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rmin (I lost my angel。)
看板rent-exp
標題[感想] 要注意簽約事宜.....>_<
時間Thu Jun 14 18:39:10 2007
第一次來,沒想到是抱著這種憤恨不行的心情,
但是,我花錢買的教訓,也給大家一個警惕。
自己是今年畢業生,即將要出社會的新鮮人,
因為急著要找房子,也沒有想那麼多,
於是就四處找了房子,也看了。
碰巧因為媽媽的朋友有房子,在民權西路附近,
看了之後,事實上地點是很好,再者,環境也還不錯,
只是真的太貴了,要一萬,
但是不包水電,不包網路和第四台,附加家具,
另外一家是同學的姑姑,在頂溪捷運站出口,
小是小了點,但是網路,水電,家具也都齊全,
這樣才拿我七千,兩個條件相等,都很好。
我中意的是頂溪,也談的差不多了,
可是,媽媽這個朋友因為人住在國外,
只是因為暫時回來處理家裡的喪事(丈夫過世),
後來就要媽咪讓我去看那個房子,我也去看了,
很不錯,也覺得是熟人好,但是太貴了,
初出社會的我怎麼可能負擔,加上水電也得要一萬三四吧,
工作也只有兩萬五,還得扣掉健保之類的,
說真的壓力很大,再加上有就學貸款要還,
很難吃的消,所以也坦白跟他講了,
後來媽咪跟他交涉之後說了給我七千,零零總總也要一萬,
實在話,我很感激,因為給了我這麼大方便。
他好說歹說,只要租給我,只要我租,他什麼都好講。
現在呢。
我因為工作關係,可能會常回南部,所以想說,現在的套房將就點,
雖然是離市區遠了點,也還是ok啊。
重點來了,我簽了約,雖然還沒有入住,但是就是簽約了。
合約裡面,我也想,是媽媽的朋友,我信任她,
都怪我自己不好,笨,天真,沒長眼睛跟大腦,
我跟他說了我的狀況,因為是我的不好,很低聲下氣,
說了會給一個月到兩個月租金補償她,
也可以再幫她找人,反正她女兒在國內,也還是可以幫他打點事宜,
他講了,管你要在哪裡工作,那是你的事,不干我的事情,
反正你就是要給我租一年,合約都簽了,我不能賴皮,
我也不准再找人轉租或說要取消契約,他都不准。
語氣很差,我被她罵到哭,跟他解釋,沒有用,所有我的郵件,他也都不回,
就是擺明了我一定要繼續租,不管我要不要。
契約中有一條,
租貸期間內一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項條款時,
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不異議。
本契約皆由甲乙雙方同意,以一年為期,中途不得解約。
他跟我在合約中加了需租一年,不得解約。
後來我同學告訴我,其實,不能解約的部份違反民法247條之1第3.4巷,
限制他方當事人權利之行使或當事人有重大不利,顯失公平者,該部分規定無效。
我說了要退他一個月,也是在合約中有的。
好說歹說他就是要一年租完,他一定要賺到所有錢。
反正現在根本也談不攏,他很強硬,房客非我不可,
我談了,就被罵,不談,我又怕,唉。
反正,都怪我自己不好,搞壞了朋友關係不說,還弄得一身腥,
現在,我也只好聽著法律系朋友的意見來慢慢跟他談,
雖然說根本沒機會,但是,這個切身之痛提醒大家,真的要小心,
不要跟我一樣笨,要睜大眼睛,簽了這麼一個不平等條約,
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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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sertEagleX:你媽交到壞朋友... 06/15 12:43
2F:→ DesertEagleX:先請你媽咪跟他交涉看看吧 06/15 12:44
3F:推 metaphysic:不給房租 他能搶嗎? 06/17 00:36
4F:推 metaphysic:我覺得那個制式契約的作者是個笨蛋. 06/17 00:38
5F:→ metaphysic:什麼任憑處置絕無異議, 難不成房東可以槍斃房客嗎? 06/17 00:39
6F:推 izumira:先跟你媽商量 決定撕破臉大家就拿出法律條文攤牌吧 06/21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