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L (JO)
看板rent-exp
标题[问题]关於二房东...
时间Fri Jun 22 11:44:31 2007
想问一下板上的各位有经验的前辈
若当初订书面租约时
出租人从未告知其是二房东的身分
之後因房屋所有人(或可说是屋主或真正房东)表示将收回房子
(此亦为二房东转达其欲出售该屋)
致使当初不知情的承租人被迫提前迁出
(租约仍尚未期满,且押金当初亦已依约定支付给二房东)
降的情况,
请问缔约时太过大意且倒楣的承租人
有没有什麽权利可以主张或应受保障的部分呢 ?
另外这样的租赁契约可否申报所得税扣缴呢?
感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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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93.248
1F:推 metaphysic:只要有契约有收据就可以报税. 06/22 18:11
2F:→ metaphysic:但是契约上要有房东的名字身分证字号房屋地址. 06/22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