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isher (꘩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合約未續 欠租7個月
時間Mon Oct 2 15:22:29 2017
各位好
有關欠租的文章已有爬文
但因部分情形仍與我不符
所以再貼文請教
我的情形是第一次租約為兩年(103-105),後就未再簽合約
但仍續租,未租約公證
合約是用在文具店買得簡單合約
而後105至今斷斷續續的延欠繳租金
想請問若我想去換鎖,是否會違法,須要請警察或管委會的人陪同呢?
未再續約能拿舊的合約去公證嗎?
還是必須先寄存證信函表示合約終止後就可以進行換鎖或斷水斷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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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221080: 當然是需要完成法律程序才能做後面動作,貿然行動,可能 10/02 15:53
2F:→ s221080: 會犯強制罪唷。 10/02 15:53
3F:推 s221080: 1、會違法。2、不行。3、是的。 10/02 15:55
4F:推 Hermess: 3是的答案是不行。你要先寄存證兩次。第一次催討房租。 10/02 17:07
5F:→ Hermess: 第二次表達因房租不付你要終止租約。之後去簡易庭提起強 10/02 17:07
6F:→ Hermess: 制執行訴訟才能拿回房子。然後記得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10/02 17:07
7F:→ Hermess: 。從他不付的租金到修繕的費用你所有的損失都要留紀錄。 10/02 17:07
8F:→ Hermess: 都可以去跟惡房客討。對了。還有年利息可以6%計。 10/02 17:07
9F:→ Hermess: 建議網路查一下。各區公所跟法院都有免費法扶。可以去跟 10/02 17:08
10F:→ Hermess: 專業律師做咨詢。 10/02 17:08
11F:推 spmark: 看你願意付出代價處理這件事情 XD 10/02 17:33
12F:→ spmark: 不定期契約,出租方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終止契約 10/02 17:34
13F:→ spmark: 所以,寄存證信函,選一個比較適合你的條件去寫內容吧 10/02 17:36
14F:→ spmark: 土地法100條有六項,選一個去用吧 10/02 17:37
15F:→ spmark: 如果真的欠到7個月,我絕對不走司法程序,我走社會程序 XD 10/02 17:37
16F:推 huhua: 請問什麼是社會程序 ? 10/02 18:09
17F:→ mimily0504: 打官司要求反還吧 人若是不住那裡了,你可能還可以去 10/02 18:46
18F:→ mimily0504: 換鎖,人還住那邊,去跟他們談,要求簽切結,例如, 10/02 18:46
19F:→ mimily0504: 限11/15日前搬出,不行就乖乖打官司吧 10/02 18:46
20F:→ mimily0504: 管委會有電梯那種,我是有聽過人家停磁扣刷電梯那種 10/02 18:52
21F:→ mimily0504: ,讓房客爬樓梯回家。 10/02 18:52
22F:→ spmark: 社會是社會解決 10/03 00:09
23F:→ spmark: 事 10/03 00:09
24F:推 s221080: 抱歉,我第3個說錯,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了。總之法律程 10/03 16:10
25F:→ s221080: 序要走完。 10/03 16:10
26F:推 askey: 訴訟其他別想了 10/04 09:13
27F:推 skylin: 別亂教,什麼社會程序...網路隨便講講真的沒責任orz... 10/05 10:05
28F:→ s221080: 有些人有本事,不過會上來問的應該是希望得到標準答案才 10/05 10:49
29F:→ s221080: 是。不過看的人自己也要有判斷能力就是了。 10/05 10:49
30F:推 Tywin: 社會程序就是法律以外的方法,換句話說.... 10/05 11:10
31F:→ Tywin: 同意上面講的,網路上很多人講話真的不怎麼負責任 10/05 11:42
32F:噓 spmark: skylin 有什麼問題嗎?你我對社會程序的認知似乎不同? 10/05 19:44
33F:→ spmark: 社會上很多事情都有處理習慣,就是不想走麻煩的司法 10/05 19:45
34F:→ spmark: 我什麼方法都還沒講,就說我隨便講講、亂教,太武斷了吧? 10/05 19:46
35F:→ spmark: 樓上不就是那個違反站龜被罰錢的那位嗎? 10/05 19:47
36F:→ spmark: 還好你沒有教別人犯法的事情,法院通知記得要簽收喔 10/05 19:48
37F:推 Tywin: 樓上,我只是說說網路亂象,怎麼您就馬上入座了呢? 10/05 21:16
38F:→ Tywin: 還亂噓無辜的原PO,我幫忙推回來喔。 10/05 21:17
39F:→ Tywin: 看來您滿喜歡拿他板事務來戰人的嘛?好心提醒你你不領情, 10/05 21:23
40F:→ Tywin: 一而再再而三的違規。七十二天水桶就乖乖坐好坐滿,好好反 10/05 21:23
41F:→ Tywin: 省吧! 10/05 21:23
42F:推 spmark: 以前就因為"鬼島"兩字被桶過了,我又不怕被他桶,哈哈 10/05 21:43
43F:→ spmark: 你還是先把閱讀能力練好吧,我的留言是給兩個人的 10/05 21:44
44F:→ spmark: 你不要連我要留言給誰的都分不清楚 10/05 21:44
45F:→ spmark: 反正阿,ptt法院開的罰單記得繳,法院寄的通知單記得簽收 10/05 21:45
46F:→ spmark: 這樣就好嚕,揪咪~ 10/05 21:45
47F:→ spmark: 我跟你不同,我少在那邊出沒,是一些人的損失 10/05 21:46
48F:→ spmark: 哈哈,要說我看得起自己也行,要說我自傲也行,隨便嚕 10/05 21:47
49F:→ spmark: 我可壓根不在乎的,反正又不是損失$$ 10/05 21:47
50F:→ spmark: 這篇文章,我的回應是很正規的,但如果是我會走社會程序 10/05 21:49
51F:→ spmark: 你們這些人阿,都不會好好看人留言就亂砲 10/05 21:49
52F:→ spmark: 閱讀能力真的要加強 10/05 21:50
53F:→ spmark: 對了,你可以建議那個版主把我永久水桶唷 10/05 21:51
54F:→ spmark: 我在倉鼠版,以前因為版主的無知,他桶了我很久 10/05 21:51
55F:→ spmark: 時間過了,我也不去申請出水桶,因為那版的程度不值得我去 10/05 21:51
56F:→ spmark: 多年後,動物醫生的文章已經還我公道,哈 10/05 21:52
57F:→ spmark: 以前我還會公道一點的不選立場說話 10/05 21:53
58F:→ spmark: 以後我會只站在房東立場發言,哈哈,房客方的就交給你們嚕 10/05 21:53
59F:推 Tywin: 閱 10/05 21:58
60F:→ Tywin: 筆墨分數0.1分 10/05 21:59
61F:推 spmark: 你從上次到現在,從來沒面對過自己閱讀錯誤的事實 10/05 22:01
62F:→ spmark: 唉,我再也不對你說了,說多了讓你成長,何必呢? 10/05 22:02
63F:→ spmark: 掰~ 10/05 22:02
64F:推 Tywin: 新推文講笑話,給 0.2分,你可能比較適合說笑... 10/05 22:04
65F:推 Mapodoufu: 某s怎麼老是罵人 看了好幾篇都一個推文就炸毛 10/26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