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meragi64 ()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 關於房租報列舉扣除額。
時間Mon Sep 8 12:33:23 2008
租賃契約書有一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目前的狀況是:
我目前租賃住處租約即將到期,然後房東要收回房子然後賣掉,
但是房東為了能享有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減免,
所以希望我明年報稅時不要報房租列舉扣除額十二萬這項,
否則這樣就會證明該房子在賣掉之前有出租用,
這樣的話房東就無法享有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減免。
所以,在這樣狀況下,以及最上面那條規定,
是不是可能造成這樣的狀況:
我執意要申報租屋列舉扣除額,
然後房東因此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
還得乖乖多申報這個房租所得稅,
所以房東會要求我針對這個土地增值稅這項做補貼?
(當然,房東還會另外就因為房租所得稅增加之部分要求我做補貼)
我只想知道是不是會這樣?
至於是不是要另外再跟房東私下協議該怎樣,
我只想先確定以上的問題是否肯定,
我才知道我可以怎樣跟房東做協調。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9.6.207
1F:推 genius66:反正都要租約到期了 管他房東的咧 房租就賺不少了 09/09 09:16
2F:→ genius66:還幫房東補貼土地增值稅.....哪有這回事= = 09/09 09:17
3F:→ genius66:稅金還要房客幫忙負擔 這種房東當然是要陰他的啦 09/09 09:18
4F:→ genius66:先假裝答應他 等到搬出去後 再報稅!! 09/09 09:19
5F:→ ptiger:因為有合約有那個條款,有可能報稅後有民事法律糾紛 09/09 09:50
6F:→ ptiger:原po上法院不一定會輸,不過真的報稅後要有上法院的心理 09/09 09:51
7F:→ ptiger:準備喔!小小提醒~ 09/09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