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看板rent-exp
標題[金錢] 為什麼沒人在用土地法97條
時間Wed Nov 11 00:39:33 2015
土地法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
之。
一般人不會申報,所以申報總價是公告地價再80%
這樣弄下來租金應該是超低的
不知有無六折
沒實際案例可比對
為什麼沒人這樣主張過?
最後幾個月租金不付,房東靠夭就拿這條堵
房東也沒權利要照合約走
我家樓上約租18000
基地252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18700/平方公尺
14戶,七樓有退縮
用12戶去分土地
土地每月是18700元x基地2522戶x未申報80%x10%2=2,618元
再來就看房屋評定值多少
不覺得加起來會逾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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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ent-exp/M.1447173575.A.CDF.html
※ 編輯: pnLin (42.73.140.31), 11/11/2015 00:59:09
1F:推 chuben: 首先 先看該條立法意旨是不是為了租金公平 如果是 你還必 11/11 01:27
2F:→ chuben: 須先主動檢舉 而且本條主機有裁量權可以"不得" 還有有沒 11/11 01:27
3F:→ chuben: 有相對應的罰則 沒有就形同教示 即使主機認定"得" 等處 11/11 01:27
4F:→ chuben: 分下來 房東都已經拿你們的合約上法院起訴或強執了 11/11 01:27
5F:→ pnLin: google查是說強制規定 11/11 01:28
6F:推 chuben: 最好的辦法是行文去給內政部解釋 要法規主管機關先說明清 11/11 01:30
7F:→ chuben: 楚 不要急著先違約 不是所有房東都走制式契約沒有訂懲罰 11/11 01:31
8F:→ chuben: 性違約金的 合約看清楚比較重要 11/11 01:31
9F:→ mimily0504: 這2011年就有市議員提過了 不是新聞 11/11 05:07
11F:→ mimily0504: 文中有試算帝寶和北投的租金大概是1.5倍. 台北的房子 11/11 05:09
12F:→ mimily0504: 大多是土地貴, 房子看新舊, 新的也貴. 還有那個土地 11/11 05:10
13F:→ mimily0504: 和建築物的總額, 是用稅單上的金額來算的, 那沒有什麼 11/11 05:11
14F:→ mimily0504: 申報不申報的. 公告地價3年一調, 2011年到現在4年, 11/11 05:12
15F:→ mimily0504: 公告地價又調一輪了. 以北市來講1.5倍算很好了, 覺得 11/11 05:13
16F:→ mimily0504: 不夠好, 你可以找地方政府, 根據新聞應該是歷史第一人 11/11 05:14
18F:→ mimily0504: 都租裸屋, 設備自理 11/11 05:58
19F:→ mimily0504: 裝潢照明也自理 11/11 05:58
20F:→ badmanytc: mobile01曾有人說,他租屋報稅被國稅局說低於附近市價 11/12 23:38
21F:→ badmanytc: 國稅局懷疑他低報請他說明。他說明後國稅局強烈建議調 11/12 23:38
22F:→ badmanytc: 漲房租。 11/12 23:39
23F:→ mimily0504: 以後知道要拿土地法97條給國稅局看 www 11/13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