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823 (姆斯)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契約未續約(一年前到期),現在要退租,房東要求我負修理責任.
時間Sat Jan 3 16:51:16 2009
我在外面租了一間套房,打一年的契約.
一年前契約到期了,房東答應讓我繼續租,但未續約.
半年前房間裡的洗衣機壞掉.
窗戶被颱風吹壞
之前的合約寫說房內所有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房東負有修繕責任.
請問
現在合約已到期一年了,未續約,房東還有修繕責任嗎?
房東要求我賠償所有的損壞的設備,這樣子合理嗎?
合約到期未續約,應該由房東負責修繕責任?還是由房客?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參考?
房東急著要我搬家,很快就要點交了.
我很著急..
可以請知道的大大代為回答一下好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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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00.119.61
※ 編輯: f823 來自: 122.100.119.61 (01/03 16:51)
1F:→ UNdracula:基本上是要房東自己吸收的..除非能證明是你用壞的 01/03 21:38
2F:→ foreluban:房東同意續租但未續約,法律上叫"不定期租約",顧名思義是 01/05 23:42
3F:→ foreluban:租約未定期限,但雙方的契約關係仍實質存在,當初的契約內 01/05 23:42
4F:→ foreluban:容仍屬有效,因此若自然損壞自該由房東負責修繕. 題外話, 01/05 23:43
5F:→ foreluban:只有笨蛋房東才會"主動"這樣做,因為不利的是房東. = = 01/05 23:44
6F:→ foreluban:呃..我指的是不定期租約,不是房東負責修繕這回事 01/05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