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hfrog (Mrfrog)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解約押金及部分租金不退還
時間Sun Oct 8 02:34:47 2017
當初簽約106/4/5-107/6/20
兩個月的押租保證金
每月租金5200 水電另計
總共約15個月,房東說收14個月就好
我一次繳了14個月的租金和2個月押金給房東
最近因工作關係(離職)要回高雄了
於是跟房東解約
但房東說只能退107年1-5月的房租給我(房東少收的那個月房租我猜是107年6月)
原因說是
因為要配合學生的租期所以要收到12月完
(如果11-12月有人來住才可以退給我,如果沒有則不退)
我是九月底告知房東要解約的,我表示願意付租金到十月
照理說,他應該退我106/11-12、107/1-5,共七個月的租金嗎?
另外,房東也表示「押金無法退還給我」
之後我仔細看了契約內容,第十七條「乙方若欲退租應於退租日前二個月告知,若不遵守
將沒收乙方所付押金」
我如果和房東商量,我租金付到十一月完
押金就應該要退給我嗎?
還有,被多收的12月的租金,合理嗎?
押金兩個月不退、11-12月或單12月租金不退(但實際上我只住到十月中就會遷離)
這樣總共5200*4=20800
總覺得不合理,上網大概查了一下
好像沒住的期間不能多收房租
但因為還是沒有很了解租屋的規則,想問問版上前輩我有被坑嗎?
如果有,我該怎麼守住我的權益OTZ
懇請協助。
https://i.imgur.com/mqyOzbU.jpg
https://i.imgur.com/WzsF7kD.jpg
https://i.imgur.com/gRM4NB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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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425247: 沒住的租金要退 另外法律規定違約金只能扣1個月 10/08 03:21
2F:推 spmark: 預繳的租金可以退,一次繳的租金不能退 10/08 22:26
3F:→ spmark: 違約金最多就是一個月,契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10/08 22:27
4F:→ spmark: 你的租金只有半年繳和年繳可以選,但你一次繳14個月 10/08 22:27
5F:→ spmark: 這種合約對你最有利的就是半年一期去算 10/08 22:29
6F:→ spmark: 你只要繳到 106/4/4 就可以了 10/08 22:29
7F:→ spmark: 現在已經超過 10/4 已經是第二個半年了 10/08 22:29
8F:→ spmark: 原來9月底告知要解約,那10/4之前有交還屋子的話 10/08 22:31
9F:→ spmark: 就不需要繳第二個半年的租金 10/08 22:31
10F:→ mimily0504: 去告他啊 10/08 22:53
11F:推 spmark: 看了樓上精闢的四個字,突然覺得自己寫一堆好像白癡 XD 10/08 23:06
12F:→ spmark: 去告吧,台灣是法治社會,認為受委屈了就要捍衛自己權力 10/08 23:07
13F:→ mimily0504: [契約乖乖公證 繳稅 省得發這些抱怨文] 10/08 23:19
14F:→ mimily0504: [都不要給 等他訴訟~~] 反正現在利息那麼低, 被告 10/08 23:19
15F:→ mimily0504: 在還就對了~ 不雙重標準的話,應該是這樣啦~ 10/08 23:20
16F:→ mimily0504: 喔 不是 是被告告贏 在申請強制執行再說 10/08 23:21
17F:推 spmark: 每次都等打完官司後再付錢也是一個方法 10/09 03:10
18F:推 spmark: 所以原po解約日是哪天?這資訊很重要呢 10/09 19:26
19F:→ spmark: 看內文應該是會住到10月中吧?應該還沒解約吧? 10/09 19:27
20F:推 spmark: 合約第四條會是爭論的重點,自己思考看看嚕 10/09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