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levta (準備考試中)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問題] 二房東的定義為何?
時間Mon Aug 21 09:55:19 2006
關於二房東,
並沒有正式的定義,也不會有什麼「合法」或「不合法」的情況,
在租賃契約中,只出現「出租人」及「承租人」這樣的名詞,
也就是說「房東」、「二房東」,都只是一般的口語說法
房東,原則上是出租房子的人,就是屋主(出租人)
而二房東,實際上也是房客(承租人),至於能不能轉租,基本上獲得房東同意即可
房東與二房東之間並沒有契約特別說明這一項(當然,要簽也可以)
所以「房東」通常是指屋主,但「二房東」則是直接對房東負責的人
而我算不算二房東,以我的認知,算是,
但我和其他室友之間不見得就要簽約,簽約,只是確保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
並非用來確認我是二房東,而其他人就是房客,但我們不簽,是因為
大家的權利義務都相等,我沒有義務找水電、修馬桶,也只是代收租金,並
沒有多收租金,但房東有事,第一個找我,室友有事,第一個找我
回歸到現實面,很多人租房子,並不一定簽約,但就不是房客嗎?
而收你租金的人,一定是屋主嗎?
房租又該怎麼算,只要雙方同意,上個月5000,這個月4000,下個月6000,
隨人高興,法律也不會管這種事,房客如果擔心房東亂調房租,那麼就簽約吧
把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白紙黑字記載下來
至於二房東轉租,就一定要多收費嗎?並無規定
畢竟在轉租時談好的價格,是房客自己同意的,也無權質疑二房東的「獲利」行為
以我自己的情況,我們分租一層公寓,只是為了減輕租金壓力,
所以和房東的契約書會公開,所有的室友都可以看(其實簽約時,也會希望所有的室友
都到場,如果對房東有任何要求,可以直接反應,並當場記載在契約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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