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matt (乎哩乎哩 N N )
看板rent-exp
标题[经验] 最近的租屋经验於公馆
时间Mon Aug 28 01:19:31 2006
【详细位置】
台北市汀州路16巷x号
【时间】
2006年暑假
【房东观察】
在最大的电信公司上班,话非常多 无法插话的那种,
有点自我中心,脾气稍微古怪,但基本上是个好人吧?
【租屋心得】
因为台大今年不能申请暑住,也因原本的租屋处租约到期,在时间与课程压力下
,不断在永和、公馆附近寻找套房,看了不下三十个case,最後因为体力与时间的不允许,
找了这间条件环境还不差的套房便没有多想就租下来了
租金一个月约一万元,包水、网路,不包电,压金两个月,签半年。
分租式的电梯公寓(国宅),共用冰箱、洗衣机、阳台等区域
一开始因为房间是双人床,太占空间且不需要,就和房东讨论能不能撤掉
用我自己之前买的单人床,并表明不愿意撤换也不要紧,只是提出这个意见
房东只说他回去讨论看看再决定,而在我迁入之前他已经将双人床搬离
如何处置我不清楚。
进住之後,便陆续发现一些问题,例如洗衣机并非大家熟悉的全自动洗衣机
也就是要手动加水 开开关 开水阀 第一轮结束後再拿到脱水机脱水 脱完水
再移到洗衣机 手动加水 开开关 开水阀 再洗净一次,所谓的"半"自动洗衣机
於是再次跟房东提议能否更换全自动的洗衣机,这次房东并未做出回覆
而我也就乾脆手洗衣物,不再提这件事
约两周後,回家发现洗衣机居然换成全自动了(中古),还开心了一下。
想说这个房东真的还不错。
糟糕的事情来了,这段期间,附近总共有四个工地在施工,一个是隔壁十公尺内
在盖大楼,附近自来水事业处的工程(至明年六月),台北市污水管线地下化工程
以及同栋大楼某户装修房屋工程。
每天早上七点多便开始挖路、钻地、钻墙、敲打、灌水泥等等,怪手和卡车等噪音
也此起彼落,加上对面的大楼与这栋大楼中间刚好让噪音共鸣,房间内整个是吵到不行
关於这些工程,租屋前房东只提及对面的大楼刚盖好,不会太吵,
不巧的是盖完才正要装潢,照样每天早上吵
住了一个月 天天都被吵醒,就连假日与台风天也不放过。
加上课业的压力,一直很受不了,每天压力都很大,每天都无法睡好。
於是并计画搬离这个地方,抽学校宿舍,再忍耐一个多月,
幸运的是宿舍有抽到,学校公告在九月九号才可进住,於是八月初便通知房东
因为每日噪音无法忍受,暑假过後将搬到宿舍居住,不再支付房租
也就是要违约的意思,希望跟房东讨论房租与压金的问题
原本要支付八月与九月的房租,并且赔偿两个月的压金
讨论的结果是,先支付半个月的房租,让我住到九月十五号,若期间有人承租
再退环我一个月的押金,也就是说,之前的押金抵掉一个半月房租(八月至九月中),
再多支付半个月,并让他扣留一个月压金,若顺利租出去,便退环我这一个月的钱
不管怎麽说,房东还算好商量,这样对我的损失已经降到最低,当然是答应了(口头)
接着,最近这两天,在这个热门地段,房屋顺利出租,房东便通知我那一个月会退环给我
但是,当初的双人床和洗衣机,是因为我的要求而更换,算是他的"损失",
因此他要多扣4000元作为补偿,当下无法理解,向他提出当初没说明我必须支付这些费用
如今要多扣我4000元,是否太牵强,况且洗衣机属於共用区域,怎会由我支付?
讲没两句,房东便强硬的说:好! 你不想多扣4000元,想要照规矩来,没关系!
当初签的约,白纸黑字很清楚,你现在违约不再续租,
必须赔偿两个月压金,我也不再跟你商量,台北地方法院见!
便挂断电话,一时我一整个傻眼,当然,按照规矩我必须乖乖支付租金
也必须赔偿两个月压金,不过,当初未提及的部分要多扣,我并不是不能接受
毕竟我只想将损失降到最低,大家有个好聚好散,才跟你商量,何必搞这麽大?
不久房东太太打电话来,和气的说了,他先生说要寄发存证信函,到学校申诉我
那房东太太本身因为看我是学生没有经济基础,便说不跟我计较租金压金等,
如今房子也顺利租出,也不算那一个月的钱,只是看我能否提前搬走
那租金的部分就按照天数退环给我,但是那4000元的确是他们的损失,那假如果能
提早一周搬走,就不跟我算洗衣机的部分,也就是扣2000,希望我与学校询问能否
提前搬入,再商量退费的事宜。
目前就大致是这样,後来查过,按照民法424条,承租人可以因为租屋处的瑕疵,
危害到人体健康安全时,得以终止合约,无论是否事先知道。
而健康的定义在身体与精神两方面,噪音的问题已经构成精神损害。
若真对簿公堂,那我也不见得会败诉。
当然,违约本来就是我理亏,房东太太也表明不需要搞成这样,就照目前所说。
心得:
本来违约就有损失的打算,但是要我在如此环境下居住,压金就算全数赔给他
我也要搬离,只是当初说好的方案,如今用强硬的态度多扣我钱,名目也颇为牵强,
又利用合约白纸黑字逼我就范,否则法院见,这就很难接受。
当然,学生有的是时间,没有的是钱
若真要上法庭,请律师加上诉讼费,损失更多时间金钱的,反而是房东,
在最低损失与最高利益的原则,当然花钱消灾,
这样的房东我也很难说好还是不好,只是提醒各位租屋同志,挑选环境时必须谨慎小心
白天晚上都去附近感受一下(当初都是晚上去看屋,工程都在白天),
再决定是否要租在那个地方,特别是噪音这种问题,有时间和空间性,很难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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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dyher:如果施工时间是在法令允许的时间范围内 我认为你会没辄 08/28 15:13
2F:推 mattmatt:我比较想知道之前口头承诺的租压金方法 有没有法律效力 08/28 18:36
3F:→ mattmatt:虽然房东太太後来说照原来走 我怕房东又做另一套... 08/28 18:38
4F:推 jachan:口头承诺 当然有效力 只是你要举证而已 08/2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