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enophobia (Je aime bien mon cheri)
看板rent-exp
標題請問若是這種情形呢?
時間Fri Jun 22 17:00:46 2007
我的房東跟我的契約是定到今年8月5日 是頂樓加蓋的那種
而因為我正下方(四樓)的房子也正好是房東的而且他收回來要給女兒住
因此要整修 並且聲稱也會到頂樓來進行防漏的工程 且必須在7月份動工
房東說要斷水斷電(四樓跟我這層都要) 因而告訴我建議我早點找房子搬走
這樣子也算得上是租賃條件改變吧?因為這並非我個人意願要搬離
所以重點是我可以跟房東要求違約的賠償嗎?
我手邊暫時找不到我當初跟他簽定的契約本
但我們是用一般商店都有賣的契約本
不知道裡頭是否有寫呢?
請教各位租屋經驗豐富的前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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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45.219
1F:推 alonelife:我只是在想,當你要求賠償時,他頂多把時間延一個月 06/22 17:47
2F:→ alonelife:然後你不爽房東,房東也不爽你..雖然是他們不對 06/22 17:47
3F:→ alonelife:或是說, 你早就不爽房東了^^ 06/22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