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lynee (山里尼)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请问房屋租给公司行号的问题
时间Mon Sep 9 15:39:57 2019
请问房子(公寓)如果租给人设立公司
而承租人也愿意缴纳房屋税及地价税变成非自用的差额
可以列在合约中吗?
「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针对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适用
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贩卖商品或办公执行业务等营业用,则不适用本次新公告版本规定
上面是网路查到的, 不知道正不正确?
还是都不可以列 只能用提高租金的方式来补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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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1.114.16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568014799.A.7BE.html
1F:→ mimily0504: #1R3K3xCw 提高租金不是比较简单吗? 09/09 15:46
2F:推 spmark: 正确,不过省麻烦的话就是直接提高租金就好 09/09 18:42
3F:→ Hermess: 商用不动产不适用。可以任意磋商 09/10 03:52
4F:→ corlachang: 一般住宅出租不是商用不动产吧。不过,租来住跟住商混 09/10 10:25
5F:→ corlachang: 合,还有租来做营生但没有营业登记、这些怎区分 09/10 10:27
6F:→ mimily0504: 好像要看建物还土地的使用区分 09/10 14:15
7F:推 Hermess: 以合约区分 09/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