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Tin2005 (好想吐~~嘔~~~)
看板rent-exp
標題[經驗] 永和市仁愛路243巷6號3F
時間Sun Mar 25 16:58:50 2007
地點:台北縣永和市仁愛路243巷6號3F
房東:江先生
今天剛完成交屋 心情不太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因為抽中學校宿舍的關係 已在2/24告知房東我即將在3/24搬遷
這是契約規定(要在搬遷一個月之前告知房東)
按經驗 房東規定每月的九號交房租
所以從3/9~3/24我剛好只住半個月 理當交付半個月的租金
電話中房東也說好 但是卻在今天交屋的時候他竟然反悔了
說我沒住滿一個月 要我交一個月的租金 不然就按一天500元算
還百般刁難 說我換鎖 所以要再請鎖匠裝新鎖給他 我明明把鑰匙都給他了
他就說不行 要再扣押金~房東看起來忠厚老實 沒想到在最後一刻破功了
我實在不想跟他耗太久 畢竟已經爭執了一個多小時了 我只想快走人
所以後來我就讓他扣一部分押金 算是妥協
錢損失了對我而言不算什麼 但是我生氣的是房東的不守信用
還有事後房東那種硬要扣錢 錙銖計較的醜態
而且房東一開始就沒有還錢的誠意 最後我們還跟著他走了一段路到7-11
他才把錢領出來還我
感覺真的很糟
另外 租賃期間 有一位室友對外發布遺言簡訊 驚動警察和警衛
(後來發現室友沒有大礙)
我告知房東 希望他不要為難我 趕快讓我搬離 因為我很害怕
可是房東竟然說 這種事情並沒有危害到我 並不能構成提早搬家的理由
沒有住一個月還是要按月算 (可是契約裡面根本沒這一條!!!)
我覺得很誇張 通常發生這種事情 都不應該再為難別人繼續住才對阿
以上我的租屋經驗 致各位板友一句中肯的話:
"好房東比好房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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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nnart:你的說法有一個問題:搬遷前一個月告知是一回事 03/25 21:39
2F:→ Hennart:但房東收租是要收整個月是另一回事吧! 03/25 21:40
3F:→ Hennart:你說從3/9~3/24我剛好只住半個月,理當交付半個月的租金 03/25 21:41
4F:→ Hennart:這句話聽起來不太對! 除非你們契約另有約定吧。 03/25 21:41
5F:→ Hennart:你跟房東簽契約的租期可以說清楚點,這樣大家比較好判斷。 03/25 21:43
6F:→ TinTin2005:房東定的契約並沒說未住滿一個月要付一個月的租金 03/25 22:15
7F:→ TinTin2005:而且也沒說明一個月是以哪一天為基準 03/25 22:16
8F:→ TinTin2005:契約是說過96年2月九號之後契約延期一年有效..但是 03/25 22:17
9F:→ TinTin2005:所以是契約的內容有瑕疵...有點衝突... 03/25 22:18
10F:→ TinTin2005:補上上句:但是在租約間要搬遷之前要一個月提早告訴房東 03/25 22:19
11F:→ TinTin2005:所以在交屋的時候 房東強制的以他的觀點認為超過3/9搬 03/25 22:21
12F:→ TinTin2005:沒住到4/9都要照一個月算,我覺得很像掉進他設的陷阱 03/25 22:22
13F:→ TinTin2005:當時96年2/24當天室友發出自殺簡訊..我就跟房東說 03/25 22:28
14F:→ TinTin2005:你有這種危險的房客在 我不敢再住下去 所以跟他說3/24 03/25 22:29
15F:→ TinTin2005:我就要搬走 可以有一個月的時候讓他帶新房客來看屋 03/25 22:30
16F:→ TinTin2005:算是履行契約的內容 他也呈諾3/9~3/24只收半個月租金 03/25 22:30
17F:→ TinTin2005:可是就在交屋當天 也就是今天 他竟然跟我說.. 03/25 22:32
18F:→ TinTin2005:室友的事情並沒有對我造成危害 所以他要收回他之前的承 03/25 22:32
19F:→ TinTin2005:諾...完全推翻他之前說過的話...我覺得很傻眼 03/25 22:35
20F:→ TinTin2005:室友的事情雖然不算我個人的危害 但是也住得提心吊膽 03/25 22:35
21F:推 TinTin2005:我不覺得我有違約 只是雙方認知有差距 03/25 22:39
22F:→ TinTin2005:之後他以室友安然無恙的理由要收回他的承諾 03/25 22:40
23F:→ TinTin2005:還說房客自殺是她自己的問題 我不會有影響 03/25 22:40
24F:→ TinTin2005:我覺得他的說法讓我很不可思議..很難接受 03/25 22:41
25F:→ TinTin2005:總之 說到這 歡迎大家評斷吧! 03/25 22:42
26F:推 Hennart:別這麼激動嘛!畢竟你跟房東怎樣我們又不清楚。 03/25 22:51
27F:推 Hennart:房東有承諾3/9~3/24只收半個月租金..這件事你在PO沒講吧 03/25 22:57
28F:→ Hennart:你沒講誰會知道呢? 你說是吧! 03/25 22:58
29F:→ TinTin2005:感謝你的提醒 我PO文的確忘記提起 03/25 22:59
30F:推 Hennart:既然房東有承諾在先,口頭承諾也是契約的一種 03/25 23:00
31F:→ Hennart:你可以先找警察出面協調看看,警察工作有一項是民事協調 03/25 23:00
32F:→ Hennart:我之前也是押金要不回來,去警察局找警察出面就要到了! 03/25 23:02
33F:→ TinTin2005:來不及了 我已經花錢消災了 咳~就當作花錢買經驗吧! 03/25 23:02
34F:→ TinTin2005:真的很謝謝你提供的辦法 我想很多人都應該要學習的 03/25 23:03
※ 編輯: TinTin2005 來自: 118.170.117.234 (01/10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