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diaV (蘋果兔젩
看板rent-exp
標題Re: [討論] 今天的新聞
時間Mon Jan 15 00:52:59 2007
看了之後我覺得我自己該警惕一下。
去yahoo找了一下相關新聞,篇數不多,
好像新聞裡面沒有提到楊同學沒住過那位房東的房子?
這篇文章是說,她只是熱心分享前人的經驗,
然後法官判她敗訴是因為散播謠言,這樣?
看了轉來的文章,她似乎是用代號稱呼那位房東,
不知道有沒有公佈地址?
這樣回頭看一些板友的經驗分享,好像也會有誤觸法網的可能?
嗯,還是小心謹慎一點好了。
已經有友人勸我刪文了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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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2.37
1F:→ rtav:嗯..雖然我也有這層顧慮,不過各位大大的租屋經驗確實對我們 01/15 01:00
2F:→ rtav:很有幫助,至少過濾了一小部份的壞房東,不然原po把地址拿掉 01/15 01:01
3F:→ rtav:留下縣市,想知道的人再寫信或傳訊問po文的人,比較不會被告 01/15 01:02
4F:推 cws0930:我不太懂,他不是沒有指名道姓的說誰嗎?是要用什麼罪告他? 01/16 05:23
5F:→ cws0930:如果連事實都不能陳述,照這樣看來"非好店版"應該一堆人挨 01/16 05:23
6F:→ cws0930:告。 01/16 05:24
7F:推 amberwaves:看了好難過喔... 希望那房東的房子永遠租不出去\_/ 01/16 10:44
8F:推 FLYYUY:樓上的...但是台灣就是時過境遷...大家就都會忘記... 01/16 19:08
9F:推 chiaro:只要講的"事實"就不用怕 如果分享經驗又含糊曖昧不如不要寫 01/17 18:56
10F:→ chiaro:一來沒啥作用二來可能害到其他無辜房東!! 01/17 18:58
11F:→ chiaro:另外先瞭解事件到底有無敗訴或和解吧 媒體胡謅又不是第一次 01/17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