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afox (文月)
看板rent-exp
標題Re: [問題] 關於房租問題
時間Wed Jul 26 17:08:00 2006
※ 引述《resche (裝滿傷悲的快樂)》之銘言:
: 最近剛剛搬完家,房東表示押金為一個月,但租金以學期計
: 也就是一次要付六個月房租,但同意讓我在三個月內分攤金額
: 有個問題是因為房東後來堅持契約一年,但我有表示正在寫論文跟找工作
: 也就是應該不會住完一年就搬走
: 房東表示要我預繳半年租金,在我確定要搬走前可以先替他找房客
: 如真的找不到,那就任房間空著...押金一樣退還給我
押金會退給您,但預收的租金呢?
在下認為您應該要在契約書上與房東白紙黑字寫清楚,在半年內搬走的話,能退
的預收租金是多少,然後押金照退。
: 我有個問題是房東當初的意思是認定我會住完半年...所以預收半年房租
: 相對對他自己也有保障,反正錢已入袋
: 那如果我在半年內即因工作關係要搬走,而且也替他找到頂替的房客
: 那我是否可向新任房客收取我未住月份的房屋租金,也就是由他來貼我已付出的租金
不行。
因為您的身分不是房東,這點新房客對應的應該是房東,您對應的也該是房東,
所以在您與房東訂定房租契約書時,預收房租後未滿半年退租時,房東應退還之
預收租金與押金明訂多少元,雙方一切白紙黑字寫照契約書來。
: 我怕房東收了我半年租金,卻又在未達半年內向新房客收租金
: 我想請問的是,房東應該不可以重複收兩次租金吧?@@
法律應該沒規定房東不可以重複收兩次租金吧?
: 雖然目前是還未遇到這個問題...不過想在付出大筆租金之前先詢問清楚
沒錯,因為一次要付六個月房租與一個月房租的押金,金額太大要想清楚。
: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在付完房租的三個月之內我已經確定要搬離也沒找到房客可頂替
: 那我是否應該還是要如期繳完六個月租金,然後請房東退我押金??
: 還是依我住幾個月,補齊房租總額後,以毀約方式讓房東沒收押金
: 然後就不用再付我未繳完的房租??
: 因為雖然房租裡是寫著提早搬遷或是毀約即沒收押金,可是租金多於押金
: 我在想房東是否會願意就這樣了事@@
還是跟上面回答一樣,請將您的情況一條一條跟房東討論好,寫在雙方的租賃契
約書上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畢竟契約書雖有制式化條文,但您與房東可依實際上遇到的情形互相商量,雙方
各退一步,求得一個圓滿的結果,他租的開心,您也住的滿意。
: 第三個問題是前面有版友提到換鎖的問題
: 我想請問如果我是自費換鎖並會保留好舊鎖,在搬走前也會回復原狀
: 那我是否還需要獲得房東的認可才能換鎖??
: 因為住屋雖然前門看起來很安全,可是後門卻只是簡單上鎖
: 雖然後門還有第二道門,但房東卻以通風理由不願關上
: 我有跟房東表示這樣安全性可能會有疑慮,但房東僅表示這個安全性完全不用擔心
: 而後門出去是鐵工廠的出入門,加上住屋一樓改為房客停車專用
: 但房東的休旅車卻固定停在此處,
: 所以會常常到一樓進進出出開車,感覺上還是會覺得有點不安全
在下經驗是自己的房門就自己去買房鎖自行更換,租約到期搬遷前再將原本的鎖
換回去,大概就是如此,只是要記得保留原先房東用的鎖頭與鑰匙就是,以免屆
時被扣押金。
因為以前在外租屋是租學生雅房,所以換鎖這點在下是沒有另外通知房東,因為
另外通知有時候反而會造成無謂的麻煩。:P
: 以上三個問題拜託了解的人為我解答了...有點小複雜
: 而且要聲明一下,我沒有要占房東便宜的意思,只是想要瞭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
: 可以合理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感謝各位^_______^
合理保障自己的權益就是:找房東好好的談,將雙方同意的結果加註於雙方租賃
契約書上,簽字蓋章,住多久退多少等等,這樣就能合理保障自身權益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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