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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铭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8.102.10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507704601.A.1EB.html
1F:推 Tywin: 他想各个击破你们就要互相联络团结起来。不搬绝对於理有据10/11 21:44
2F:→ Tywin: ,照合约的时间走。要搬只给半个月赔偿也是不合理.
从内文中得知这份契约是建商跟原po签的而且有经过法院公证。 建商为财团法人。他出租这房子视同营业用。而营业用的租约不受租赁契约应记载及不得 记载事项限制。只要双方合意契约就成立。 而且你这份合约有经过法院公证。如果合约上有记载对方要求你提前搬迁并终止需要付你 半个月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那对方只要付半个月违约金。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驱离】 。不需要走复杂的诉讼程序。因为有经过公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209.20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507800236.A.82E.html ※ 编辑: Hermess (36.226.209.204), 10/12/2017 17:25:02 Hermess 网路上大家本来就是只能就原 PO 提供的资讯来做答。 但你把你的论点建立在下面这个「如果」上, 「如果合约上有记载对方要求你提前搬迁并终止需要付你 半个月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 请问你,原PO有确认过你这个「如果」吗?这个「如果」完全是你想像的吧? 而你不觉得你这种自行想像非常不负责任,根本不是成熟的建议吗? 有在看板的人都知道你的立场是所谓的「房东派」,回答问题就是希望导向 要房客配合房东。 〈这点我不和你争论,因为我的目的是要回答原PO的问题。 原PO如果想确认,不妨试着找找 Hermess 这个 ID,看看他的文章和留言,然後 思考是否如我所言〉 其实要当「房东派」站在房东的立场发言,也不是甚麽大问题。 但是,自行想像各种「如果」,偏离原文的资讯,还要以此指责别人, 那就非常令人厌恶了! 要是真的有这个「如果」,请问原PO会去认为半个月违约金不合理吗? → 那就是签约的时候开过公听会,大家同意的,有甚麽好不合理! 要是真的有这个「如果」,请问建商须要找住户软硬兼施,希望大家签切结书吗? → 合约都公证过了,签切结书干嘛?也不用住户同意呀,发个通知就行了 这是非常简单的逻辑,甚至根本不需要甚麽法律谘询。 → 答案就是根据原PO行文的资讯, 根 本 就 没 有,你说的这个「如果」 你连这点都搞不清楚,那我想你需要找的老师恐怕不是你爱挂在嘴边的「法扶」了。 当然,我知道你这种为反对而反对的人,绝对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很简单,请原PO自己回答是否合约有类似文字,如, 合约期满前,得经预告後提前终止。 或者是像, 合约期限未满,一方欲提前中止,应给付违约金半个月。 像是这类的文字 要是原PO澄清,合约中根本没有类似的文字,来说明合约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提前结束。 那事情很清楚,所谓的「如果」就是你自己想像出来的! 那麽 Hermess,请你像个成熟的大人,为你自己的妄自猜测,向我,向板众,向原PO 道歉,不要当一个没有担当的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7.138.1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507804008.A.A37.html
3F:推 spmark: 人家讲的如果,是各种状况的沙盘推演10/12 18:29
4F:→ spmark: 而你这个不讲如果的人,却常常扭曲原文内容10/12 18:30
5F:→ spmark: 然後你批评人家用"如果"来讨论10/12 18:30
6F:→ spmark: 你那些乱教的,好像也都没向大家道歉耶10/12 18:30
7F:→ spmark: 瓦斯管用了十几年,被你扭曲成十几年没检测,你道不道歉?10/12 18:31
8F:→ Tywin: 不错喔 不愧是好战友 马上就出来帮忙了。看来就算合约贴出10/12 19:01
9F:→ Tywin: 来 真的没有这种「如果」,我们 H 大爷应该也是打个哈哈10/12 19:01
10F:→ Tywin: 靠着几位房派朋友帮忙说话一下 就这样当作没事了吧?10/12 19:01
11F:→ Tywin: 期待伟大的H大爷为自己的错误道歉,大概是缘木求鱼吧!不10/12 19:05
12F:→ Tywin: 过没关系,一样,奥步让别人去用,我们要求自己! 10/12 19:05
13F:→ Tywin: 要是原PO出来澄清,真的有H大爷说的「如果」,不废话,我10/12 19:06
14F:→ Tywin: 立刻公开发文道歉。10/12 19:06
15F:推 spmark: 算了,懒得吵了,看盘10/12 19:55
16F:→ Tywin: 对了 SP 你要讨论就来这篇吧…我这边绝不会用任何理由删推 10/12 19:55
17F:→ Tywin: 文,除了TR大提过的,推文包含个资,有立即删除之必要10/12 19:55
18F:嘘 Hermess: 我不想收你做下仆。请不要叫我大爷。10/12 19:56
19F:→ Tywin: 你能激到我跟你一样崩溃删推文 那我佩服你的本事,哈哈10/12 19:56
20F:→ Hermess: 我担心的是合约经过公证的情况下。原po如果听你的去乱。10/12 19:57
21F:→ Hermess: 建商只要付违约金马上就能强制驱离原po。10/12 19:57
22F:→ Hermess: 那时候你又要说你家里有钱。可以用爸妈辛苦赚的钱帮原po10/12 19:58
23F:→ Hermess: 找房子吗?10/12 19:58
24F:嘘 spmark: 看盘重要,你只要记得,不要用你的理去教人 10/12 19:58
25F:→ Tywin: 哎呀,H大爷出现了。话说你是不是不懂什麽是反讽法呀,高10/12 19:58
26F:→ Tywin: 高在上摆一副大爷的样子,当然叫你大爷啦10/12 19:58
27F:→ spmark: 而是要提出"依法"的方法,这样就好10/12 19:58
28F:→ spmark: 网友要的,不外乎法律靠山、实务处理方式10/12 19:59
29F:嘘 Hermess: 所以你在讽刺别人啊?敌意还真重。就事论事讨论一下。在10/12 20:00
30F:→ Hermess: 有公证的情况下。建商付合约记载的违约金是否能强制驱离10/12 20:00
31F:→ Hermess: 原po呢?10/12 20:00
32F:→ Tywin: 别废话了,你担心就能乱骂人?你觉得有那个「如果」大家就10/12 20:00
33F:→ Tywin: 要照你的设定,连原文的脉络都不用管?10/12 20:00
34F:→ Hermess: 然後如果原po照你的建议去搞事情。建商会不会想排除这种 10/12 20:01
35F:→ Hermess: 作乱份子呢?10/12 20:01
36F:→ Hermess: 原文的脉络就是。没有对建商的限制。而且有公证。不是吗10/12 20:02
37F:→ Hermess: ?10/12 20:02
38F:→ Tywin: 我都说了嘛!要是没有你那个可以付钱违约的「如果」,你到 10/12 20:02
39F:→ Tywin: 底会不会像个成熟的大人一样道歉?10/12 20:02
40F:→ Hermess: 而且我也说了。法人对自然人的营业用租赁合约不受限制10/12 20:03
41F:→ Hermess: 所以那份原po签名的合约是有效力的。你无视这个资讯。一10/12 20:04
42F:→ Hermess: 直建议原po去搞事情10/12 20:04
43F:→ Hermess: 你知道什麽是法人什麽是自然人吧?去古狗一下10/12 20:04
44F:推 spmark: 沙盘推演本来就是一堆的如果,如果没发生就要道歉的话10/12 20:04
45F:→ spmark: 那演习的时候,总统要跟三军道歉多少次阿....10/12 20:04
46F:→ Tywin: 我只是他们建议互相联络而已,有什麽问题?至少不要被「切 10/12 20:04
47F:→ Tywin: 结书大家都签了」这种三流话术愚弄嘛!10/12 20:04
48F:→ spmark: 光是照原PO的资讯,也没提到"违约金"10/12 20:05
49F:→ spmark: 而原PO提到的"赔偿"也是片面之词,搞不好是"补偿"呢10/12 20:05
50F:→ Tywin: 那就是不会罗?sp现在是你的发言人吗?10/12 20:05
51F:→ spmark: 我觉得最需要厘清的是10/12 20:06
52F:→ spmark: 这份契约,搞不好不是一份纯租赁契约10/12 20:06
53F:嘘 Hermess: 如果这批房屋有100人住。20人签。算不算大家。你一直不10/12 20:06
54F:→ Hermess: 管重点去讲旁支末节的事。10/12 20:06
55F:→ spmark: 所以也无需做太多的臆测10/12 20:06
56F:→ Tywin: 连总统都拿出来护航,sp果然是政客技能点满呀! 10/12 20:06
57F:嘘 Hermess: 现在重点是。原po跟建商有一份经公证的租约。你无视这个10/12 20:08
58F:→ Hermess: 内容一直建议原po去抗争。说付半个月不合理。半个月哪里10/12 20:08
59F:→ Hermess: 不合理?你规定的理?你没看过合约无视内容都能说出半个月10/12 20:08
60F:→ Hermess: 不合理。 10/12 20:08
61F:嘘 spmark: 你扭曲"如果"两字大作文章,政客技能就不在我之下阿10/12 20:09
62F:→ Hermess: 如果原po真听你的。开始联络住户搞事情做抗争不搬。结果10/12 20:09
63F:→ Hermess: 下个月就被强制驱离怎麽办?10/12 20:09
64F:→ spmark: 不然大家投票好了,看看这个如果是不是很糟糕10/12 20:09
65F:→ spmark: 或者这个如果只是沙盘推演,先设想好并不过分10/12 20:09
66F:→ Tywin: 唉,原PO都没出来说什麽,你们两个就急着舖後路啦?10/12 20:10
67F:→ Tywin: 也许真的有你们的「如果」呀,H大爷,S大爷,稍安勿躁嘛!10/12 20:10
68F:→ Hermess: 你如果想反驳我。就去把法规学好。把相关规定搞懂。再来 10/12 20:10
69F:→ Hermess: 反驳我说的实务上面的错误。而不是挑语病10/12 20:10
70F:→ spmark: 我哪边铺後路了?我不叫原PO贴契约而已吗 XD10/12 20:11
71F:→ Hermess: 不是铺後路。而是你的建议只会害人无法帮人10/12 20:11
72F:→ spmark: 你又开始乱说话了,那就不奉陪了呢,掰掰唷~~10/12 20:11
73F:→ Hermess: 你无视原po的资讯。只会用感情方式建议意气用事的处理方10/12 20:12
74F:→ Hermess: 法10/12 20:12
75F:→ spmark: 连契约内容都没看过,就直接给建议的人,才真的很敢说阿10/12 20:12
76F:→ Hermess: 到时候背风险的都是原po10/12 20:12
77F:→ spmark: 而Ty你这方面就绝对的强过目前版上任何一个人10/12 20:12
78F:→ spmark: 反正记得,你的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 10/12 20:13
79F:嘘 Hermess: 你想热心帮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时候帮倒忙会比不帮忙更10/12 20:14
80F:→ Hermess: 给人添麻烦10/12 20:14
81F:→ Hermess: 不懂的就去多学习多累积。政府跟网路都有很多资讯。10/12 20:14
82F:→ Hermess: 然後只回答自己了解的东西。不要建议别人去做有风险的事 10/12 20:15
83F:→ Hermess: 情。毕竟风险不是你扛10/12 20:15
84F:→ Tywin: 很简单嘛,原PO有出来澄清,我们再处理。有,我道歉。没有10/12 20:17
85F:→ Tywin: ,你装傻,反正一皮天下无难事,不道歉,我又能拿你怎样呢10/12 20:17
86F:→ Tywin: ?难道学某人一样,肉搜对方家人个资写威胁信吗?10/12 20:17
87F:嘘 Hermess: 你一直说如果。但是原po都讲合约只有限制房客没有限制房10/12 20:17
88F:→ Hermess: 东。10/12 20:17
89F:→ Hermess: 而且重点不是罚则。是你一直以为租赁契约要受一个月违约10/12 20:18
90F:→ Hermess: 金的限制 10/12 20:18
91F:→ Tywin: 人格不是别人定义的,是自己。到时候要不要道歉,你自己决10/12 20:19
92F:→ Tywin: 定罗…10/12 20:19
93F:→ Hermess: 我也跟你说。这份公证过的契约不受【不动产租赁应记载及10/12 20:19
94F:→ Hermess: 不得记载事项】10/12 20:19
95F:→ Tywin: 「如果」是你说的呀,怎麽转移到我这了?10/12 20:20
96F:→ Hermess: 算了。你要害人造孽是你的事情。如果你给错误的建议我一10/12 20:20
97F:→ Hermess: 样会出来有条有据的批评你是错的。10/12 20:20
98F:→ Tywin: 别打迷糊仗了,就看原PO会不会自己回答,是不是有你的「如10/12 20:21
99F:→ Tywin: 果」吧!10/12 20:21
100F:推 Hermess: 打迷糊仗的一直是你。有没有那个罚则。罚则的金额多少不 10/12 20:22
101F:→ Hermess: 是重点。而是原po给的资讯【没有对建商的罚则】【租金有10/12 20:22
102F:→ Hermess: 公证】10/12 20:22
103F:→ Hermess: 原po的标题你再去看一下【没有对建商的罚则】10/12 20:23
104F:→ Tywin: 期待呀,不过你这篇不合格喔。要指正我欢迎,不过不要建立 10/12 20:23
105F:→ Tywin: 在幻想上比较好10/12 20:23
106F:→ Tywin: 没有解约条款当然没罚则呀!10/12 20:24
107F:→ Hermess: 现在解约还有给8个月缓冲跟半个月补偿。如果照你的建议去10/12 20:24
108F:→ Hermess: 搞事情。你会不会想把作乱份子提前移除?10/12 20:24
109F:→ Hermess: 那没罚则的情况下你说给半个月还不合理。理的依据是什麽?10/12 20:25
110F:→ Tywin: 罚则反而是另类的解约条款,等於是说只要愿意承担和满足这10/12 20:25
111F:→ Tywin: 些罚则就能解约,懂吗?10/12 20:25
112F:→ Hermess: 如果没有解约条款建商是不是可以赶人?有公证是不是可以强 10/12 20:26
113F:→ Hermess: 制驱离?10/12 20:26
114F:→ Hermess: 那你给的建议是不是会让原po乱搞。是不是乱建议?我是不是10/12 20:27
115F:→ Hermess: 没说错?10/12 20:27
116F:→ Tywin: 如果有罚则,比如说一个月租金,等於就是在说愿意付就能解10/12 20:27
117F:→ Tywin: 约,懂吗?10/12 20:27
118F:→ Hermess: 原po有讲没罚则。结果你自己预设一个【如果一个月违约金10/12 20:28
119F:→ Hermess: 】做基准来给建议说付半个月不合理10/12 20:28
120F:→ Tywin: 唉,我真的不想跟你东拉西扯,教你我有钱赚吗?就等原PO出10/12 20:28
121F:→ Tywin: 来说有没有你的那个「如果」就好了。10/12 20:28
122F:嘘 Hermess: 我要表达的一直都不是罚则。因为原po一开始就讲没有罚则 10/12 20:30
123F:→ Hermess: 。是你建议原po去联合住户表达半个月违约金不合理不搬迁10/12 20:30
124F:→ Hermess: 。会害惨原po的10/12 20:30
125F:→ Tywin: 你现在表现得像是原PO已经打你脸说「没有」了,你要赶找台10/12 20:30
126F:→ Tywin: 阶下一样。对自己那麽没信心? 10/12 20:30
127F:→ Hermess: 不是如果几个月罚则。而是这是一份有公证的营业用租赁合10/12 20:31
128F:→ Hermess: 约。不受你想像中的限制10/12 20:31
129F:→ Tywin: 你又在想像了,我只说了先互相联络搞清楚状况而已。要不要10/12 20:33
130F:→ Tywin: 抗争什麽的,都是视了解之後的状况再行动10/12 20:33
131F:嘘 Hermess: 你可不可以正面回答一下在有一份没有罚则且双方公证签名10/12 20:34
132F:→ Tywin: 好了,不陪你了。你要嘘要谩骂都可随意,不会删推文。10/12 20:34
133F:→ Tywin: 反正原PO不出来澄清,一直扯下去也是浪费时间10/12 20:34
134F:→ Hermess: 的合约时。原po如果听你的建议去联合住户拒绝搬迁以及表 10/12 20:34
135F:→ Hermess: 达半个月补偿金太少。原po可能遇到的风险?10/12 20:34
136F:→ Hermess: 那你说半个月补偿金不合理的理的标准是什麽样10/12 20:34
137F:→ Tywin: 嘘 Hermess: 你想热心帮助人是好事情。但是有时候帮倒忙会10/12 20:35
138F:→ Tywin: 比不帮忙更给人添麻烦10/12 20:35
139F:→ Tywin: 这句话,你留着自用,这其实是你的毛病喔,多注意呀,H大10/12 20:36
140F:→ Tywin: 爷10/12 20:36
141F:嘘 Hermess: 我的建议有错误你就提出来。我用法律打你脸指出你的错误10/12 20:37
142F:→ Hermess: 。希望你能成长到做得到一样的事。10/12 20:37
143F:→ Tywin: 我的文章,你自便,再怎样都不会删推文。反正没板主嘛!看10/12 20:38
144F:→ Tywin: 你自己想呈现什麽人格罗!不要又说被我定义,那很没责任感 10/12 20:38
145F:→ Tywin: 没空陪你,要去找我喜欢的女生了。你自便呀,真的10/12 20:39
146F:嘘 Hermess: 你是不是又不会正面回应你说半个月不合理的理是什麽依据10/12 20:40
147F:→ Hermess: 了?10/12 20:40
148F:嘘 Hermess: 没关系。我相信原po看看完这篇你的跳针文应该不会听你的 10/12 20:42
149F:→ Hermess: 建议去乱搞让自己有风险。我希望帮忙他的目的达到就好10/12 20:42
150F:嘘 spmark: 你被指正有道歉过吗?说说室内瓦斯管的规格吧??恩亨?10/12 21:32
151F:→ spmark: 人家原PO看完你的推文都不理你了,你还硬要拉着人家护身10/12 21:33
152F:→ spmark: 瓦斯管用了十几年,扭曲成,瓦斯管十几年没检测10/12 21:34
153F:→ spmark: 用这跟我吵那麽多,你向我道歉过了吗?10/12 21:34
154F:→ spmark: 还真有脸叫人跟你道歉勒 XD 自己做得到再说10/12 21:34
155F:→ Tywin: 嘘 Hermess: 我的建议有错误你就提出来。我用法律打你脸指10/13 12:40
156F:→ Tywin: 出你的错误 10/13 12:40
157F:→ Tywin: 你应该是用「想像」的「如果」在「幻想」打别人脸吧?我看10/13 12:44
158F:→ Tywin: 到一个人一直把巴掌甩在自己脸上,还一直自言自语的在说「10/13 12:44
159F:→ Tywin: 打你脸…打你脸…」的…真是诡异的行为呀……10/13 12:44
160F:→ Tywin: 预设条件就错了,後面堆砌再多法律条文也没意义。把自己的10/13 13:31
161F:→ Tywin: 长篇大论建立在不合原文脉络的「如果」上,还自鸣得意的,10/13 13:31
162F:→ Tywin: 有趣呀。你「如果」违约只要赔半个月,怎麽不「如果」只要10/13 13:31
163F:→ Tywin: 赔半天?不然赔半小时好了,那你不是更理直气壮?10/13 13:31
164F:嘘 Hermess: 对。我虽然很害怕你说要家人利用所谓【社会程序】来把我10/13 14:48
165F:→ Hermess: 打的鼻青脸肿。但我还是要站出来纠正你。你只要给别人错10/13 14:48
166F:→ Hermess: 误的建议我一样会出来用文字反驳你! 10/13 14:48
167F:→ Tywin: 又有一个新图像出现了,您为什麽要一直甩自己巴掌呀,H大10/13 17:54
168F:→ Tywin: 爷?10/13 17:54
169F:→ Tywin: 把你打得鼻青脸肿?不会啦,看你一直打自己脸的样子,同情10/13 18:29
170F:→ Tywin: 都来不及了 10/13 18:29
171F:推 yufat: 社会程序不就某人自创名词,我记得这个词在某人解释之下很10/13 20:36
172F:→ yufat: 正面的,是合法行为唷,这样就怕了唷?the怕。10/13 20:36
173F:→ jsports1: 「建商为财团法人」 光看到这句就可以end了10/13 20:37
174F:嘘 Hermess: 建商不是财团法人难道是自然人?10/13 20:53
175F:嘘 Hermess: 别这样。我真很怕Tywin叫他家人用社会程序对我不利。10/13 20:56
176F:→ Tywin: 您会怕?别闹了,H大爷,你都写威胁信给我了,我们全家个10/13 22:10
177F:→ Tywin: 资都被你肉搜出来了耶......10/13 22:10
178F:→ Tywin: 不是要让我们家公司开不下去?不是要让我的家人学校念不下 10/13 22:11
179F:→ Tywin: 去?好威风,好霸气呀!10/13 22:11
180F:→ jsports1: 连财团法人是什麽都不懂还写一堆 去念念民法概要好吗?10/13 23:58
181F:→ Tywin: 唉,一些基础的法律观念都没有,一天到晚想点名攻击别人。10/14 11:32
182F:→ Tywin: 本来都不想讲了,只提点一下我们H大爷,你预设就错了。10/14 11:32
183F:→ Tywin: 结果人家懂的还是马上看出问题,什麽是财团法人?不懂快去10/14 11:32
184F:→ Tywin: 问你最爱的法扶再回来战喔 ~10/14 11:32
185F:→ askey: 建商真的不是财团法人~是营利性质的社团法人10/14 17:02
186F:→ Tywin: 嘘 Hermess: 建商不是财团法人难道是自然人?10/14 17:58
187F:→ Tywin: 还嘘指正他的人呢!喊着要用法律打别人脸,结果连最基础的10/14 18:02
188F:→ Tywin: 法律「常识」都没有,以为没人看得出来? 10/14 18:02
189F:→ Tywin: 这种法人性质的问题,在国考的法学绪论都只能当送分题了。10/14 18:12
190F:→ Tywin: 要用渊博的法律知识打别人脸的H大爷,连这都不懂呀?10/14 18:12
191F:→ Tywin: → Hermess: 不懂的就去多学习多累积。政府跟网路都有很多10/14 18:13
192F:→ Tywin: 资讯。 10/14 18:13
193F:→ Tywin: → Hermess: 然後只回答自己了解的东西。10/14 18:15
194F:→ Tywin: 你真的比较需要自己讲的这些话喔,H大爷10/14 18:17
195F:嘘 Hermess: 谢谢以上指正。财团法人的差别跟社团法人的差别我已经去 10/15 02:00
196F:→ Hermess: 询问律师并搞懂。并将原文财团法人字样修正为法人。10/15 02:00
自己观念完全弄错还嘘人呀?好像还嘘了两次吧!感谢别人帮助你成长不是这种态度吧, H大爷! 你也不用去修原文了,这个题目就是你想拿来攻击别人的材料而已,大张旗鼓的弄了三篇 到板上,除了你们东派三本柱互相取暖之外,应该也没什麽人当一回事把!
197F:嘘 spmark: 总有人不把别人的发言看清楚就说话啊10/15 08:41
198F:→ spmark: 我口中的社会程序是指非司法程序的社会常见的处理事情方法10/15 08:41
199F:→ spmark: 而我用的方法都是不违法的,没说任何方法都是合法的喔 10/15 08:42
是呀,我们sp爷口中那麽正面的「社会程序」,完全跟违法手段八竿子打不着呀!怎麽会 被H爷说成要把人打得鼻青脸肿呢?是 H 爷搞错了?还是 H 爷讲的才是伟大的sp爷心里 真正的意图呢? ※ 编辑: Tywin (27.247.138.15), 10/15/2017 13:24:49
200F:嘘 spmark: 看是谁说出"打得鼻青脸肿"这几个字噜,至少我不会这做啦 10/15 18:11
201F:→ spmark: 而逻辑不好的人,我真的还是建议,回去念念集合的观念 10/15 18:12
嘘 Hermess: 对。我虽然很害怕你说要家人利用所谓【社会程序】来把我打的鼻青脸肿 H 大爷,听到了吗?「社会程序」没什麽要把你打得鼻青脸肿的不法手段喔!我们sp爷发明的词汇,意涵是很正面很正当的,不要再造谣生事罗! 然後逻辑不好,可以多念念集合的观念喔!
202F:→ spmark: 哈啾! 10/15 18:13
※ 编辑: Tywin (27.247.138.15), 10/15/2017 19:25:25
203F:→ mimily0504: 不知道你在东派三本柱什麽? 这个主题我根本没回应几句 10/15 20:18
204F:→ mimily0504: 除了贴标签, 妖魔化别人你还会什麽? 10/15 20:18
205F:→ Tywin: 三本柱怎麽会是妖魔化呢?台柱耶! 10/15 20:47
206F:→ Tywin: 你没回什麽?不过扣掉你回的那些,我们H爷的文章就根本没 10/15 20:47
207F:→ Tywin: 人理了呀!你们 H&M 一路相随的,你应该很高兴可以帮他取 10/15 20:47
208F:→ Tywin: 暖才对呀! 10/15 20:47
209F:推 LouisGrey: 看来错过一场大战呀 10/18 15:17
210F:推 LouisGrey: 有人自己讲错还嘘呢!好凶呀!偏要帮忙推! 10/18 15:20
211F:推 LouisGrey: 之前就加入,某H大概又要说甚麽在帮腔吧? 10/18 15:22
212F:推 LouisGrey: 不过不用我帮腔好像也没差别呀..... 10/18 15:25
213F:推 LouisGrey: 某H就算拉了sp来助阵,也是被T大电得爽歪歪呀 XDD 10/18 15:30
214F:推 LouisGrey: 装模作样回一篇道歉文,放一堆乱七八糟的资讯,果然除 10/18 15:34
215F:→ LouisGrey: 了M和sp没人想回....... 10/18 15:34
216F:推 LouisGrey: 重点还是合约有没有房东方可以解约的条款啦! 10/18 15:38
217F:推 LouisGrey: 不过原PO都没再回了,也不用花那麽多笔墨了... 10/18 16:10
218F:推 LouisGrey: 当然有人的"如果"大概一开始就是在项庄舞剑吧 10/18 16:20
219F:→ Tywin: L大谢啦。不过战这两个,我自己就游刃有余了,还真不需要 10/18 21:53
220F:→ Tywin: 什麽帮腔的。我看H爷很需要呢!巴战友巴到望穿秋水了呢! 10/18 21:53
221F:嘘 spmark: 完全没论述的叫嚣也叫做电 XD 真是弱炸了.... 10/23 14:29
222F:→ spmark: 一个多月了,室内瓦斯管线的规范找到了没啊? 10/23 14:29
223F:→ spmark: 拿这种东西跟我吵一大篇?哈哈....还自以为厉害? 10/23 14:29
224F:→ spmark: 你把规范找出来,就真的厉害,不然只是鬼扯鬼叫而已 10/23 14:30
225F:→ spmark: 那不叫论述,那在网友眼中叫做不知所云 (网友写信来说的) 10/23 14:30
226F:→ spmark: 好啦,贴出室内瓦斯管线的规范前,你还是安静唷 10/23 14:30
227F:→ spmark: 不要跳针跳离战场耶,那是你提出的唷,还有检验证明耶 10/23 14:31
228F:→ spmark: 超强der啦 10/23 14:31
229F:→ spmark: 对了,没有人拉我助阵喔,我想说话就说话,没帮谁助阵 10/23 14:31
230F:→ spmark: 只是有人用很烂的逻辑在说我说过的某名辞,还扭曲原意 10/23 14:32
231F:→ spmark: 这样也叫做电啊????真的不知所云了..... 10/23 14:32
232F:→ spmark: 好啦,别说那些了,我们来谈谈瓦斯管线的规范吧 10/23 14:32
233F:→ Tywin: → spmark: 你就自说自话吧,以後不回应你了 10/23 14:47
234F:→ Tywin: 哈哈哈哈哈,忍没几天果然又跑回来了。这就是被电到崩溃, 10/23 14:48
235F:→ Tywin: 不甘心想雪耻的证明呀,哈哈哈哈哈 10/23 14:48
236F:→ Tywin: 记得喔,这篇还是我的文章喔。你这个不懂得尊重,乱删别人 10/23 14:50
237F:→ Tywin: 文字的现行犯,在这边推的每个字,都是我的施舍喔 10/23 14:50
238F:→ Tywin: 拉不拉无所谓啦!结果就是你们二打一还不是输得一败涂地! 10/23 14:55
239F:→ Tywin: 现在也只能拿别篇别板来战,想打迷糊仗不是吗? 10/23 14:55
240F:→ spmark: 真可惜啊,瓦斯管线的规范还没交代,就被砍帐号了 01/16 00:07
241F:→ spmark: 真是逃避责任的大绝呢 01/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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