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kid (當你對我唱。)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押金的問題,請教板友
時間Sat May 23 13:55:34 2009
朋友怕被房東看見這篇文章不好意思(住一起),由我代PO。
由於某些因素,
我臨時決定要提前搬離租屋處,
給予房東找下一任房客的寬裕期約為20天。
原本是依照契約裡面的: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乙方絕無異議。」
我也答應在我五月遷出後,
若六月沒有辦法找到人立刻頂約的話,
押金被扣一個月。
但最近來看房子的人真的很少,
情況不太妙,
房東改指另一條款說若七月也還無人入住,
再扣一個月押金,
因為契約裡有一條寫說:
「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任憑甲方處理,
乙方絕不異議。」
可是我覺得這一條對房客來說超不合理的,
的確我沒有依約在兩個月前通知要提前搬遷,
但這符合第一條的擬提前遷離,
所以扣一個月租金吧?
但卻因為另一條的任憑甲方處理,
所以我也可以被扣兩個月押金嗎?
請教一下,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想至少不要兩個月押金全被扣…
--
╥───────────────────────────────────╥
║由此去→ 【TW-language臺灣語言研究板】║
║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
║ LanguageRes 研究 Σ語言研究院 ║
║ TW-language 語言 ◎臺灣語言研究板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81.24
1F:推 wiseinnis:我想他應該沒報稅..可以去國稅局檢舉 05/24 00:05
2F:→ TWkid:這樣算是「你對我不仁,休怪我不義」嗎?XD 05/24 00:31
3F:→ TWkid:不過據我所知對方好像是二房東吧f@_@ 05/24 00:32
4F:推 jlwk:已經在契約載明賠一個月 就一個月 不能再亂喊價 05/24 02:45
5F:→ jlwk:第二條 的任憑甲方處理 一般是指發生契約中未載明的事項 05/24 02:46
6F:→ jlwk:換個角度想 他說任憑甲方處理 要賠十萬 你接受嗎? 05/24 02:47
7F:→ TWkid:嗯嗯謝謝,不過我朋友想知道, 05/24 13:11
8F:→ TWkid:是否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可以不讓房東這樣亂喊價呢? 05/24 13:11
9F:推 leopa:如果覺得第二條不合理 當初簽約就應該提出了吧 05/24 18:38
10F:推 leopa:簽約時你都同意「乙方絕不異議」了,現在還反指別人不仁? 05/24 18:43
11F:→ TWkid:嗯也是啦,她現在就卡在合約上有這一條,想看看有沒有辦法 05/24 21:06
12F:→ goengland:是否當初房東訂約已考慮兩個月提前告知就不扣除兩個月 05/25 00:07
13F:→ goengland:押金,沒依約就扣到滿挺和理,二房東有淨賺才有報稅問題 05/25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