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di620 (萬能屎哥)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房東解約無罰則,求解
時間Wed Oct 11 14:49:59 2017
大家好
我今年4月搬入現住所 合約到後年2月底
房東是建設公司
整排房子已被他們收購
都更公聽會也開完
據說是因為想等兩年房市回穩再都更
養地期間出租給我和鄰居們
合約由建設公司擬定並經公證
但建設公司現在改變心意想提早拆房
要求所有人於明年6月底前搬走
並一直打電話來逼簽切結書
只願意賠償半個月房租
(連搬家錢都不夠)
還說其他鄰居都已經簽了
(根本騙人 當我們不會問鄰居?)
後來我們翻了合約 發現上面擬定一堆
房客解約的罰則,但完全沒規範房東
房仲幫他們打來時還恐嚇
「你是要這麼硬就對了?」
總之,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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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rmess: 這是對方違約沒錯。不過你能主張的也就只有賠償從半個月 10/11 15:20
2F:→ Hermess: 增加到一個月。 10/11 15:20
3F:→ Hermess: 他們要你們到明年六月底前搬走。還有8個月時間。先開始 10/11 15:21
4F:→ Hermess: 找房子吧。 10/11 15:21
5F:推 s221080: 好聚好散 10/11 18:44
6F:推 Tywin: 他想各個擊破你們就要互相聯絡團結起來。不搬絕對於理有據 10/11 21:44
7F:→ Tywin: ,照合約的時間走。要搬只給半個月賠償也是不合理. 10/11 21:44
8F:→ Hermess: 那應該給幾個月賠償才合理呢? 10/12 01:47
9F:推 spmark: 建商應該走違約程序,賠一個月,然後時間到怪手直接輾過去 10/12 02:10
10F:→ spmark: 契約通常都會寫,契約終止後,東西不拿走就丟掉,不賠的 10/12 02:11
11F:→ spmark: 定期契約,違約並不需要對方同意 10/12 02:12
12F:→ mimily0504: 新聞最後不搬到,怪手都會不小心A到耶 10/12 02:25
13F:→ spmark: N走違約程序就好了,簽約就是保障雙方,而不是保障單方 10/12 02:46
14F:→ spmark: 賠一個月就好啦 10/12 02:47
15F:→ mimily0504: 這個契約有公證,上面解約沒罰則 10/12 02:51
16F:→ spmark: 把合約書貼出來看看好了啦,不然就抱著合約去找律師 10/12 18:34
17F:→ spmark: 我只知道沒公證的契約,法律上會用對等的原則去處理 10/12 18:35
18F:→ spmark: 公證後的契約,我就不清楚了 10/12 18:36
19F:→ spmark: "如果"公證後的契約是完全照內容走,建商賠半個月已經很佛 10/12 18:36
20F:→ spmark: 因為你們也簽名同意搬遷不拿賠償了 10/12 18:36
21F:→ spmark: 被人家說我鋪後路,傷心中 10/12 20:14
22F:→ spmark: 原PO你把契約丟給Ty大看就好,他會幫你的 10/1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