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vix (公主選擇騎士)
看板rent-exp
標題[經驗] 請各位簽約時千萬要把細項寫清楚
時間Mon Jul 24 22:40:57 2006
【詳細位置】台北市文山區公館街38號
【時間】剛退租
【房東觀察】房東是個很不負責任的人,跟他反映問題他都不處理,不然就是很久很久
才處理,還不處理好,很不負責任。
像沒有熱水,但熱水器沒壞,一年了他都沒來處理。
房間漏水,也是七催八請才請人來油漆粉刷順便補一下牆壁,
結果房間裡的電視機及其他東西上面全部都是油漆,房間依然漏水。
【租屋心得】先大約描述一下退租時候的情形讓大家知道:
今天去退租,房東劈頭就大罵要我們把所有東西都搬空,不然他不退押金,
可是我們已搬空了,剩下的東西是原本就有的,可是那些東西也都舊舊的。
但是房東不相信,還口氣極度不好的兇我們,再來就說要扣水電費,
說怕我們四五月沒繳,再加上六月的,總共要扣我們八千,來說如果有繳就拿證明出來。
可是我們雙方因為金額談不攏,就把契約拿出來看,房東就用力拍我的手搶我契約,
我的手紅了,五隻手指印清清楚楚印在上面,契約還撕破了。
最後警察來,她就說好吧那扣四千就好。
所以再這裡要提醒大家:
簽訂契約時
1.請先確認房子裡有什麼東西,是全空屋,還是有傢俱,有什麼家具,全部都要寫清楚。
2.房子裡的物品,維修由誰負責,或是怎麼請款,怎麼樣算租客們使用不當,要寫清楚。
3.可以的話,請拍照存證。
4.水表店表瓦斯表,請按月抄表,每個月請核對金額及度數,繳費證明請留著,
租多久就留多久,租一年留一年,租三年留三年。
5.若合租有人要搬出去,新房客最好跟房東另簽訂契約,不然像我們這次,
因為都是同學,就沒有另外再跟房東簽訂契約,但是有跟房東告知,房東也說好,
現在卻說我們當二房東,要告我們違約。
以上,其他不是很記得了,還有想到在跟大家分享經驗。
☆★論述可為觀察探知重點,不宜全然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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