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kid (世界真是小)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簽約後三天內解約的賠償問題
時間Fri Jun 29 15:49:24 2012
如題 我上個禮拜在看房時
當場和新房東簽約 (合約書是711買的那種)
並給了兩個月的押金 一個月8500 共17000
房東也給我一個禮拜的緩衝時間
合約上打的生效時間比我們簽約當天多了一個禮拜
但兩天還是三天之後 我因為個人因素決定不租了
於是馬上跟房東討論賠償問題
房東跟我收了五千
我知道是我個人方面的錯
我只是想請問 這樣的賠償金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房東是多收我賠償金還是少收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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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129
1F:→ freekid:對了當我提出解約時 還沒到合約上載明的起租日 06/29 15:51
2F:→ mimily0504:不租就不能履約 就算還沒到起始日你也無法履行 06/29 16:05
3F:→ mimily0504:如果租約是內政部版的 提前解約大概是在第13條 一般大 06/29 16:06
4F:→ mimily0504:概是扣相當一個月的租金 06/29 16:07
5F:→ TOTOMIA:推樓上 你可以跟他ㄠ一下 看他願不願意 06/29 16:10
6F:→ monologist:那他有退你17000嗎@@? 06/29 16:14
7F:→ freekid:有 退了17000後我賠他5000 @@ 06/29 16:38
8F:→ freekid:所以房東是少收我的賠償金囉@@ 06/29 16:38
9F:→ TOTOMIA:算是 只是會覺得很貴 以後租屋前要三思 06/29 16:55
10F:推 monologist:房東已經算不錯的了@@ 06/29 17:27
11F:推 Nanoha:少收啊 原本該扣一個月的 06/29 18:04
12F:→ Kerry906:你現在知道自己一個簽名有多值錢了吧 06/29 20:08
13F:→ Kerry906:算一算周董的簽名可能還賣不到5000 06/29 20:09
14F:→ freekid:推樓上~ 06/30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