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liu (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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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生活] 帶朋友過夜問題
時間Sun Mar 14 15:14:22 2010
今天房東貼出公告
以後帶人回來過夜要收100元
沒報備被抓到變成200元
但是這是當初合約裡沒有的~~
假如他要訂新規定是否應該要到租約到期呢?
我們電費自付~~水費一個月120元
房東理由是避免浪費公共資源...
公共資源也就飲水機和電梯吧...
而電梯每個月三樓以上本來就要付100元(好險我住二樓)
房東訂這種規定...真的讓人對他很失望
總結問題:假如是一開始合約上沒有的,我需要遵守這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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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7.167
※ 編輯: louliu 來自: 114.40.77.167 (03/14 15:18)
※ 編輯: louliu 來自: 114.40.77.167 (03/14 15:25)
1F:→ dondon0419:不用 03/14 15:59
2F:→ myenomoto:那你合約裡面有沒有寫說只限簽約者住呢?有寫的話 03/15 13:54
3F:→ myenomoto:帶人回來睡就違約啦!不過房東額外要求不是很合理啦 03/1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