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vingProj (活著計畫)
看板rent-exp
標題Re: [房客] 慎選房東呀!!!
時間Wed May 8 00:58:23 2013
: 推 monologist:所以原PO是打算不住了嗎XD? 05/07 19:47
: → urzarage:很多單身的都是住一年就不住了… 05/07 20:18
: → Eriny:房東大概也不想租了吧 05/07 21:01
: 推 show1104:這樣一檢舉 房東就知道是原po檢舉的了呀 檢舉暱名也沒用 05/07 21:20
: → urzarage:不一定 很多房東名下不只一棟,而一棟又隔成很多小間 05/07 22:01
: → chewchew00:原原po是打算要撕破臉了嗎? XD 05/07 23:33
: 推 badmanytc:原原PO一開始要給房東簽,但房東拒簽。 05/08 00:13
: → badmanytc:這去推想醫定會知道是原PO檢舉的阿=.=... 05/08 00:13
: → badmanytc:原原PO... 05/08 00:14
: 推 badmanytc:若合約寫產生稅金要由承租方負擔,最後還是原原PO要交。 05/08 00:21
補充一下
這還是一樣的問題
產生稅金,是甚麼稅
地價稅與房屋稅是房東本來就要繳的
租金則是所得稅
而逃稅又會有額外的罰金,罰金也算是產生稅金嗎
而且,就算只有一個房客
就算知道是他檢舉的
房東一樣要先繳完所有的罰金,接著再去跟原PO打民事訴訟
同時得舉證是原PO檢舉而造成多繳這些錢
而舉證並不是理所當然的思考就行,而是必須要有完整的書面與證據才可以
另外法官對於負擔的範圍也是未定論,至少我是找不到相關的判例
況且...因為"檢舉"而額外產生的稅金,與承租人報稅所產生的稅金
是兩回事
以我看到的租約,通常都是指報稅而非檢舉,事實上訂約也不會定這種
因為已經違反善良風俗,就算簽了也是無效
所以檢舉的話,就算不暱名,房東也不能跟你求償
又如果你已經租超過一年,又沒有另立新約
你就已經轉入不定期租約
房東不可以隨意要求你搬遷
且調整租金,如你不認同,你可以向政府申訴,交由政府參考實際價格給予合理租金
其實目前的政府其實是對租屋者很友善的,只要多讀法條
你就會知道很多自保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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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251.8
2F:→ mimily0504:才會產生"罰鍰" 有罰鍰才有檢舉獎金20% 沒罰鍰是不會有 05/08 04:17
3F:→ mimily0504:獎金的。 05/08 04:18
4F:→ sichi:友善但沒有多少用處 只要還有租 租金一定會漲來補 05/08 11:34
5F:→ sichi:只要算得好 對房客絕對是不利 05/08 11:34
如果是租約內,房東無法隨意漲租金
如果是不定期租約的狀況,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漲房租可以申請複評
如果不在此狀況,最多就是搬走
房東可以試試用漲價後的租金,再去找下一個承租者
看看空床期會是多久
而且以後所有的租金需要報稅,跟房屋地價非自用
只要算過,你就會知道房東的不利是幾倍於房客
※ 編輯: livingProj 來自: 114.36.39.33 (05/08 12:07)
6F:→ plok74122:這是正面表述跟負面表述的問題~還有解釋的問題 05/08 12:09
7F:→ plok74122:條約內如果是寫因租賃產生的稅金由乙方負擔 05/08 12:11
8F:→ plok74122:跟原po講的 因"檢舉"可能情況不同 罰金的確不會是乙方 05/08 12:13
9F:→ plok74122:承擔 但多出來的稅金我想還是乙方的... 05/08 12:13
10F:推 badmanytc:合約若是有定多出來的稅金(所得稅)由承租方負擔 05/08 14:10
11F:→ badmanytc:那承租方就必須要負擔稅金。 05/08 14:10
12F:→ badmanytc:而稅金多寡是看房東所有所得多寡而定,若房東收入高... 05/08 14:11
13F:→ badmanytc:報稅一方不見得會划算。 05/08 14:12
14F:→ badmanytc:這在上一篇下面回覆連結,崔媽媽那邊都有寫到。 05/08 14:13
15F:推 badmanytc:不過詳細情況要原原PO自己看合約內容才知道。 05/08 14:20
16F:→ mimily0504:不管房東稅金會漲幾倍,只要繳的是稅金,就沒有檢舉獎 05/08 14:22
17F:→ mimily0504:金。 其實大多數一般人用列舉的方式也不見得會繳比較少 05/08 14:24
為什麼繳的是稅金就免罰?
免罰規定:
依據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之規定,未申報或短漏報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超過新
台幣250,000元以上,且所漏稅額超過新台幣15,000元者。
處罰規定:
漏報有開扣繳憑單的所得
處所漏稅款0.2倍之罰款。
漏報未開扣繳憑單的所得
處所漏稅款0.5倍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所漏稅額一倍之罰緩
一、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
二、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
三、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如果是以我這邊的房東
隔了五間套房,每間一萬
就等於漏報60萬,加上累進稅率,等於少爆了35K
如果房東還有其他收入,累進稅率就會到21%,甚至30%
加上罰金
還有追繳多個年度
還有房屋稅、地價稅,整個加起來說不定就破了一百萬
而多出來的稅金要承租者付
也還是一樣的問題
如果是因為被檢舉需要多繳稅金,這多繳的稅金,究竟哪些是該承租人付的
當年度所得稅?前幾個年度所得稅?
房屋稅?地價稅?
更別說那罰金
當然,我不認為弄到最後承租人就會得到便宜
但房東付出的一定更多
而有沒有划算,一樣用月租一萬來看
一般扣除76000
列舉的話用房租 120000+保險+健保
我自己稅率12%,大概少繳約九千的稅
要不要這麼作,就只能交給原po自己考慮了
※ 編輯: livingProj 來自: 114.36.39.33 (05/08 17:50)
18F:→ urzarage:推 05/08 20:27
19F:噓 wallace7073:你計算的方式是正確的嗎? 05/09 12:50
20F:→ g9xuggf:稅率12%!! 有錢人=.= 05/10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