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L (JO)
看板rent-exp
標題[問題]關於二房東...
時間Fri Jun 22 11:44:31 2007
想問一下板上的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若當初訂書面租約時
出租人從未告知其是二房東的身分
之後因房屋所有人(或可說是屋主或真正房東)表示將收回房子
(此亦為二房東轉達其欲出售該屋)
致使當初不知情的承租人被迫提前遷出
(租約仍尚未期滿,且押金當初亦已依約定支付給二房東)
降的情況,
請問締約時太過大意且倒楣的承租人
有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或應受保障的部分呢 ?
另外這樣的租賃契約可否申報所得稅扣繳呢?
感謝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3.248
1F:推 metaphysic:只要有契約有收據就可以報稅. 06/22 18:11
2F:→ metaphysic:但是契約上要有房東的名字身分證字號房屋地址. 06/22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