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matt (乎哩乎哩 N N )
看板rent-exp
標題[經驗] 最近的租屋經驗於公館
時間Mon Aug 28 01:19:31 2006
【詳細位置】
台北市汀州路16巷x號
【時間】
2006年暑假
【房東觀察】
在最大的電信公司上班,話非常多 無法插話的那種,
有點自我中心,脾氣稍微古怪,但基本上是個好人吧?
【租屋心得】
因為台大今年不能申請暑住,也因原本的租屋處租約到期,在時間與課程壓力下
,不斷在永和、公館附近尋找套房,看了不下三十個case,最後因為體力與時間的不允許,
找了這間條件環境還不差的套房便沒有多想就租下來了
租金一個月約一萬元,包水、網路,不包電,壓金兩個月,簽半年。
分租式的電梯公寓(國宅),共用冰箱、洗衣機、陽台等區域
一開始因為房間是雙人床,太佔空間且不需要,就和房東討論能不能撤掉
用我自己之前買的單人床,並表明不願意撤換也不要緊,只是提出這個意見
房東只說他回去討論看看再決定,而在我遷入之前他已經將雙人床搬離
如何處置我不清楚。
進住之後,便陸續發現一些問題,例如洗衣機並非大家熟悉的全自動洗衣機
也就是要手動加水 開開關 開水閥 第一輪結束後再拿到脫水機脫水 脫完水
再移到洗衣機 手動加水 開開關 開水閥 再洗淨一次,所謂的"半"自動洗衣機
於是再次跟房東提議能否更換全自動的洗衣機,這次房東並未做出回覆
而我也就乾脆手洗衣物,不再提這件事
約兩週後,回家發現洗衣機居然換成全自動了(中古),還開心了一下。
想說這個房東真的還不錯。
糟糕的事情來了,這段期間,附近總共有四個工地在施工,一個是隔壁十公尺內
在蓋大樓,附近自來水事業處的工程(至明年六月),台北市污水管線地下化工程
以及同棟大樓某戶裝修房屋工程。
每天早上七點多便開始挖路、鑽地、鑽牆、敲打、灌水泥等等,怪手和卡車等噪音
也此起彼落,加上對面的大樓與這棟大樓中間剛好讓噪音共鳴,房間內整個是吵到不行
關於這些工程,租屋前房東只提及對面的大樓剛蓋好,不會太吵,
不巧的是蓋完才正要裝潢,照樣每天早上吵
住了一個月 天天都被吵醒,就連假日與颱風天也不放過。
加上課業的壓力,一直很受不了,每天壓力都很大,每天都無法睡好。
於是並計畫搬離這個地方,抽學校宿舍,再忍耐一個多月,
幸運的是宿舍有抽到,學校公告在九月九號才可進住,於是八月初便通知房東
因為每日噪音無法忍受,暑假過後將搬到宿舍居住,不再支付房租
也就是要違約的意思,希望跟房東討論房租與壓金的問題
原本要支付八月與九月的房租,並且賠償兩個月的壓金
討論的結果是,先支付半個月的房租,讓我住到九月十五號,若期間有人承租
再退環我一個月的押金,也就是說,之前的押金抵掉一個半月房租(八月至九月中),
再多支付半個月,並讓他扣留一個月壓金,若順利租出去,便退環我這一個月的錢
不管怎麼說,房東還算好商量,這樣對我的損失已經降到最低,當然是答應了(口頭)
接著,最近這兩天,在這個熱門地段,房屋順利出租,房東便通知我那一個月會退環給我
但是,當初的雙人床和洗衣機,是因為我的要求而更換,算是他的"損失",
因此他要多扣4000元作為補償,當下無法理解,向他提出當初沒說明我必須支付這些費用
如今要多扣我4000元,是否太牽強,況且洗衣機屬於共用區域,怎會由我支付?
講沒兩句,房東便強硬的說:好! 你不想多扣4000元,想要照規矩來,沒關係!
當初簽的約,白紙黑字很清楚,你現在違約不再續租,
必須賠償兩個月壓金,我也不再跟你商量,台北地方法院見!
便掛斷電話,一時我一整個傻眼,當然,按照規矩我必須乖乖支付租金
也必須賠償兩個月壓金,不過,當初未提及的部分要多扣,我並不是不能接受
畢竟我只想將損失降到最低,大家有個好聚好散,才跟你商量,何必搞這麼大?
不久房東太太打電話來,和氣的說了,他先生說要寄發存證信函,到學校申訴我
那房東太太本身因為看我是學生沒有經濟基礎,便說不跟我計較租金壓金等,
如今房子也順利租出,也不算那一個月的錢,只是看我能否提前搬走
那租金的部分就按照天數退環給我,但是那4000元的確是他們的損失,那假如果能
提早一週搬走,就不跟我算洗衣機的部分,也就是扣2000,希望我與學校詢問能否
提前搬入,再商量退費的事宜。
目前就大致是這樣,後來查過,按照民法424條,承租人可以因為租屋處的瑕疵,
危害到人體健康安全時,得以終止合約,無論是否事先知道。
而健康的定義在身體與精神兩方面,噪音的問題已經構成精神損害。
若真對簿公堂,那我也不見得會敗訴。
當然,違約本來就是我理虧,房東太太也表明不需要搞成這樣,就照目前所說。
心得:
本來違約就有損失的打算,但是要我在如此環境下居住,壓金就算全數賠給他
我也要搬離,只是當初說好的方案,如今用強硬的態度多扣我錢,名目也頗為牽強,
又利用合約白紙黑字逼我就範,否則法院見,這就很難接受。
當然,學生有的是時間,沒有的是錢
若真要上法庭,請律師加上訴訟費,損失更多時間金錢的,反而是房東,
在最低損失與最高利益的原則,當然花錢消災,
這樣的房東我也很難說好還是不好,只是提醒各位租屋同志,挑選環境時必須謹慎小心
白天晚上都去附近感受一下(當初都是晚上去看屋,工程都在白天),
再決定是否要租在那個地方,特別是噪音這種問題,有時間和空間性,很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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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dyher:如果施工時間是在法令允許的時間範圍內 我認為你會沒輒 08/28 15:13
2F:推 mattmatt:我比較想知道之前口頭承諾的租壓金方法 有沒有法律效力 08/28 18:36
3F:→ mattmatt:雖然房東太太後來說照原來走 我怕房東又做另一套... 08/28 18:38
4F:推 jachan:口頭承諾 當然有效力 只是你要舉證而已 08/2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