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seeee (星雨POPPY)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自擬契約經法院公證,是否擁有同等效力?
時間Mon Sep 5 11:15:07 2011
各位租屋板的大大,大家好~
我門家本身有房子要出租,可是因為公家機關提供下載的房屋契約版本有些缺漏,
因此在這次房客退租後,我門家需要額外支出一筆費用做為重新整理之用。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如果我依據既有之契約,略為修改/增加項目,經雙方同意並簽訂,且到法院公證,
那麼是否也具有法院公證的效力?
還是說,一定要照公家機關的版本才有效力呢?
在此,先向回答我的大大門致謝了~
不知道這個問題在這裡提問是否恰當,如有不妥在請版主告知,
我會自動刪除,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55
1F:推 lionkinge:公家機關的版本只是「參考用」,不一定要一樣,而且租 09/05 11:47
2F:推 lionkinge:租賃契約屬私契約,在不違反法令情況下,愛怎麼寫就怎麼 09/05 11:48
3F:→ lionkinge:寫,其他人是管不著的! 09/05 11:49
4F:推 kkum:之前有租過房東是買外面的合約書,後面再加註規定事項的 09/05 12:13
5F:→ kkum:還有拍照之後印出來附在合約後方的,你也可以參考這樣的作法 09/05 12:15
6F:→ mimily0504:當然可以,可是不合法的條文,公證人可能會提醒修改 09/05 13:02
7F:推 LoIn:契約自由 只要內容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其餘兩造同意就ok 09/05 16:09
8F:→ LoIn:因此 只要是上述契約 都可以公證 都具有法律效力 09/05 16:10
9F:→ smartvision:不一定要到法院,民間公證人就近辦理省時省力, 09/09 10:24
10F:→ smartvision:而且效力費用都一樣,態度更佳喔! 09/09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