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9429 (路易絲)
看板rent-exp
標題[房客] 請大家幫我看看
時間Fri Aug 5 15:33:26 2011
是這樣的,
目前是家庭租屋,
房東到目前為止都透過房仲和我們聯繫與交涉,
七月中簽的約,房東方面是委託房仲處理簽約,沒有公證,簽一年,
目前還沒住滿一個月,
今天房仲打來用悲情牌說房東因為$%&@#原因需要提早收回房子,
詢問我們是否可以在年底前搬走,
我覺得很傻眼,
因為我也是不得已才租房子的,
好不容易搬家般的差不多了,
結果要我年底前搬走,
我想問問比較有經驗的大家,
我可以堅持說合約是一年,我就是要住滿一年嗎?
我想這樣的租屋契約在民法上還是有效力的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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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56.30
1F:→ mimily0504:拿租約出來看吧 08/05 15:47
2F:→ mimily0504:有的租約約定,雙方均可提前解約,違約金1-2個月租金 08/05 15:50
3F:→ mimily0504:若沒約定你可以主張要住到期滿再搬 08/05 15:50
4F:→ rose9429:租約上只有寫房客要提前解約須在兩個月前告知房東 08/05 22:18
5F:→ rose9429:房東現在透過房仲要姑給我通知書,他認為相對上只要他也 08/05 22:21
6F:→ rose9429:我確認租約上只有說我沒按時繳錢他才有機會可以趕我走 08/05 22:24
7F:→ rose9429:且租約上明確約定租賃契約終止是在合約到期終止時 08/05 22:26
8F:→ rose9429:所以我想確認ㄧ下我是否完全站的住腳 08/05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