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dchin (人隨境轉 境隨心轉)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關於契約中的「疑義處理」
時間Tue Feb 15 23:28:40 2011
想請教一下各位板友
最近要租房子了
基本上房東是個好人~租屋契約也是用內政部的範本下去修改
我看過了基本上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有一點房東有修改過
原條文為:
疑義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承租人之解釋。
房東修改為:
疑義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以公平合理及誠實信用原則解釋。
請問這樣有差很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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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條房東的版本為
租期屆滿
本契約出租人承租人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一個月
前通知之。
不知道到底是房東還是房客可以終止契約呢?@@
感謝熱心的板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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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5.140
1F:推 terences:第一個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第二個她是只是只租約快到期 02/15 23:43
2F:→ terences:如果房東或你單方面不續租,承租,需要一個月前告知對方 02/15 23:44
3F:→ terences:等於就是按照合約日期 02/15 23:45
4F:推 fgvb:第一個當然是原來的對你比較有利阿 公平合理及誠實信用在法律 02/16 13:48
5F:→ fgvb:上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原來是要做對承租人有利的解釋的對你比較 02/16 13:49
6F:→ fgvb:好阿 不過沒什麼問題的話是沒差啦 第二個是兩方都可以提前終 02/16 13:49
7F:→ fgvb:止契約 但要在一個月前說 02/16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