,他為什麼不當下就提出意見? 是要設陷井讓我上勾? 這個 是我覺得最重要的點,結果似乎沒人在意? 房東的心態是隨便我愛怎麼講就讓我講,反正 都裝作沒看到(其實都已讀了),到時候從押金把他一塊都不能少的房租給扣回來? 我以前 遇到的是好房東,現在這個才是正常的房東,是這樣子???? ※ 編輯: udonno (101.136.255.156 臺灣), 09/23/2019 20:55:03
29F:推 starlkj: 房東這樣處理當然有瑕疵,但是卻沒有違約..你之前的10幾 09/23 21:04
30F:→ starlkj: 個房東都通融倒是蠻神奇的,完全沒有意見過? 09/23 21:04
31F:→ mimily0504: 你最後一個月自己計算,自己繳錢,你有問過房東,房 09/23 21:05
32F:→ mimily0504: 東有表示同意,還是只是"被告知"? 09/23 21:05
33F:→ spmark: 明知有糾紛?不會啊,沒繳齊我就從押金扣阿 09/23 21:26
34F:→ mimily0504: 我覺得原PO才怪怪的, 契約上明明是寫月租金, 沒再跟你 09/23 22:21
35F:→ mimily0504: 以天計算的. 自己照自己的方式算得很快樂, 也不管別人 09/23 22:21
36F:→ mimily0504: 接不接受, 嗳.... 09/23 22:22
37F:→ corlachang: 內政部管房屋租賃,他的契約範本都寫清楚以月為單位, 09/23 22:36
38F:→ corlachang: 每期幾個月這種形式。遇上願意用日結那是房東的善意。 09/23 22:37
39F:→ corlachang: 用日計算出租有違法問題,也不符合常例,除非雙方契約 09/23 22:40
40F:→ corlachang: 上有約定可以日計。契約拍照遮擋個資一看就知有沒問題 09/23 22:41
41F:推 Workforme: 大大如果你已經心有定見 只是想找支持 不是想問真實狀 09/24 05:45
42F:→ Workforme: 況 那應該不用來問啦 真的 真相有時候會傷人 09/24 05:45
43F:→ corlachang: 不少人看出端倪,不過大家還是傾向怎解決問題 09/24 08:19
44F:推 ilap84032: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確實錢應該算到租期結束,按日算沒什 09/25 10:04
45F:→ ilap84032: 麼問題,只是你跟房東認知有落差,但再扣清潔費可能不 09/25 10:04
46F:→ ilap84032: 合理,現在上法院的成本太高也只能放棄,不知道有沒有 09/25 10:04
47F:→ ilap84032: 惡房東通報網QQ 09/25 10:04
48F:推 wenchenggc: 樓上這叫哪門子的雙方合意了,他的要求房東同意了? 09/25 15:20
49F:→ wenchenggc: 還是自以為 09/25 15:20
50F:推 spmark: 說按日算沒問題的,去打官司讓人打打臉,看會不會醒 09/25 18:14
51F:→ spmark: 惡房東通報網很多,我倒希望能有個惡房客通報網 09/25 18:14
52F:推 s221080: 房東遇過的房客應該是比你遇過的房東還多啦,所以形形色 09/25 21:45
53F:→ s221080: 色遇過了不少,可能他覺得你是來找碴的,也不打算跟你多 09/25 21:45
54F:→ s221080: 費唇舌,到時候我們再來好好算的這種心態。所以這件事情 09/25 21:45
55F:→ s221080: 看起來你就是一廂情願,用過往的經驗想要套在這個房東身 09/25 21:45
56F:→ s221080: 上,但其實是你之前都遇到好人罷了。 09/25 21:45
我們的合約是制式合約,我從頭到尾仔細看過一次,並沒有寫明租金以月計算,當然也沒 寫明以日計算。再加上我已事先告知最後一月的計算方式,房東有意見卻故意選擇沉默, 我不相信這樣子房東沒責任。 所以我仍然選擇提出告訴,我估計勝訴的機會超過一半。可能的結果有三種。 1.最好的結果(10%),勝訴而且我的告訴費+交通費全部要補給我 2.中等的結果(60%),勝訴,但是我賠上了告訴費+交通費+一天工資,等於白忙一場,但至 少我學得了經驗 3.最慘的結果(30%),敗訴,反正錢已經被他扣住,要不回來也只是剛剛好,只是我多賠上 告訴費+交通費+一天工資,我就當作是上了一課。 這次提出告訴有蠻大的因素是為了一口氣,我實在不相信以我的狀況,大部份的網友都認 為被扣錢是剛剛好,因此我實在很想知道法院的判決會是什麼? ※ 編輯: udonno (101.136.243.4 臺灣), 09/29/2019 23:18:24
57F:→ corlachang: 判決結果現在法院網頁都找的到,屆時文號報一下 09/29 23:44
58F:推 s221080: 覺得有趣,希望你能得到你想要的 09/30 07:50
59F:→ spmark: 我估計根本不會有判決,而是調解結束 09/30 13:05
60F:→ spmark: 你去看看法律,看租金是怎規定的 09/30 13:05
61F:→ spmark: 訴訟費用和交通費是自己要負擔的,10%是哪來的幻想? 09/30 13:06
62F:噓 spmark: 補充,如果真的能進到法院,我認為結果是3 09/30 13:12
63F:推 ilap84032: 租金就是契約義務,什麼時候終止契約,錢就付到什麼時 09/30 14:51
64F:→ ilap84032: 候。多付的錢就是沒有法律原因的不當得利。 09/30 14:51
65F:→ spmark: 是阿,但基本單位就是看契約,絕對不是"日" 09/30 20:13
66F:→ spmark: 以日計價算是旅館業,好嗎 09/30 20:14
67F:→ ilap84032: 那原po爭點就在雙方終止契約是7/25,還是8/10啊,跟房 10/02 01:31
68F:→ ilap84032: 租是哪個單位算的沒關係,如果合意7/25終止,那要求錢 10/02 01:31
69F:→ ilap84032: 繳到8/10就是不當得利。何況這房東就是裝死,也是爭點 10/02 01:31
70F:→ ilap84032: 之一,我當然懂。 10/02 01:31
71F:→ mimily0504: 要看契約怎麼寫, 原PO只有講是制式契約, 定期還是不定 10/02 02:57
72F:→ mimily0504: 期契約也沒講, 如果是一般制式契約, 內容跟內政部的差 10/02 02:57
73F:→ mimily0504: 不多, 一般是先期通知, 而不是提前30天通知, 先期還是 10/02 02:58
74F:→ mimily0504: 切一期的意思, 也就是說不是你通知的30天後終止契約 10/02 02:58
75F:→ mimily0504: 原PO也說"並沒有寫明租金以月計算" 呃....迷之制契約 10/02 03:00
76F:→ mimily0504: 連租金怎麼算都沒寫, 那等原PO自己來回報 10/02 03:01
77F:→ mimily0504: 我猜是調解就解決掉了, 不會有正式判決出來 10/02 03:04
78F:推 OBaSon: 合約不都寫每月租金嗎 沒在寫每日的吧 10/02 18:02
79F:噓 spmark: 先搞清楚甚麼叫做不當得利好不好 10/02 18:39
80F:推 starlkj: 連合約都看不懂且無法遵守的,建議不要簽約 10/02 19:38
確實有人猜到結果了,我們調解解決了,我跟房東說我決定提告了,叫他記得把那裡沒清 乾淨拍下來做證據,上法院要用,房東或許是有名望的人,不想被人告上法院,或不想跑 法院,他提出退還我2/3我被扣的押金的提議,我同意了,這件事算解決了。 今天我的狀況就當作是一個案例,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1.我們是一年期合約,已經過一年了,之後沒再簽續約,純粹口頭上約定好,要搬離的前一 個月記得要先通知。 2.接著重點是我們的制式合約上面寫的是:租金每個月新台幣XXXX元正,我認為這句話不代 表租金「只以月為單位做計算」,或許有人認為這就是代表房租只以月為單位做計算,各 有各的見解,這可以留到法院再做爭辯,我就不在這裡跟大家做討論。 3.以後大家最後一個月沒住滿要按比例計算的時候,記得跟房東確認好,他到底是同意還是 不同意。至於清潔的部份,還是跟房東當面確認好他接不接受你的清潔,一手交鑰匙,一 手收押金比較安心。 很謝謝各位板友提供的各項意見。 ※ 編輯: udonno (101.136.72.140 臺灣), 10/03/2019 20:57:06
81F:噓 spmark: 很簡單啊,因為這種事情要上法院的機率非常低阿,又小額 10/03 21:21
82F:→ spmark: 重點是"每次應交付x個月租金" 這句話 10/03 21:21
83F:→ spmark: 這個決定你的繳費週期,真上法院就是打這句話而已 10/03 21:22
84F:→ spmark: 保證打得你不要不要的,下次你試試看就知道 10/03 21:22
85F:→ mimily0504: 你不定期約, 就照民法450, 上面寫得很清楚, 先期通知 10/04 02:29
86F:→ mimily0504: 先期就提早一期, 你6/25通知, 第六個月那期通知, 7/10 10/04 02:30
87F:→ mimily0504: 開始那期是先期通知的那個月, 8/10日終止, 其實這收 10/04 02:31
88F:→ mimily0504: 的一點都沒錯. 10/04 02:31
89F:噓 spw166: 其實你只有贏一個對方也考慮到訴訟成本懶得跟你玩 不然法 10/12 19:08
90F:→ spw166: 理上你根本站不住腳 10/12 19:08
91F:→ sunstrider: 房客都馬說自己有掃 實際上就是髒到要再請專人掃 10/15 17:14
92F:→ sunstrider: 為了避免雙方各說各話 簽約當下要拍記得照記錄房況 10/15 17:15
93F:→ redwan: 交通費跟請假的薪資不能列為求償項目XD 11/0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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