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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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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507704601.A.1EB.html
1F:推 Tywin: 他想各個擊破你們就要互相聯絡團結起來。不搬絕對於理有據10/11 21:44
2F:→ Tywin: ,照合約的時間走。要搬只給半個月賠償也是不合理.
從內文中得知這份契約是建商跟原po簽的而且有經過法院公證。 建商為財團法人。他出租這房子視同營業用。而營業用的租約不受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限制。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就成立。 而且你這份合約有經過法院公證。如果合約上有記載對方要求你提前搬遷並終止需要付你 半個月租金金額作為違約金。那對方只要付半個月違約金。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驅離】 。不需要走複雜的訴訟程序。因為有經過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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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507800236.A.82E.html ※ 編輯: Hermess (36.226.209.204), 10/12/2017 17:25:02 Hermess 網路上大家本來就是只能就原 PO 提供的資訊來做答。 但你把你的論點建立在下面這個「如果」上, 「如果合約上有記載對方要求你提前搬遷並終止需要付你 半個月租金金額作為違約金。」 請問你,原PO有確認過你這個「如果」嗎?這個「如果」完全是你想像的吧? 而你不覺得你這種自行想像非常不負責任,根本不是成熟的建議嗎? 有在看板的人都知道你的立場是所謂的「房東派」,回答問題就是希望導向 要房客配合房東。 〈這點我不和你爭論,因為我的目的是要回答原PO的問題。 原PO如果想確認,不妨試著找找 Hermess 這個 ID,看看他的文章和留言,然後 思考是否如我所言〉 其實要當「房東派」站在房東的立場發言,也不是甚麼大問題。 但是,自行想像各種「如果」,偏離原文的資訊,還要以此指責別人, 那就非常令人厭惡了! 要是真的有這個「如果」,請問原PO會去認為半個月違約金不合理嗎? → 那就是簽約的時候開過公聽會,大家同意的,有甚麼好不合理! 要是真的有這個「如果」,請問建商須要找住戶軟硬兼施,希望大家簽切結書嗎? → 合約都公證過了,簽切結書幹嘛?也不用住戶同意呀,發個通知就行了 這是非常簡單的邏輯,甚至根本不需要甚麼法律諮詢。 → 答案就是根據原PO行文的資訊, 根 本 就 沒 有,你說的這個「如果」 你連這點都搞不清楚,那我想你需要找的老師恐怕不是你愛掛在嘴邊的「法扶」了。 當然,我知道你這種為反對而反對的人,絕對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很簡單,請原PO自己回答是否合約有類似文字,如, 合約期滿前,得經預告後提前終止。 或者是像, 合約期限未滿,一方欲提前中止,應給付違約金半個月。 像是這類的文字 要是原PO澄清,合約中根本沒有類似的文字,來說明合約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提前結束。 那事情很清楚,所謂的「如果」就是你自己想像出來的! 那麼 Hermess,請你像個成熟的大人,為你自己的妄自猜測,向我,向板眾,向原PO 道歉,不要當一個沒有擔當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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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spmark: 人家講的如果,是各種狀況的沙盤推演10/12 18:29
4F:→ spmark: 而你這個不講如果的人,卻常常扭曲原文內容10/12 18:30
5F:→ spmark: 然後你批評人家用"如果"來討論10/12 18:30
6F:→ spmark: 你那些亂教的,好像也都沒向大家道歉耶10/12 18:30
7F:→ spmark: 瓦斯管用了十幾年,被你扭曲成十幾年沒檢測,你道不道歉?10/12 18:31
8F:→ Tywin: 不錯喔 不愧是好戰友 馬上就出來幫忙了。看來就算合約貼出10/12 19:01
9F:→ Tywin: 來 真的沒有這種「如果」,我們 H 大爺應該也是打個哈哈10/12 19:01
10F:→ Tywin: 靠著幾位房派朋友幫忙說話一下 就這樣當作沒事了吧?10/12 19:01
11F:→ Tywin: 期待偉大的H大爺為自己的錯誤道歉,大概是緣木求魚吧!不10/12 19:05
12F:→ Tywin: 過沒關係,一樣,奧步讓別人去用,我們要求自己! 10/12 19:05
13F:→ Tywin: 要是原PO出來澄清,真的有H大爺說的「如果」,不廢話,我10/12 19:06
14F:→ Tywin: 立刻公開發文道歉。10/12 19:06
15F:推 spmark: 算了,懶得吵了,看盤10/12 19:55
16F:→ Tywin: 對了 SP 你要討論就來這篇吧…我這邊絕不會用任何理由刪推 10/12 19:55
17F:→ Tywin: 文,除了TR大提過的,推文包含個資,有立即刪除之必要10/12 19:55
18F:噓 Hermess: 我不想收你做下僕。請不要叫我大爺。10/12 19:56
19F:→ Tywin: 你能激到我跟你一樣崩潰刪推文 那我佩服你的本事,哈哈10/12 19:56
20F:→ Hermess: 我擔心的是合約經過公證的情況下。原po如果聽你的去亂。10/12 19:57
21F:→ Hermess: 建商只要付違約金馬上就能強制驅離原po。10/12 19:57
22F:→ Hermess: 那時候你又要說你家裡有錢。可以用爸媽辛苦賺的錢幫原po10/12 19:58
23F:→ Hermess: 找房子嗎?10/12 19:58
24F:噓 spmark: 看盤重要,你只要記得,不要用你的理去教人 10/12 19:58
25F:→ Tywin: 哎呀,H大爺出現了。話說你是不是不懂什麼是反諷法呀,高10/12 19:58
26F:→ Tywin: 高在上擺一副大爺的樣子,當然叫你大爺啦10/12 19:58
27F:→ spmark: 而是要提出"依法"的方法,這樣就好10/12 19:58
28F:→ spmark: 網友要的,不外乎法律靠山、實務處理方式10/12 19:59
29F:噓 Hermess: 所以你在諷刺別人啊?敵意還真重。就事論事討論一下。在10/12 20:00
30F:→ Hermess: 有公證的情況下。建商付合約記載的違約金是否能強制驅離10/12 20:00
31F:→ Hermess: 原po呢?10/12 20:00
32F:→ Tywin: 別廢話了,你擔心就能亂罵人?你覺得有那個「如果」大家就10/12 20:00
33F:→ Tywin: 要照你的設定,連原文的脈絡都不用管?10/12 20:00
34F:→ Hermess: 然後如果原po照你的建議去搞事情。建商會不會想排除這種 10/12 20:01
35F:→ Hermess: 作亂份子呢?10/12 20:01
36F:→ Hermess: 原文的脈絡就是。沒有對建商的限制。而且有公證。不是嗎10/12 20:02
37F:→ Hermess: ?10/12 20:02
38F:→ Tywin: 我都說了嘛!要是沒有你那個可以付錢違約的「如果」,你到 10/12 20:02
39F:→ Tywin: 底會不會像個成熟的大人一樣道歉?10/12 20:02
40F:→ Hermess: 而且我也說了。法人對自然人的營業用租賃合約不受限制10/12 20:03
41F:→ Hermess: 所以那份原po簽名的合約是有效力的。你無視這個資訊。一10/12 20:04
42F:→ Hermess: 直建議原po去搞事情10/12 20:04
43F:→ Hermess: 你知道什麼是法人什麼是自然人吧?去古狗一下10/12 20:04
44F:推 spmark: 沙盤推演本來就是一堆的如果,如果沒發生就要道歉的話10/12 20:04
45F:→ spmark: 那演習的時候,總統要跟三軍道歉多少次阿....10/12 20:04
46F:→ Tywin: 我只是他們建議互相聯絡而已,有什麼問題?至少不要被「切 10/12 20:04
47F:→ Tywin: 結書大家都簽了」這種三流話術愚弄嘛!10/12 20:04
48F:→ spmark: 光是照原PO的資訊,也沒提到"違約金"10/12 20:05
49F:→ spmark: 而原PO提到的"賠償"也是片面之詞,搞不好是"補償"呢10/12 20:05
50F:→ Tywin: 那就是不會囉?sp現在是你的發言人嗎?10/12 20:05
51F:→ spmark: 我覺得最需要釐清的是10/12 20:06
52F:→ spmark: 這份契約,搞不好不是一份純租賃契約10/12 20:06
53F:噓 Hermess: 如果這批房屋有100人住。20人簽。算不算大家。你一直不10/12 20:06
54F:→ Hermess: 管重點去講旁支末節的事。10/12 20:06
55F:→ spmark: 所以也無需做太多的臆測10/12 20:06
56F:→ Tywin: 連總統都拿出來護航,sp果然是政客技能點滿呀! 10/12 20:06
57F:噓 Hermess: 現在重點是。原po跟建商有一份經公證的租約。你無視這個10/12 20:08
58F:→ Hermess: 內容一直建議原po去抗爭。說付半個月不合理。半個月哪裡10/12 20:08
59F:→ Hermess: 不合理?你規定的理?你沒看過合約無視內容都能說出半個月10/12 20:08
60F:→ Hermess: 不合理。 10/12 20:08
61F:噓 spmark: 你扭曲"如果"兩字大作文章,政客技能就不在我之下阿10/12 20:09
62F:→ Hermess: 如果原po真聽你的。開始聯絡住戶搞事情做抗爭不搬。結果10/12 20:09
63F:→ Hermess: 下個月就被強制驅離怎麼辦?10/12 20:09
64F:→ spmark: 不然大家投票好了,看看這個如果是不是很糟糕10/12 20:09
65F:→ spmark: 或者這個如果只是沙盤推演,先設想好並不過分10/12 20:09
66F:→ Tywin: 唉,原PO都沒出來說什麼,你們兩個就急著舖後路啦?10/12 20:10
67F:→ Tywin: 也許真的有你們的「如果」呀,H大爺,S大爺,稍安勿躁嘛!10/12 20:10
68F:→ Hermess: 你如果想反駁我。就去把法規學好。把相關規定搞懂。再來 10/12 20:10
69F:→ Hermess: 反駁我說的實務上面的錯誤。而不是挑語病10/12 20:10
70F:→ spmark: 我哪邊鋪後路了?我不叫原PO貼契約而已嗎 XD10/12 20:11
71F:→ Hermess: 不是鋪後路。而是你的建議只會害人無法幫人10/12 20:11
72F:→ spmark: 你又開始亂說話了,那就不奉陪了呢,掰掰唷~~10/12 20:11
73F:→ Hermess: 你無視原po的資訊。只會用感情方式建議意氣用事的處理方10/12 20:12
74F:→ Hermess: 法10/12 20:12
75F:→ spmark: 連契約內容都沒看過,就直接給建議的人,才真的很敢說阿10/12 20:12
76F:→ Hermess: 到時候背風險的都是原po10/12 20:12
77F:→ spmark: 而Ty你這方面就絕對的強過目前版上任何一個人10/12 20:12
78F:→ spmark: 反正記得,你的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法 10/12 20:13
79F:噓 Hermess: 你想熱心幫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時候幫倒忙會比不幫忙更10/12 20:14
80F:→ Hermess: 給人添麻煩10/12 20:14
81F:→ Hermess: 不懂的就去多學習多累積。政府跟網路都有很多資訊。10/12 20:14
82F:→ Hermess: 然後只回答自己瞭解的東西。不要建議別人去做有風險的事 10/12 20:15
83F:→ Hermess: 情。畢竟風險不是你扛10/12 20:15
84F:→ Tywin: 很簡單嘛,原PO有出來澄清,我們再處理。有,我道歉。沒有10/12 20:17
85F:→ Tywin: ,你裝傻,反正一皮天下無難事,不道歉,我又能拿你怎樣呢10/12 20:17
86F:→ Tywin: ?難道學某人一樣,肉搜對方家人個資寫威脅信嗎?10/12 20:17
87F:噓 Hermess: 你一直說如果。但是原po都講合約只有限制房客沒有限制房10/12 20:17
88F:→ Hermess: 東。10/12 20:17
89F:→ Hermess: 而且重點不是罰則。是你一直以為租賃契約要受一個月違約10/12 20:18
90F:→ Hermess: 金的限制 10/12 20:18
91F:→ Tywin: 人格不是別人定義的,是自己。到時候要不要道歉,你自己決10/12 20:19
92F:→ Tywin: 定囉…10/12 20:19
93F:→ Hermess: 我也跟你說。這份公證過的契約不受【不動產租賃應記載及10/12 20:19
94F:→ Hermess: 不得記載事項】10/12 20:19
95F:→ Tywin: 「如果」是你說的呀,怎麼轉移到我這了?10/12 20:20
96F:→ Hermess: 算了。你要害人造孽是你的事情。如果你給錯誤的建議我一10/12 20:20
97F:→ Hermess: 樣會出來有條有據的批評你是錯的。10/12 20:20
98F:→ Tywin: 別打迷糊仗了,就看原PO會不會自己回答,是不是有你的「如10/12 20:21
99F:→ Tywin: 果」吧!10/12 20:21
100F:推 Hermess: 打迷糊仗的一直是你。有沒有那個罰則。罰則的金額多少不 10/12 20:22
101F:→ Hermess: 是重點。而是原po給的資訊【沒有對建商的罰則】【租金有10/12 20:22
102F:→ Hermess: 公證】10/12 20:22
103F:→ Hermess: 原po的標題你再去看一下【沒有對建商的罰則】10/12 20:23
104F:→ Tywin: 期待呀,不過你這篇不合格喔。要指正我歡迎,不過不要建立 10/12 20:23
105F:→ Tywin: 在幻想上比較好10/12 20:23
106F:→ Tywin: 沒有解約條款當然沒罰則呀!10/12 20:24
107F:→ Hermess: 現在解約還有給8個月緩衝跟半個月補償。如果照你的建議去10/12 20:24
108F:→ Hermess: 搞事情。你會不會想把作亂份子提前移除?10/12 20:24
109F:→ Hermess: 那沒罰則的情況下你說給半個月還不合理。理的依據是什麼?10/12 20:25
110F:→ Tywin: 罰則反而是另類的解約條款,等於是說只要願意承擔和滿足這10/12 20:25
111F:→ Tywin: 些罰則就能解約,懂嗎?10/12 20:25
112F:→ Hermess: 如果沒有解約條款建商是不是可以趕人?有公證是不是可以強 10/12 20:26
113F:→ Hermess: 制驅離?10/12 20:26
114F:→ Hermess: 那你給的建議是不是會讓原po亂搞。是不是亂建議?我是不是10/12 20:27
115F:→ Hermess: 沒說錯?10/12 20:27
116F:→ Tywin: 如果有罰則,比如說一個月租金,等於就是在說願意付就能解10/12 20:27
117F:→ Tywin: 約,懂嗎?10/12 20:27
118F:→ Hermess: 原po有講沒罰則。結果你自己預設一個【如果一個月違約金10/12 20:28
119F:→ Hermess: 】做基準來給建議說付半個月不合理10/12 20:28
120F:→ Tywin: 唉,我真的不想跟你東拉西扯,教你我有錢賺嗎?就等原PO出10/12 20:28
121F:→ Tywin: 來說有沒有你的那個「如果」就好了。10/12 20:28
122F:噓 Hermess: 我要表達的一直都不是罰則。因為原po一開始就講沒有罰則 10/12 20:30
123F:→ Hermess: 。是你建議原po去聯合住戶表達半個月違約金不合理不搬遷10/12 20:30
124F:→ Hermess: 。會害慘原po的10/12 20:30
125F:→ Tywin: 你現在表現得像是原PO已經打你臉說「沒有」了,你要趕找台10/12 20:30
126F:→ Tywin: 階下一樣。對自己那麼沒信心? 10/12 20:30
127F:→ Hermess: 不是如果幾個月罰則。而是這是一份有公證的營業用租賃合10/12 20:31
128F:→ Hermess: 約。不受你想像中的限制10/12 20:31
129F:→ Tywin: 你又在想像了,我只說了先互相聯絡搞清楚狀況而已。要不要10/12 20:33
130F:→ Tywin: 抗爭什麼的,都是視瞭解之後的狀況再行動10/12 20:33
131F:噓 Hermess: 你可不可以正面回答一下在有一份沒有罰則且雙方公證簽名10/12 20:34
132F:→ Tywin: 好了,不陪你了。你要噓要謾罵都可隨意,不會刪推文。10/12 20:34
133F:→ Tywin: 反正原PO不出來澄清,一直扯下去也是浪費時間10/12 20:34
134F:→ Hermess: 的合約時。原po如果聽你的建議去聯合住戶拒絕搬遷以及表 10/12 20:34
135F:→ Hermess: 達半個月補償金太少。原po可能遇到的風險?10/12 20:34
136F:→ Hermess: 那你說半個月補償金不合理的理的標準是什麼樣10/12 20:34
137F:→ Tywin: 噓 Hermess: 你想熱心幫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時候幫倒忙會10/12 20:35
138F:→ Tywin: 比不幫忙更給人添麻煩10/12 20:35
139F:→ Tywin: 這句話,你留著自用,這其實是你的毛病喔,多注意呀,H大10/12 20:36
140F:→ Tywin: 爺10/12 20:36
141F:噓 Hermess: 我的建議有錯誤你就提出來。我用法律打你臉指出你的錯誤10/12 20:37
142F:→ Hermess: 。希望你能成長到做得到一樣的事。10/12 20:37
143F:→ Tywin: 我的文章,你自便,再怎樣都不會刪推文。反正沒板主嘛!看10/12 20:38
144F:→ Tywin: 你自己想呈現什麼人格囉!不要又說被我定義,那很沒責任感 10/12 20:38
145F:→ Tywin: 沒空陪你,要去找我喜歡的女生了。你自便呀,真的10/12 20:39
146F:噓 Hermess: 你是不是又不會正面回應你說半個月不合理的理是什麼依據10/12 20:40
147F:→ Hermess: 了?10/12 20:40
148F:噓 Hermess: 沒關係。我相信原po看看完這篇你的跳針文應該不會聽你的 10/12 20:42
149F:→ Hermess: 建議去亂搞讓自己有風險。我希望幫忙他的目的達到就好10/12 20:42
150F:噓 spmark: 你被指正有道歉過嗎?說說室內瓦斯管的規格吧??恩亨?10/12 21:32
151F:→ spmark: 人家原PO看完你的推文都不理你了,你還硬要拉著人家護身10/12 21:33
152F:→ spmark: 瓦斯管用了十幾年,扭曲成,瓦斯管十幾年沒檢測10/12 21:34
153F:→ spmark: 用這跟我吵那麼多,你向我道歉過了嗎?10/12 21:34
154F:→ spmark: 還真有臉叫人跟你道歉勒 XD 自己做得到再說10/12 21:34
155F:→ Tywin: 噓 Hermess: 我的建議有錯誤你就提出來。我用法律打你臉指10/13 12:40
156F:→ Tywin: 出你的錯誤 10/13 12:40
157F:→ Tywin: 你應該是用「想像」的「如果」在「幻想」打別人臉吧?我看10/13 12:44
158F:→ Tywin: 到一個人一直把巴掌甩在自己臉上,還一直自言自語的在說「10/13 12:44
159F:→ Tywin: 打你臉…打你臉…」的…真是詭異的行為呀……10/13 12:44
160F:→ Tywin: 預設條件就錯了,後面堆砌再多法律條文也沒意義。把自己的10/13 13:31
161F:→ Tywin: 長篇大論建立在不合原文脈絡的「如果」上,還自鳴得意的,10/13 13:31
162F:→ Tywin: 有趣呀。你「如果」違約只要賠半個月,怎麼不「如果」只要10/13 13:31
163F:→ Tywin: 賠半天?不然賠半小時好了,那你不是更理直氣壯?10/13 13:31
164F:噓 Hermess: 對。我雖然很害怕你說要家人利用所謂【社會程序】來把我10/13 14:48
165F:→ Hermess: 打的鼻青臉腫。但我還是要站出來糾正你。你只要給別人錯10/13 14:48
166F:→ Hermess: 誤的建議我一樣會出來用文字反駁你! 10/13 14:48
167F:→ Tywin: 又有一個新圖像出現了,您為什麼要一直甩自己巴掌呀,H大10/13 17:54
168F:→ Tywin: 爺?10/13 17:54
169F:→ Tywin: 把你打得鼻青臉腫?不會啦,看你一直打自己臉的樣子,同情10/13 18:29
170F:→ Tywin: 都來不及了 10/13 18:29
171F:推 yufat: 社會程序不就某人自創名詞,我記得這個詞在某人解釋之下很10/13 20:36
172F:→ yufat: 正面的,是合法行為唷,這樣就怕了唷?the怕。10/13 20:36
173F:→ jsports1: 「建商為財團法人」 光看到這句就可以end了10/13 20:37
174F:噓 Hermess: 建商不是財團法人難道是自然人?10/13 20:53
175F:噓 Hermess: 別這樣。我真很怕Tywin叫他家人用社會程序對我不利。10/13 20:56
176F:→ Tywin: 您會怕?別鬧了,H大爺,你都寫威脅信給我了,我們全家個10/13 22:10
177F:→ Tywin: 資都被你肉搜出來了耶......10/13 22:10
178F:→ Tywin: 不是要讓我們家公司開不下去?不是要讓我的家人學校唸不下 10/13 22:11
179F:→ Tywin: 去?好威風,好霸氣呀!10/13 22:11
180F:→ jsports1: 連財團法人是什麼都不懂還寫一堆 去唸唸民法概要好嗎?10/13 23:58
181F:→ Tywin: 唉,一些基礎的法律觀念都沒有,一天到晚想點名攻擊別人。10/14 11:32
182F:→ Tywin: 本來都不想講了,只提點一下我們H大爺,你預設就錯了。10/14 11:32
183F:→ Tywin: 結果人家懂的還是馬上看出問題,什麼是財團法人?不懂快去10/14 11:32
184F:→ Tywin: 問你最愛的法扶再回來戰喔 ~10/14 11:32
185F:→ askey: 建商真的不是財團法人~是營利性質的社團法人10/14 17:02
186F:→ Tywin: 噓 Hermess: 建商不是財團法人難道是自然人?10/14 17:58
187F:→ Tywin: 還噓指正他的人呢!喊著要用法律打別人臉,結果連最基礎的10/14 18:02
188F:→ Tywin: 法律「常識」都沒有,以為沒人看得出來? 10/14 18:02
189F:→ Tywin: 這種法人性質的問題,在國考的法學緒論都只能當送分題了。10/14 18:12
190F:→ Tywin: 要用淵博的法律知識打別人臉的H大爺,連這都不懂呀?10/14 18:12
191F:→ Tywin: → Hermess: 不懂的就去多學習多累積。政府跟網路都有很多10/14 18:13
192F:→ Tywin: 資訊。 10/14 18:13
193F:→ Tywin: → Hermess: 然後只回答自己瞭解的東西。10/14 18:15
194F:→ Tywin: 你真的比較需要自己講的這些話喔,H大爺10/14 18:17
195F:噓 Hermess: 謝謝以上指正。財團法人的差別跟社團法人的差別我已經去 10/15 02:00
196F:→ Hermess: 詢問律師並搞懂。並將原文財團法人字樣修正為法人。10/15 02:00
自己觀念完全弄錯還噓人呀?好像還噓了兩次吧!感謝別人幫助你成長不是這種態度吧, H大爺! 你也不用去修原文了,這個題目就是你想拿來攻擊別人的材料而已,大張旗鼓的弄了三篇 到板上,除了你們東派三本柱互相取暖之外,應該也沒什麼人當一回事把!
197F:噓 spmark: 總有人不把別人的發言看清楚就說話啊10/15 08:41
198F:→ spmark: 我口中的社會程序是指非司法程序的社會常見的處理事情方法10/15 08:41
199F:→ spmark: 而我用的方法都是不違法的,沒說任何方法都是合法的喔 10/15 08:42
是呀,我們sp爺口中那麼正面的「社會程序」,完全跟違法手段八竿子打不著呀!怎麼會 被H爺說成要把人打得鼻青臉腫呢?是 H 爺搞錯了?還是 H 爺講的才是偉大的sp爺心裡 真正的意圖呢? ※ 編輯: Tywin (27.247.138.15), 10/15/2017 13:24:49
200F:噓 spmark: 看是誰說出"打得鼻青臉腫"這幾個字嚕,至少我不會這做啦 10/15 18:11
201F:→ spmark: 而邏輯不好的人,我真的還是建議,回去念念集合的觀念 10/15 18:12
噓 Hermess: 對。我雖然很害怕你說要家人利用所謂【社會程序】來把我打的鼻青臉腫 H 大爺,聽到了嗎?「社會程序」沒什麼要把你打得鼻青臉腫的不法手段喔!我們sp爺發明的詞彙,意涵是很正面很正當的,不要再造謠生事囉! 然後邏輯不好,可以多唸唸集合的觀念喔!
202F:→ spmark: 哈啾! 10/15 18:13
※ 編輯: Tywin (27.247.138.15), 10/15/2017 19:25:25
203F:→ mimily0504: 不知道你在東派三本柱什麼? 這個主題我根本沒回應幾句 10/15 20:18
204F:→ mimily0504: 除了貼標籤, 妖魔化別人你還會什麼? 10/15 20:18
205F:→ Tywin: 三本柱怎麼會是妖魔化呢?台柱耶! 10/15 20:47
206F:→ Tywin: 你沒回什麼?不過扣掉你回的那些,我們H爺的文章就根本沒 10/15 20:47
207F:→ Tywin: 人理了呀!你們 H&M 一路相隨的,你應該很高興可以幫他取 10/15 20:47
208F:→ Tywin: 暖才對呀! 10/15 20:47
209F:推 LouisGrey: 看來錯過一場大戰呀 10/18 15:17
210F:推 LouisGrey: 有人自己講錯還噓呢!好兇呀!偏要幫忙推! 10/18 15:20
211F:推 LouisGrey: 之前就加入,某H大概又要說甚麼在幫腔吧? 10/18 15:22
212F:推 LouisGrey: 不過不用我幫腔好像也沒差別呀..... 10/18 15:25
213F:推 LouisGrey: 某H就算拉了sp來助陣,也是被T大電得爽歪歪呀 XDD 10/18 15:30
214F:推 LouisGrey: 裝模作樣回一篇道歉文,放一堆亂七八糟的資訊,果然除 10/18 15:34
215F:→ LouisGrey: 了M和sp沒人想回....... 10/18 15:34
216F:推 LouisGrey: 重點還是合約有沒有房東方可以解約的條款啦! 10/18 15:38
217F:推 LouisGrey: 不過原PO都沒再回了,也不用花那麼多筆墨了... 10/18 16:10
218F:推 LouisGrey: 當然有人的"如果"大概一開始就是在項莊舞劍吧 10/18 16:20
219F:→ Tywin: L大謝啦。不過戰這兩個,我自己就游刃有餘了,還真不需要 10/18 21:53
220F:→ Tywin: 什麼幫腔的。我看H爺很需要呢!巴戰友巴到望穿秋水了呢! 10/18 21:53
221F:噓 spmark: 完全沒論述的叫囂也叫做電 XD 真是弱炸了.... 10/23 14:29
222F:→ spmark: 一個多月了,室內瓦斯管線的規範找到了沒啊? 10/23 14:29
223F:→ spmark: 拿這種東西跟我吵一大篇?哈哈....還自以為厲害? 10/23 14:29
224F:→ spmark: 你把規範找出來,就真的厲害,不然只是鬼扯鬼叫而已 10/23 14:30
225F:→ spmark: 那不叫論述,那在網友眼中叫做不知所云 (網友寫信來說的) 10/23 14:30
226F:→ spmark: 好啦,貼出室內瓦斯管線的規範前,你還是安靜唷 10/23 14:30
227F:→ spmark: 不要跳針跳離戰場耶,那是你提出的唷,還有檢驗證明耶 10/23 14:31
228F:→ spmark: 超強der啦 10/23 14:31
229F:→ spmark: 對了,沒有人拉我助陣喔,我想說話就說話,沒幫誰助陣 10/23 14:31
230F:→ spmark: 只是有人用很爛的邏輯在說我說過的某名辭,還扭曲原意 10/23 14:32
231F:→ spmark: 這樣也叫做電啊????真的不知所云了..... 10/23 14:32
232F:→ spmark: 好啦,別說那些了,我們來談談瓦斯管線的規範吧 10/23 14:32
233F:→ Tywin: → spmark: 你就自說自話吧,以後不回應你了 10/23 14:47
234F:→ Tywin: 哈哈哈哈哈,忍沒幾天果然又跑回來了。這就是被電到崩潰, 10/23 14:48
235F:→ Tywin: 不甘心想雪恥的證明呀,哈哈哈哈哈 10/23 14:48
236F:→ Tywin: 記得喔,這篇還是我的文章喔。你這個不懂得尊重,亂刪別人 10/23 14:50
237F:→ Tywin: 文字的現行犯,在這邊推的每個字,都是我的施捨喔 10/23 14:50
238F:→ Tywin: 拉不拉無所謂啦!結果就是你們二打一還不是輸得一敗塗地! 10/23 14:55
239F:→ Tywin: 現在也只能拿別篇別板來戰,想打迷糊仗不是嗎? 10/23 14:55
240F:→ spmark: 真可惜啊,瓦斯管線的規範還沒交代,就被砍帳號了 01/16 00:07
241F:→ spmark: 真是逃避責任的大絕呢 01/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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