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1119 (GoaT mAn)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不租屋反要付三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時間Mon Jan 3 16:08:16 2011
小弟我在某間科大附近租了一間和室套房
可是因為住不習慣的關係
想搬出去
可是房東卻跟我說契約書上白紙黑字寫著:
毀約必須要付三個月房租的毀約金
也就是每學期兩萬一的一半10500
我是租一整年上學期結束下學期想換間
一般不租都是收走押金兩三千而已
我押金三千也有給過他了
如果他還要收違約金一萬元
這樣算合理的嗎?
這樣的合約會不會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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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3.192
1F:推 vulwei:照合約走 你簽名表示你同意啊= = 01/03 16:11
2F:→ vulwei:簽完才來抗議... 01/03 16:11
3F:→ vulwei:我是記得"押金"上限是兩個月房租 不過你這違約金是另外寫 01/03 16:12
4F:→ vulwei:太超過的合約你幹嘛簽= = 01/03 16:13
5F:→ aleeon:啊你沒看合約就簽喔..... 01/03 16:33
6F:→ lastar:當初簽約沒看仔細嗎~簽了表示你同意不是嗎?! 01/03 16:35
7F:→ bride78037:住不習慣還是要忍呀!!不然那些錢該付還是要付呀!! 01/03 20:31
8F:→ bride78037:當初你也是看過房子才簽的呀,現在才覺得不習慣 01/03 20:32
9F:→ bride78037:年輕人往後簽約要三思呀!! 01/03 20:33
10F:→ bride78037:如果是我,忍一下就過了,錢是很難賺的 01/03 20:34
11F:→ akirakid:總是會有人錢給對方也住不下去了的地方 01/03 20:39
12F:→ bride78037:給了錢也不願住的地方,那當初房子是看假的呀! 01/04 00:27
13F:→ bride78037:如果經濟情況好,當然就換屋租,經濟情況不好就認了吧! 01/04 00:28
14F:→ dnsb:《租屋小常識》 二、違約金:違約金部分法律並無規定,房客在 01/04 03:21
15F:→ dnsb: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但若在簽約時有約 01/04 03:21
16F:→ dnsb:定,則以約定為準 01/04 03:21
17F:噓 dequeen:樓上不要亂說..上上禮拜6頻果日報房電產版有人問過這個問 01/04 10:15
18F:→ dequeen:題..承租者也是契約上寫明毀約要賠3個月租金.律師說此乃違 01/04 10:16
19F:→ dequeen:法.不成立.建議發文者去找這篇報導.跟房東談. 01/04 10:17
20F:→ takuai:契約是自由原則 但是並不能違反法律 01/04 12:43
22F:→ mimily0504:他引的是民法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 01/04 14:35
23F:→ mimily0504:至相當之數額,民法並沒有規定違約金金額,如果覺得 01/04 14:36
24F:→ mimily0504:過高,要和房東調解或打官司吧 01/0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