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位置】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37號X樓之X。(摩司漢堡隔壁樓上)
【時間】 2006年10月。
【房東觀察】 房東為一對年輕夫婦,但屋主為其中一人之父母親,房東夫婦就住在
同一層樓該戶斜對面那一戶!
【付出的代價】 從頭到尾還沒搬進去,已經損失半個月押金、三天房租與管理費
(共約 72XX 元)
【租屋心得】
房屋格局:一房一廳一衛一小流理台及一不算小之前陽台,約12坪。
房屋狀態:走路約末一百公尺內可到達台電大樓捷運站,有管理員,交通十分便利。
租金:12,000元,可供房客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
由於上述條件十分優渥,加上看屋時房東說隔天就有二三組人要來看,因此我們
看屋當晚就答應承租,同時於隔日完成簽約。
簽約完成後我們就給房東一個月的租金跟二個月的押金,起租日雖為10月15日,
但我們簽約完就拿到鑰匙(陷阱一),房東也堅持我們必須支付十月份的管理費(蠢事一);
看屋時由於我們向來都會要求房東換新鎖(因為有女性同住),為了安全起見,也提出了
這項要求,但是房東並未答應,繼之我們便詢問前房客是否單純,房東只說前房客為
某「教授」,之前他們自己以及親戚住過(陷阱二),
並說若換新鎖我們必須自己負擔費用,而且無論如何都必須給他一份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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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當時我們並沒聽懂,是事後才瞭解原來他們是這個意思)
慘痛的經驗就此開始:
約末十月上旬,我們進入屋內作搬家前的考察,發現房間內的窗戶都沒有紗窗,
並有兩處燈管尚未安裝完成(這一點在簽約時房東已答應會代為安裝),我們當天
即馬上致電房東,詢問是否能幫我們安裝紗窗,就安裝紗窗此一事項之交涉過程
總共三次,第一次房東太太並未正面拒絕,只說要詢問她先生後再回覆我們。
二天後,房東太太回電說她先生因為安全考量(怕紗窗掉到樓下)不建議紗窗,但
窗外為一窄小之防火巷,平常根本不會有人進出,在我們要求之下,他答應會再
找工程人員勘查後再回覆我們。
約三天後我們都沒有收到回電,於是我們主動打給房東詢問,此時已經是十月十
四日,隔天就是起租日了。房東太太說她請工程人員看過了,她先生堅持不幫我
們裝紗窗,他們說我們可以考慮自費安裝紗窗,或是取消合約,並退錢給我們
(此時我自以為是退全部的押金跟租金,陷阱三!),請我們考慮考慮。
我們認為紗窗可以自行製作簡易的檔網來解決,因此當日稍後就回覆他們關於紗
窗的問題我們會自己解決(房東太太還一直說我們是不是要請工程人員來裝,疑點
一!);當時我們又提起鎖的問題,我們說可以自費換鎖,搬走時也會將舊鎖還原
,只希望房東可以不保留新鎖的備份鑰匙,希望房東可以接受,此時房東太太滿
口答應,只說要由她再知會她先生即可。不過在稍後的來電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房東先生不答應,堅持他一定要留一份鑰匙,又跟我們說,叫我們好好考慮考慮,
不然還是可以把合約取消(此時我還是以為可以全額退費),經過一番交涉之後,
房東口頭承諾並強調,他只有在房客同意的情況下,才會持備用鑰匙進入,我們
認為這樣很合理,只要求能再簽訂一份副約,就換鎖、鑰匙以及房東進入屋內等
事項詳加約定,以保障雙方的權益,簽副約時也希望取得當初房東答應給我們的
屋主委託租賃書(報稅時要用),房東先生此時滿口答應。
二天後(也就是十月十七日,今天!),租期早就開始的第三天,我們帶著自己擬
定的詳細副約前往,副約內容為房客換鎖會交給房東一份鑰匙,但雙方都不能將
鑰匙交給或複製給其他人使用,房東在房客未違反主約的情況下,不得進入屋內
,房客於租約到期時須將門鎖恢復原狀,房東也需將新鎖之備用鑰匙歸還等事項。
不過,房東夫婦看了一眼我們擬的副約,就嫌我們的契約太「拗口」,並拿出他
們事先準備好的屋主委託租賃書以及附在屋主委託租賃書上的「副加條款」,當
場我(其他承租人並未到場)不疑有他,就順著房東的意思簽了合約。
事後其他承租人看到附加條款後,就罵我蠢,因為該附加條款有三項,內容大意
為房客必須交給房東一份新鎖的鑰匙,且房東除了可在房客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屋
內之外,還可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善良管理」的情況下進入屋內,還有在
租期之內若有「人身財產或公共安全等損失,必須由房客自行負責」。
我們討論之後認為,條約只有三款,且內容字句並不具體清楚,而且並沒有保障
我們關心的事項,例如鑰匙拷貝或交給其他人使用、以及非房客違約不得進入等
事項,因此我們於當日又再次致電房東交涉,這次房東的態度就顯得很不耐煩,
並且直接說我們要不要另外找地方住算了(此時我們還是以為是取消合約,全額
退費的意思),我們商量後隨即回電,表示我們不租了,沒想到房東竟然說要我
們負擔從十月一日開始到今天的房租,此時我們告知租期是從十五日才開始,沒
有理由叫我們負擔十月一日至十月十四日的房租阿,房東便改口說要根據租約扣
一個月的押金,並暗示如果不同意的話,他們會找律師來和我們談!
幾經交涉之下,房東夫婦倆堅持不增加我們副約上的條款,也不再願意租給我們
,也否認之前說租約取消是指全額退費,最後我們畢竟太嫩,只好同意以扣半個
月押金,再加上支付三天的管理費與租金,也由我代表前去與房東解約,其他人
在我出門前特別叮嚀要先拿到錢再蓋章作廢契約,並將作廢的合約帶回,掛斷電
話十分鐘後,我就與房東夫婦將雙方的租賃契約作廢,也拿回我剩下的押金,但
房東夫婦要求將雙方的租約與委託書等契約「撕毀」,說這樣等同於使契約失去
法律效力,而且把我們這一份的租約與委託書皆收回。
雖然我已經拿回剩下的退款,回家後還是被其他人罵蠢了,以下是我目前遇到的
疑問:
房東夫婦很精明,他把雙方一式兩份的租約以及委託書等攔腰撕毀(撕成兩半
的意思),可是上面沒有雙方蓋章並承諾契約終止、作廢的描述,那房東他們
之後若將該文件黏起來,這樣的契約還有效力嗎?我們怕數個月後會收到上法
院的通知,說我們積欠數月租金等等,請大家幫幫我們,為我們解答。
感謝各位花時間看到這裡,此房東簽約爽快,解約也爽快,但會扣押金,在交涉
過程中房東也不經意透露他之前有房客偷偷落跑,他們後來是請警察來開門才發
現房客落跑,不禁令人懷疑,房客到底是為了什麼,連押金都不要了跑掉,房東
夫婦看來十分精明,也不像是會把房子租給「跑路人」的樣子,加上房子的地點
極佳,房租又不算太貴,更讓我們懷疑他們是故意逼走我們,賺取押金獲利,對
他們來說,反正房客遇到壞房東忍耐力好,他們還是照收租金,忍耐力差,他們
就可以扣押金,反正地點好,房子應該一下子就能租出去了。(此段為我們個人的
看法與觀點,僅供參考)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像我一樣蠢~~~
☆★論述可為觀察探知重點,不宜全然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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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50.140
※ 編輯: mglow 來自: 59.112.50.140 (10/18 02:54)
※ 編輯: mglow 來自: 59.112.34.82 (10/18 04:52)
1F:推 capalari:最後一段應該是不太可能 請問半個月押金外還有付半個月的 10/18 10:57
2F:→ capalari:房租嗎? 不必擔心他們把合約黏起來跟你們要錢 因為大部分 10/18 10:58
3F:→ capalari:合約 如果房客不住了就是扣押金 沒有再多要錢的 而你們已 10/18 10:59
4F:→ capalari:經拿回押金了 所以沒差 以後簽約時還是小心點好 10/18 11:00
5F:推 capalari:嗯 我看到{付出的代價}了 祝你們順利找到房子 ^^ 10/18 11:04
6F:推 success888:本來就一但 簽約又付租金了 不住就是要扣一個月.. 10/30 01:55
7F:推 around2world:大家還是要多愛用崔媽媽的資訊 11/05 17:31
8F:→ around2world:房客自行換鎖是不需要通知房東並給備份鑰匙的 11/05 17:32
9F:→ around2world:另外,起租日若離簽約日太遠,要先將房東的修善義務寫 11/05 17:32
10F:→ around2world:在契約裡,並註明起租日之前房東若未完成,合約無效 11/05 17:33
11F:→ around2world:租屋契約也可使用崔媽媽版本的,對雙方都有保障 11/0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