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hockblue (夏日微風)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簽約後才發現有很不合理的條款怎麼辦
時間Wed Apr 8 23:14:06 2009
今年是我剛踏入社會工作第二年 第一年因為剛找到工作
急著要找房子 所以就隨便找個很以棲身的地方就住了
今年第二年了想說去找一間好一點的 目前找到一間算是裝潢還不錯
於是在前幾天跟房東約時間簽約了
但由於房東說他只有中午有時間 請我中午和他約地點簽約
因小弟公司中午休息時間並不多 所以簽完 付了押金+半年租金
之後大致看一下就快點回公司了 想說應該不會有啥特別情況
都跟以前租屋大同小異吧 但是這兩天閃光發現房東將契約中其中一條改成
"房屋或家具因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乙方(房客)負責修理和費用"
感覺這條真的很奇怪,於是打電話給房東詢問
果真,就如條約上說的 我必須負責修繕
於是我就跟他爭執起來 而且我查法條 上面似乎是說明房東必須負責的吧
而且房間裡有 電視 冰箱 電熱水器 吊扇 洗衣機 電熱器 全都是中古的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你們覺得我該怎麼跟房東談這部分???
PS.房東一直跟我說 叫我不要拿沒發生的事情來argue,問題是如果發生了
就真的會發生很多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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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97.70
1F:推 Yyyyyy:民法429有但書 就是雙方另有約定 所以當學個經驗吧 04/09 01:20
2F:推 lovelyvv:我之前也是房東提出同樣的條件才簽不了約 04/09 08:38
3F:→ lovelyvv:現在新租的地方,同樣條件.今天會簽約 04/09 08:39
4F:→ lovelyvv:因為東西是新買的,是兩年內壞掉我們修 04/09 08:40
5F:→ lovelyvv:有問過保固時間了 04/09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