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ms ()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關於租賃契約
時間Sat May 8 00:22:09 2010
這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
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舮
我們所付的租金,應該會被認定為房東的所得~
同時該屋也會被認定為租賃用~所以房東的所得稅跟房屋稅都會提高
...但若房東未誠實申報所得稅時,是否該條就有違法之虞呢....
民法是否有規定,合約違反善良風俗者 無效...是否可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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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 編輯: strams 來自: 163.29.165.236 (05/08 00:29)
1F:推 muzikforme:這可以歸類到善良風俗嗎?基本上你簽名表示你同意了 05/08 11:02
2F:→ muzikforme:雙方都同意 應該是有效的吧? 請懂法律的人出來解答 05/08 11:04
3F:推 cuteby:應該還會有一條,由甲或者乙方負責申報,如果是由乙方負責申 05/08 16:00
4F:→ cuteby:報,那房客你就誠實申報,房東就繳多少,怎麼會有未誠實申報的 05/08 16:01
5F:→ cuteby:問題衍伸?除非房客都自己謊報了,而且所謂善良風俗不是指這 05/08 16:02
6F:→ cuteby:種,例如簽"房租為每個月陪房東睡覺十次"那就違反善良風俗了 05/08 16:03
7F:→ chilama:這只是轉嫁而已!就跟你買電腦要開發票!會多跟你收錢 05/09 00:05
8F:→ chilama:是ㄧ樣的道理!! 05/0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