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看板rent-exp
标题[金钱] 为什麽没人在用土地法97条
时间Wed Nov 11 00:39:33 2015
土地法97条: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申报总价年息百分之十为限。
约定房屋租金,超过前项规定者,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得依前项所定标准强制减定
之。
一般人不会申报,所以申报总价是公告地价再80%
这样弄下来租金应该是超低的
不知有无六折
没实际案例可比对
为什麽没人这样主张过?
最後几个月租金不付,房东靠夭就拿这条堵
房东也没权利要照合约走
我家楼上约租18000
基地252平方公尺
公告地价18700/平方公尺
14户,七楼有退缩
用12户去分土地
土地每月是18700元x基地2522户x未申报80%x10%2=2,618元
再来就看房屋评定值多少
不觉得加起来会逾12,000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rent-exp/M.1447173575.A.CDF.html
※ 编辑: pnLin (42.73.140.31), 11/11/2015 00:59:09
1F:推 chuben: 首先 先看该条立法意旨是不是为了租金公平 如果是 你还必 11/11 01:27
2F:→ chuben: 须先主动检举 而且本条主机有裁量权可以"不得" 还有有没 11/11 01:27
3F:→ chuben: 有相对应的罚则 没有就形同教示 即使主机认定"得" 等处 11/11 01:27
4F:→ chuben: 分下来 房东都已经拿你们的合约上法院起诉或强执了 11/11 01:27
5F:→ pnLin: google查是说强制规定 11/11 01:28
6F:推 chuben: 最好的办法是行文去给内政部解释 要法规主管机关先说明清 11/11 01:30
7F:→ chuben: 楚 不要急着先违约 不是所有房东都走制式契约没有订惩罚 11/11 01:31
8F:→ chuben: 性违约金的 合约看清楚比较重要 11/11 01:31
9F:→ mimily0504: 这2011年就有市议员提过了 不是新闻 11/11 05:07
11F:→ mimily0504: 文中有试算帝宝和北投的租金大概是1.5倍. 台北的房子 11/11 05:09
12F:→ mimily0504: 大多是土地贵, 房子看新旧, 新的也贵. 还有那个土地 11/11 05:10
13F:→ mimily0504: 和建筑物的总额, 是用税单上的金额来算的, 那没有什麽 11/11 05:11
14F:→ mimily0504: 申报不申报的. 公告地价3年一调, 2011年到现在4年, 11/11 05:12
15F:→ mimily0504: 公告地价又调一轮了. 以北市来讲1.5倍算很好了, 觉得 11/11 05:13
16F:→ mimily0504: 不够好, 你可以找地方政府, 根据新闻应该是历史第一人 11/11 05:14
18F:→ mimily0504: 都租裸屋, 设备自理 11/11 05:58
19F:→ mimily0504: 装潢照明也自理 11/11 05:58
20F:→ badmanytc: mobile01曾有人说,他租屋报税被国税局说低於附近市价 11/12 23:38
21F:→ badmanytc: 国税局怀疑他低报请他说明。他说明後国税局强烈建议调 11/12 23:38
22F:→ badmanytc: 涨房租。 11/12 23:39
23F:→ mimily0504: 以後知道要拿土地法97条给国税局看 www 11/13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