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c0727 (Creep)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解約問題請大家幫忙
時間Sat Jul 18 13:01:02 2009
我的合約上沒有特別註明可以提前解約
但是我查一下資料
"在雙方租約沒有約定「房客得提前終止」時,在司法實務上,認為只要房客願意賠償房東
相當程度之損害,即使租賃契約定有存續期間,亦應允許房客提前終止。(最高法院18年
上字第2001號民事判例參照)只是,房客願意認賠,這「相當之損害」如何認定? 在雙方
未約定時,比較容易產生爭議。"
請問以上的意思是指,我還是有權可以提前解約
只是需要和房東商量賠償的金額?
而我的契約上違約的話,房東違約金都是房租的5倍= =
只是沒有特別註明解約處理方式
我承認我很笨,相信那時候還很親切的房東,所以簽約就不會特別計較
而房東還要我一年預繳就給我優惠= = 我也就一大筆錢現在在他手裡...
結果導致我現在被露出真面目的房東欺負的死死的= =
以上純粹感嘆...
想請問2個問題
1.我可以有權解約嗎?
2.房東可以獅子大開口要我付很誇張的違約金嗎? 有法律上的現制嗎?
謝謝前輩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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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08.78
1F:→ hiturtle:其實如果租約中有約定.那一般會依租約的約定為主要的賠償 07/18 20:43
2F:→ hiturtle:如果租約沒約定.那一般的賠償會依到你租期到期為止那天的 07/18 20:43
3F:→ hiturtle:剩餘租金為主要的賠錢金上限.而且事先談好的優惠要退回加 07/18 20:44
4F:→ hiturtle:上去作討論.所以..不管走那一條.都感覺不出你有任何優勢 07/18 20:45
5F:推 epbs:也許你該檢討的是「為什麼簽約前都是親切的房東」想解約時就 07/19 10:02
6F:→ epbs:變成是可怕的吃錢魔? 當初簽約的時候,房東是有任何脅迫或是 07/19 10:02
7F:→ epbs:詐欺你的事實嗎? 如果沒有,人家也是白紙黑字~你自已也是心甘 07/19 10:03
8F:→ epbs:情願簽下契約的~自已合約沒有看清楚,而事後不能接受~這不能 07/19 10:04
9F:→ epbs:怪在房東頭上。 07/19 10:05
10F:→ epbs:至於你有沒有權解約?當然是有,只是需不需要付違約金的問題~ 07/19 10:12
11F:→ epbs:這個也要看你符不符合民法之相關條文而定。 07/1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