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oya (阿歐巴馬乾酪)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天災造成提早退租 租押金該怎麼退?
時間Fri Aug 1 19:49:26 2014
7月中在高雄前鎮區租了一戶公寓
房東把租金的起算日訂在7/20
而我也在7/20前繳交了兩個月押金+一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最近一直在張羅一些家具所以還遲遲沒住在那邊
結果昨天前鎮區瓦斯爆炸 路都炸開了
今天去查看狀況 發現房子就在最嚴重的叉口旁邊orz
只有一條小路能通進去住屋處 而且全都是瓦斯味
考量過後認為不安全 跟房東表示要退租
(房東還一直認為房子沒問題=可以住..)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雙方權益會怎麼分配呢?
我是認為房東應該要押金全退 然後租金抓一個日期算(比方說算到8/10)
在那個日期之前我把東西淨空
電水費再另外算
不知道這樣合理嗎? 還是說房東有權力不退押金+租金呢?
合約書上並沒有提到天災這塊
且就我所知 如果合約內容本身就不合法的話是等同無效的吧?
還請板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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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woya (36.236.109.191), 08/01/2014 19:49:52
1F:→ mimily0504:去生活法律版問吧 不過別不想住就說租約不合法,不合法 08/01 22:38
2F:→ mimily0504:牴觸的內容無效而已 08/01 22:38
3F:→ twoya:不是不想租,而是真的無法租,那邊的狀況非常遭 08/01 22:55
4F:→ twoya:也不是想強調不合法,而是擔心房東單靠一份合約就表明不退 08/01 22:55
5F:→ twoya:會轉去生活法律版問問,也謝謝版有回應 08/01 22:55
※ twoya: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8/01 22:56
6F:推 sweet222:天災真麻煩 房東也倒楣 08/02 13:28
7F:推 hitoma:爛房東.... 08/03 13:09
8F:推 rrowl:基本上如果我是房客..我一定不住..我是房東..我也一定全退 08/03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