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ms ()
看板rent-exp
标题[合约] 关於租赁契约
时间Sat May 8 00:22:09 2010
这条-
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前之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份,应由
乙方负责补贴,乙方决不异议。舮
我们所付的租金,应该会被认定为房东的所得~
同时该屋也会被认定为租赁用~所以房东的所得税跟房屋税都会提高
...但若房东未诚实申报所得税时,是否该条就有违法之虞呢....
民法是否有规定,合约违反善良风俗者 无效...是否可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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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65.236
※ 编辑: strams 来自: 163.29.165.236 (05/08 00:29)
1F:推 muzikforme:这可以归类到善良风俗吗?基本上你签名表示你同意了 05/08 11:02
2F:→ muzikforme:双方都同意 应该是有效的吧? 请懂法律的人出来解答 05/08 11:04
3F:推 cuteby:应该还会有一条,由甲或者乙方负责申报,如果是由乙方负责申 05/08 16:00
4F:→ cuteby:报,那房客你就诚实申报,房东就缴多少,怎麽会有未诚实申报的 05/08 16:01
5F:→ cuteby:问题衍伸?除非房客都自己谎报了,而且所谓善良风俗不是指这 05/08 16:02
6F:→ cuteby:种,例如签"房租为每个月陪房东睡觉十次"那就违反善良风俗了 05/08 16:03
7F:→ chilama:这只是转嫁而已!就跟你买电脑要开发票!会多跟你收钱 05/09 00:05
8F:→ chilama:是ㄧ样的道理!! 05/0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