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hfrog (Mrfrog)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解约押金及部分租金不退还
时间Sun Oct 8 02:34:47 2017
当初签约106/4/5-107/6/20
两个月的押租保证金
每月租金5200 水电另计
总共约15个月,房东说收14个月就好
我一次缴了14个月的租金和2个月押金给房东
最近因工作关系(离职)要回高雄了
於是跟房东解约
但房东说只能退107年1-5月的房租给我(房东少收的那个月房租我猜是107年6月)
原因说是
因为要配合学生的租期所以要收到12月完
(如果11-12月有人来住才可以退给我,如果没有则不退)
我是九月底告知房东要解约的,我表示愿意付租金到十月
照理说,他应该退我106/11-12、107/1-5,共七个月的租金吗?
另外,房东也表示「押金无法退还给我」
之後我仔细看了契约内容,第十七条「乙方若欲退租应於退租日前二个月告知,若不遵守
将没收乙方所付押金」
我如果和房东商量,我租金付到十一月完
押金就应该要退给我吗?
还有,被多收的12月的租金,合理吗?
押金两个月不退、11-12月或单12月租金不退(但实际上我只住到十月中就会迁离)
这样总共5200*4=20800
总觉得不合理,上网大概查了一下
好像没住的期间不能多收房租
但因为还是没有很了解租屋的规则,想问问版上前辈我有被坑吗?
如果有,我该怎麽守住我的权益OTZ
恳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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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425247: 没住的租金要退 另外法律规定违约金只能扣1个月 10/08 03:21
2F:推 spmark: 预缴的租金可以退,一次缴的租金不能退 10/08 22:26
3F:→ spmark: 违约金最多就是一个月,契约与法律抵触者无效 10/08 22:27
4F:→ spmark: 你的租金只有半年缴和年缴可以选,但你一次缴14个月 10/08 22:27
5F:→ spmark: 这种合约对你最有利的就是半年一期去算 10/08 22:29
6F:→ spmark: 你只要缴到 106/4/4 就可以了 10/08 22:29
7F:→ spmark: 现在已经超过 10/4 已经是第二个半年了 10/08 22:29
8F:→ spmark: 原来9月底告知要解约,那10/4之前有交还屋子的话 10/08 22:31
9F:→ spmark: 就不需要缴第二个半年的租金 10/08 22:31
10F:→ mimily0504: 去告他啊 10/08 22:53
11F:推 spmark: 看了楼上精辟的四个字,突然觉得自己写一堆好像白痴 XD 10/08 23:06
12F:→ spmark: 去告吧,台湾是法治社会,认为受委屈了就要扞卫自己权力 10/08 23:07
13F:→ mimily0504: [契约乖乖公证 缴税 省得发这些抱怨文] 10/08 23:19
14F:→ mimily0504: [都不要给 等他诉讼~~] 反正现在利息那麽低, 被告 10/08 23:19
15F:→ mimily0504: 在还就对了~ 不双重标准的话,应该是这样啦~ 10/08 23:20
16F:→ mimily0504: 喔 不是 是被告告赢 在申请强制执行再说 10/08 23:21
17F:推 spmark: 每次都等打完官司後再付钱也是一个方法 10/09 03:10
18F:推 spmark: 所以原po解约日是哪天?这资讯很重要呢 10/09 19:26
19F:→ spmark: 看内文应该是会住到10月中吧?应该还没解约吧? 10/09 19:27
20F:推 spmark: 合约第四条会是争论的重点,自己思考看看噜 10/09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