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lynee (山里尼)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請問房屋租給公司行號的問題
時間Mon Sep 9 15:39:57 2019
請問房子(公寓)如果租給人設立公司
而承租人也願意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變成非自用的差額
可以列在合約中嗎?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針對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適用
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則不適用本次新公告版本規定
上面是網路查到的, 不知道正不正確?
還是都不可以列 只能用提高租金的方式來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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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1R3K3xCw 提高租金不是比較簡單嗎? 09/09 15:46
2F:推 spmark: 正確,不過省麻煩的話就是直接提高租金就好 09/09 18:42
3F:→ Hermess: 商用不動產不適用。可以任意磋商 09/10 03:52
4F:→ corlachang: 一般住宅出租不是商用不動產吧。不過,租來住跟住商混 09/10 10:25
5F:→ corlachang: 合,還有租來做營生但沒有營業登記、這些怎區分 09/10 10:27
6F:→ mimily0504: 好像要看建物還土地的使用區分 09/10 14:15
7F:推 Hermess: 以合約區分 09/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