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angju (◆Prologue〃)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多立名目收電費
時間Sun Jun 20 14:56:46 2010
去年我跟同學兩人住一間套房 包水不包電
(公共用電由房東支付 私人的電費按電表計)
簽約時 房東說:「公共用電不用錢
而熱水器是公共的 所以熱水的電費不用算」
而合約上是寫:「公共用電由房東支付」
但到約的一個半月前 房東要多收每人每月150元的熱水費 所以要被多收3300的電費
他的理由是「熱水是通往你們各自的房間 所以屬於私人用電」
但是這條規定一開始根本不存在
而且是
我們住了10個月後 準備要清算電費時才告訴我們
(雖然他是口頭上說熱水不用錢 合約只寫公共用電房東支付 沒寫哪些屬於公共用電)
當時的合約 我跟同學們一共八個人清楚聽到他說:
「熱水器是屬於公共用電 我們付的
電費只有房間內電表的錢」
而房東也承認 之前的房客並沒有收這筆熱水費 是
最近才開始收(我們住了半年以後吧)
我們覺得這樣很像是多立名目收錢
原本雙方說好 兩個月付一次房租 電費是最後依電表算 然後從押金扣
請問這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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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62.171
1F:推 muzikforme:看合約有沒有此註明阿!照合約走... 06/20 15:12
2F:→ shiangju:合約沒有特別註明熱水費屬於哪 06/20 15:13
3F:推 darimgh:一個人告房東 七個人當證人 夠啦~並非合約沒註明就哭了 06/20 16:27
4F:→ darimgh:只是沒合約證明 到時上法院要舉證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06/20 16:27
5F:推 darimgh:口頭上的合意也是契約的~ 06/20 16:30
6F:推 darimgh:話說嘗試看看跟房東曉以利害 說說好了卻不遵守到時候傳出 06/20 16:36
7F:→ darimgh:去 學生集體抵制他不見得比較賺~要他要算錢等約到期再說吧 06/20 16:37
8F:推 CHENYOREN:你們用熱水器 付電費其實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吧 06/20 16:58
9F:→ CHENYOREN:不合理的點是當初他說不用你們付 而現在要 06/20 16:58
10F:→ CHENYOREN:另外每人每月150 沒根據 06/20 16:58
11F:→ CHENYOREN:究竟因為熱水器增加的電費是多少 多少人該平分 06/20 16:58
12F:→ CHENYOREN:我猜這只是房東想要扣押金的藉口之一 06/20 16:59
13F:→ CHENYOREN:合約到期前 不要提早搬走給房東用 06/20 16:59
14F:→ CHENYOREN:在你合約到期前 可拒絕房東帶人看房 06/20 17:00
15F:→ CHENYOREN:第四台如果是偷接的 可以去檢舉 06/20 17:00
16F:→ CHENYOREN:如果房東逃稅 用合約跟付房租的收據 可以檢舉 06/20 17:00
17F:→ CHENYOREN:最後 如果願意付 也可以要求看電費單 06/20 17:01
18F:→ CHENYOREN:不要衝突 不要犯法 06/20 17:02
19F:推 CHENYOREN:另外 房租如果是每月付的 06/20 17:04
20F:→ CHENYOREN:押金兩個月 你最後兩個可以不付房租 從押金扣 06/20 17:04
21F:→ CHENYOREN:最後兩個月 上面少打一個字 06/20 17:05
22F:→ CHENYOREN:錢付出去要拿回來困難 不付錢比較容易 06/20 17:05
23F:→ TurbidBand:沒什麼好問的 合約沒註明就不算 除非你們有錄音 06/20 17:47
24F:推 CHENYOREN:合約沒註明每個月要多150 也沒註明要一次赴3300 06/20 21:45
25F:→ CHENYOREN:所以不用付 叫房東拿單據出來 證明熱水器的電費多少 06/20 21:45
26F:→ CHENYOREN:原po給的訊息有點少 06/20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