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levta (准备考试中)
看板rent-exp
标题Re: [问题] 二房东的定义为何?
时间Mon Aug 21 09:55:19 2006
关於二房东,
并没有正式的定义,也不会有什麽「合法」或「不合法」的情况,
在租赁契约中,只出现「出租人」及「承租人」这样的名词,
也就是说「房东」、「二房东」,都只是一般的口语说法
房东,原则上是出租房子的人,就是屋主(出租人)
而二房东,实际上也是房客(承租人),至於能不能转租,基本上获得房东同意即可
房东与二房东之间并没有契约特别说明这一项(当然,要签也可以)
所以「房东」通常是指屋主,但「二房东」则是直接对房东负责的人
而我算不算二房东,以我的认知,算是,
但我和其他室友之间不见得就要签约,签约,只是确保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非用来确认我是二房东,而其他人就是房客,但我们不签,是因为
大家的权利义务都相等,我没有义务找水电、修马桶,也只是代收租金,并
没有多收租金,但房东有事,第一个找我,室友有事,第一个找我
回归到现实面,很多人租房子,并不一定签约,但就不是房客吗?
而收你租金的人,一定是屋主吗?
房租又该怎麽算,只要双方同意,上个月5000,这个月4000,下个月6000,
随人高兴,法律也不会管这种事,房客如果担心房东乱调房租,那麽就签约吧
把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白纸黑字记载下来
至於二房东转租,就一定要多收费吗?并无规定
毕竟在转租时谈好的价格,是房客自己同意的,也无权质疑二房东的「获利」行为
以我自己的情况,我们分租一层公寓,只是为了减轻租金压力,
所以和房东的契约书会公开,所有的室友都可以看(其实签约时,也会希望所有的室友
都到场,如果对房东有任何要求,可以直接反应,并当场记载在契约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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