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ua7877 (奇犽)
看板rabbit
標題Re: [拾獲]白色、背上有黑條紋的迷你兔
時間Wed Jun 17 20:07:02 2009
直接重PO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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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PO上一篇是因為
先不論真正動機為何
r大應該被譴責的點 就我看來可以歸類為
(1)造成棄養的事實
(2)說謊
(3)未衡量自身能力
(2)的部份不提
關於(1)和(3)
我要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是
反對棄養的
也譴責r大"造成棄養"的事實
然而上一篇要說的是 就
動機層面
跟玩膩嫌煩比起來 r大的出發點比較近似
無知
(如果真的如他所言 以為兔寶橫豎活不成了 而非"順便"至牠於死地)
而在下私以為
如果真的要抵制棄養
瞭解各個棄養事實背後的動機是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一味認定單純是毫無良心或無責任感並只從這些點去指責
恐怕嚇阻效果不大
因為
對無知的人而言 他們並不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無良心/責任感
而這種情況是最棘手的 要從釐清觀念來下手
否則今天大家罵一罵 或是用法條罰一罰
做錯的人還是不明白錯在哪 以後難保不會再犯
而出來發文是覺得 版友責罵的點往往是著重於
"你這樣做是沒良心/不負責任/不尊重生命"
這句話我是贊同的 但是很可惜
不是所有人都像眾版友有這種common sense
而無法理解
為甚麼這麼做是錯的 r大就我看來就是其中之一
事實上 如果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其他沒有這種common sense的人身上
或是r版友等到兔寶確認死亡才丟棄
當事者很可能會想"我有陪牠走完最後一程了啊 這樣還不夠盡責嗎"
我沒有宣導這種觀念的意思 只是提醒大家
社會上恐怕這樣的人不算少
但是除非親自接觸/直接影響到寵物
眾版友就沒有強迫他人矯正這個觀念的權力 即使它是錯的
當然 原事件中的r大已經牽扯到兔寶的生命 所以受到譴責是應當的
只是我認為版友
譴責的點不應針對"觀念"
而是"因為錯誤觀念而影響到其他生命"
(就反對棄養的觀點 治標/治本的問題)
同理 前面有版友質疑 阿都知道還活著就丟不是棄養是甚麼
根據r大的說詞 我是解讀為
無知/錯誤觀念=>以為兔子沒救了=>
將客觀而言是棄養的行為自我合理化為棄屍
那麼版友一直在罵棄養棄養 r大真的會理解嗎
如果不能理解
那對r大而言只不過是眾版友在洩恨
(就他的道歉文來看的確如此)
即使一時為兔寶討回公道 但是有考慮到當事人往後的心態嗎
好一點的情況是=>因為怕被罰 雖然不覺得自己錯但仍停止這種行為
最壞的情況是=>反正不被發現就沒事 依然故我 更多生命受害
這並不是大家所樂見的吧
另外 兔版不是只有擁有上述common sense的人在看
對一個沒有這種common sense的人而言
看到這討論串和眾版友的砲轟會有甚麼反應??
會是(1)"真是的怎麼會有人這麼沒良心"
(2)"唉呀早點認錯就不會這樣了 在兔版這種事當然會被戰到死啊"
(3)"這種寵物版都是偏激動保人士在看 算r大衰啦"??
在不瞭解版友轟的點的情況下 恐怕是(2)甚至(3)的反應為主
同樣的情況可以帶入到"供給寵物最低限度保障就好"
"寵物和人是否可以相提並論"等吵了又吵的議題
前面有板友提到
"阿就是棄養/不尊重生命/自以為人最大 這種人
我管他想甚麼"
其實這正是
推動動保觀念的致命傷
如果各位只著重在結果的指責
不願用同理心去理解不明白其重要性的人的想法
又要怎麼說服對方學著尊重生命呢 到頭來還不是淪為口水戰??
也許我第一篇有不少用詞不妥或是沒表達清楚
但我想表達的是
這個版有各式各樣的人在看
其中包括許多對於動保觀念不甚理解 尚持觀望態度的人
進而希望大家的發言能同時顧慮到這些人可能會因此產生的想法
除非大家可以滿足於讓一隻兔寶免於厄運/讓一個棄養者受到教訓(不管他是否理解錯在哪)
否則一味責難 甚至有不同的聲音就指責為護航
恕我直言 真的不難理解為何那麼多人對"動保人士"反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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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4
1F:→ coffeewhite:建議把標題換掉,現在事件重點是罐頭(豬豬) 06/17 20:18
2F:→ coffeewhite:你寫的東西是你自己的觀念,可以分享可以讓大家討論 06/17 20:20
3F:→ coffeewhite:但這種離題文沒必要再po 06/17 20:20
標題已改過 個人認為既然罐頭(豬豬)基本上已經被安置的差不多了
可以討論一下更深一層的動機
4F:噓 miumiu8271:可以請你不要浪費版面嗎??昨天討論的夠多啦!! 06/17 20:21
現在不討論要等什麼時候 打鐵要趁熱
如果覺得兔寶沒事了/壞人被懲罰了 就足夠了
那當事人根本沒有學到教訓
大家只能被動的祈禱下一次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
5F:推 urbunny:我覺得...什麼無知或有知 今天如果你愛他 所為一定不同 06/17 20:24
6F:推 gomars:好 我能理解這世界上就是有無知的人 然後呢? 06/17 20:25
所以放任他們無知 犯錯再轟嗎
7F:→ urbunny:責任感夠 處理方式也絕對不同 大家會氣 都是因為愛屋及烏 06/17 20:25
自認為自己愛對方實際上卻傷害對方的例子比比皆是
對人對寵物皆同 這也是一種無知
8F:推 gomars:再說我根本不覺得他是無知 他是生科系的耶 這些事會不懂? 06/17 20:30
道德面的認知跟科系無關吧
9F:噓 northfox:你真的相信他的文章寫的 他什麼都不知道?玩笑開真大.... 06/17 20:30
所以我說那是前提
不管真相如何 我希望大家討論的是當事件發生時處理的方式/態度
10F:推 pmtinameow:不是生物相關科系就一定懂這些東西,生科教的那些都嘛 06/17 20:30
11F:→ pmtinameow:是細胞裡面在幹什麼... 06/17 20:30
12F:→ gomars:我覺得把棄養的心態歸到無知 只是為他的惡行開脫而已 06/17 20:31
我說了 我贊同懲罰 但是我更希望懲罰的"效果"能被討論
13F:→ pmtinameow:然後我同意要「讓旁觀者也看懂」這一部份 06/17 20:31
14F:→ northfox:在我而言的解讀 那篇是要逃避棄兔事實 講成惘若重傷不治 06/17 20:32
15F:→ northfox:完全是為了開脫罪狀而寫 有什麼能相信的?? 06/17 20:32
16F:噓 lumibaby:越看越可笑...你一直講姑且不提r說謊...今天他會被幹成這 06/17 20:32
17F:→ gomars:我根本不相信他原本病得快死 然後就突然活跳跳的到處亂逛 06/17 20:32
18F:→ lumibaby:樣就是因為他說謊 06/17 20:33
19F:→ lumibaby:如果真的是觀念不同那大家攤開來討論 06/17 20:33
20F:→ lumibaby:何必心虛扯謊,還說已經送養給別人? 06/17 20:34
21F:→ lumibaby:就算今天豬豬真的沒生命跡象,說謊是希望到牠腐爛都沒人 06/17 20:34
22F:→ lumibaby:發現最好嚕? 06/17 20:34
如果真是如此 那我們更該討論要怎麼矯正這種觀念避免下一個生命受害
不是說懲罰是錯的 而是只有形式上的懲罰是"不夠"的
23F:推 gomars:如果有辦法把「正確的觀念」灌到一個人腦裡 06/17 20:38
24F:→ gomars:我想大家都可以不用法律了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06/17 20:39
話不是這樣說 觀念這種東西不是沒辦法改 而是沒辦法"一次改"
既然只能循序漸進 那麼使用的方式其效率更顯得重要不是嗎
(如果觀念真的無法改 那大家也不用在這浪費唇舌 全部靠法律約束就好...)
25F:→ gomars:不然國外幹嘛要有動物警察 幹嘛我們要制定動保法 06/17 20:41
26F:→ gomars:大家為什麼希望鯰龍被起訴被罰款 就是因為這些人連最低的 06/17 20:41
27F:→ gomars:標準都達不到 06/17 20:42
28F:推 gomars:那您認為應該怎麼樣去改變這些人的觀念啊 06/17 20:44
29F:→ gomars:講了半天 你只是希望我們「理解他的動機」這樣能改變什麼嗎 06/17 20:45
理解了動機才知道怎麼說服最有效
30F:→ BONNYELLA:我不曉得你又PO這篇是希望大家要幹麻 很多人對動保不了 06/17 20:47
31F:→ serenebeauty:生科系跟動物權或動物福利沒什麼關係 06/17 20:47
32F:→ BONNYELLA:解所以我們得遷就那些人而不譴責棄養的人嗎? 而你上一篇 06/17 20:47
33F:→ BONNYELLA:懹人感覺就是"他棄養 但他是有原因 大家別怪他"這種傾向 06/17 20:48
34F:推 pmtinameow:不是「別怪他」而是「怎麼跟他講會比較好」的問題吧 06/17 20:49
^^^^^^^^^^^^^^^^^^^^^you get my point^^^^^^^^^^^^^^^^^^^^^^^^^^^
35F:→ serenebeauty:我覺得這篇的内容可以歸為一句 06/17 20:49
36F:→ BONNYELLA:還有大家別鞭太兇 要注意很多沒養兔子的人在看.. 06/17 20:49
37F:→ serenebeauty:不要結果論 06/17 20:49
38F:→ serenebeauty:and 大家可以理性的討論別人的論點嗎 06/17 20:50
39F:→ serenebeauty:只會狂噓狂罵不是討論阿 06/17 20:50
40F:→ BONNYELLA:我講的是上一篇啊..大家早已在討論他後續補償的事宜 06/17 20:55
41F:→ BONNYELLA:是您又PO了之前的文引起爭議啊 總之R大已經聯絡上 看後 06/17 20:56
42F:→ BONNYELLA:續處理囉.. 06/17 20:57
之前文意不清造成引戰 是我該檢討表達能力
這一點跟大家道歉 也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我又臭又長的文>"<
另外我文中的意思就是 甚麼補償啊懲罰啊雖然是必要的 但不該是全部
大家可以"同時"想想 怎麼做才能避免有下一個r大 而不是處理好安頓好就算了...
43F:推 pmtinameow:以後相信還會有很多類似事件,這種討論也不會是最後一 06/17 20:57
44F:→ pmtinameow:次。能釐清的早點做完比較好 06/17 20:58
45F:推 runnerWind:寫得蠻理性的 算是一種矯正觀念開始 蠻欣賞你的耐性 06/17 20:59
46F:→ pmtinameow:另外我自己仍覺得既然對方都願意出錢了,讓他賠點罰金 06/17 20:59
47F:→ pmtinameow:比較好...也是要讓公家機關看到兔寶棄養問題 06/17 21:00
如果是站在這一點來考慮 我也支持接受法律制裁
重點是希望大家能著重在讓當事人知道自己到底錯在哪裡/真心悔過接受懲罰
而非讓他以為大家只是想幫兔兔出一口氣
48F:→ runnerWind:罵多了會疲乏 多點教育和開導觀念影響會比較深遠持久 06/17 21:04
49F:噓 tc223:不知道為什麼~你的文章我看不下去,所以只好給你一個噓,加油! 06/17 21:08
50F:噓 hoyushen:浪費版面 06/17 21:12
那麼請您繼續獨善其身吧
51F:→ nanahiei:兔兔不是脖子沒事?那到底有沒有生病,搞到橫豎活不成,誰知 06/17 21:15
52F:→ nanahiei:道,說不定這樣說只是為了蓋掉他棄兔的事實,讓大家以為他 06/17 21:16
53F:→ nanahiei:是"棄屍"不是"棄養",如果真的那麼嚴重,還能活到現在就真 06/17 21:16
54F:→ nanahiei:的太神奇了,這人丟兔跟說謊都是事實,其他的有什麼好說 06/17 21:17
如果真如您所言 那麼釐清動機(為甚麼要說謊/有這種心態)更顯得重要
不只是這次事件 如果想要推廣大家尊重生命的觀念
那麼每一件不尊重生命的行為背後
都應該搞清楚當事人的想法 即使那是讓人厭惡作噁的
才能找到矯正的點 要開藥也要先瞭解病因
55F:→ nanahiei:像那些殺人犯,能說我賠你錢,殺你家人的事就別計較了,反正 06/17 21:17
56F:→ nanahiei:你家人橫豎都會死的,早晚問題嘛,現在被我砍死還有錢領 06/17 21:18
57F:推 pmtinameow:最簡單的就還是去調監視器來看看 06/17 21:18
58F:→ nanahiei:你會覺得殺人犯說得真對,大家應該別跟他計較原諒他嗎? 06/17 21:18
"橫豎都會死"是(我所揣測的)r大的想法 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大家原諒他啊~"~
59F:→ pmtinameow:文章根本不是要誰原諒棄養者啊... 06/17 21:19
60F:噓 hoyushen:蒜頭要不要悔過干我屁事 我只知道你PO廢文 06/17 21:20
61F:→ hoyushen:沒有人有必要去理解誰的動機 更何況是個罪犯 06/17 21:21
照您這麼說 所有心理學(尤其是研究犯罪者的)都可以免了
62F:→ hoyushen:干我屁事 06/17 21:21
我說了 既然不願兼善天下 那麼請您繼續獨善其身吧
63F:→ BONNYELLA:據r大所言他的動機就是他覺得兔子快死了 而要怎麼矯正他 06/17 21:28
64F:→ BONNYELLA:也不是我們能夠輕易達成的 r大也是版友 兔版觀念也是持 06/17 21:29
65F:→ BONNYELLA:續宣導的 如同有人提到的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但這也不是第 06/17 21:29
在我看來 類似事件"層出不窮"="宣導效果不夠"
今天我是提出一個我認為可以"改善宣導效果"的方式請大家討論
並沒有否定過去眾版友努力的意思 只是我真的認為還有進步空間
66F:→ BONNYELLA:一次了 而他身為版友依然惡意棄養 而K大之前有PO文表達 06/17 21:30
67F:→ BONNYELLA:他建議的後續處理方式(包括登報) 我個人認為是該讓他有 06/17 21:31
68F:→ BONNYELLA:些警惕 也該讓大家正視到這問題 所以登報是可行的 如果 06/17 21:31
69F:→ BONNYELLA:您還有想到其他可行方式可以去K大的文章推文表示意見 06/17 21:32
70F:推 angei:了解K大的點,兔奴們現在都很氣r大的行為,好像完全無法接受 06/17 21:34
71F:→ BONNYELLA:那就請您直接提出您認為可以改善的方式吧 因為我在這文 06/17 21:35
單就r大這件事 補償和懲罰方面我認為目前處理的差不多了
剩下的就可能要麻煩k大調閱監視器 確認r大在交待棄養原因時是否真的說謊
如果是的話=>根據他說謊的動機討論
否的話=>根據他為何那麼容易放棄兔寶生命討論
釐清對他而言需要矯正的點在哪 & 如果再遇到有類似想法的人該如何矯正其觀念
(至少要知道從哪個點&怎樣溝通才能將對方可能對兔寶的傷害減至最低ˊˋ||)
這種討論恐怕會很花心力 結論可能也很難那麼快出來
但是能踏出一步總是好的 畢竟對飼主而言一個轉念就決定了兔寶的生命
另外 處理過程的討論在外人看來是否保持理性
也是影響潛在(可能的)棄養者想法很重要的因素
(在灌輸觀念之前要先想辦法得到對方認同ˊˋ||)
72F:→ BONNYELLA:看不到什麼具體的方式..我相信你提出來大家會好好討論的 06/17 21:36
73F:→ angei:討論比此個案更深入的問題,不少鞭文都是治標不治本~"~ 06/17 21:36
74F:→ angei:只是我自己也提不出個什麼好建議.方法..>"< 06/17 21:37
75F:→ miumiu8271:到底在探討R有沒有說謊的意義在哪??沒說謊就構不成棄養 06/17 22:27
76F:→ miumiu8271:嗎? 我實在不知道 是非 在這個事件裡面看不出來嗎 需要 06/17 22:28
77F:→ miumiu8271:一在討論他棄兔或遺棄的理由要幹麻 06/17 22:29
78F:→ miumiu8271:瞭解各個棄養事實背後的動機是很重要的一環--這句也可 06/17 22:30
79F:→ hoyushen:真有趣 這好像是兔版不是犯罪心理版 06/17 22:31
我以為 只要是會牽涉到兔兔權益的都可以被拿出來討論
你不想理解 可以不要參與討論 沒人在強迫你
80F:→ miumiu8271:笑 大家在遺棄寵物只要有好一點的理由 就可以遺棄嗎 06/17 22:31
請不要跳針 難道一定要跟著鞭笞棄養者 才是反對他的行徑嗎
我說的是瞭解理由才知道該如何治本
81F:→ hoyushen:少在那邊扣別人帽子 噁心巴拉的 06/17 22:31
82F:→ hoyushen:這種文章也可以叫做[分享] 厲害! 06/17 22:32
83F:→ hoyushen:照你的邏輯 所以你想兼善天下? 有趣極了 06/17 22:32
84F:→ hoyushen:搞錯重點又硬要再扯這麼一大篇 的確是夠兼善天下 06/17 22:34
85F:→ hoyushen:要護航你就直接點一開始就挑明講 別在那邊囉哩叭唆 06/17 22:36
86F:→ hoyushen:我一點都不介意蒜頭的動機是什麼有什麼 重點是他犯了錯 06/17 22:37
87F:→ hoyushen:還說謊 PO文道歉認錯又看不出誠意 06/17 22:37
88F:→ hoyushen:你要玩心理分析可以 但沒有人有必要去花費心思同理一個 06/17 22:37
89F:→ hoyushen:不見悔意以及誠意的人 06/17 22:38
90F:→ hoyushen:你可以繼續講大道理搞分析 但我就不相信蒜頭會被你感化 06/17 22:39
91F:→ hoyushen:變成水仙 爛泥就是不上牆 06/17 22:40
92F:→ hoyushen:這世界上有人就是這麼爛 別以為你能兼善什麼毛 06/17 22:41
我一個人的力量的確做不了什麼事
尤其是有這種既不願站出來做事 又只會撥人冷水的 更是雪上加霜
說難聽一點 某些人的態度讓我覺得只是想"眼不見為淨"
私底下有多少兔兔遭受本來可以避免的傷害沒浮上台面 你不care
今天豬豬被安置好 之後呢 你不care
r大受到懲罰 他有真的反省嗎 你不care
反正會做錯事的人就是沒救了 他會不會再犯干你屁事
去了解一個犯罪者的動機 浪費時間浪費精力
反正有下一個兔寶因他受害的話 再把他拖出來鞭不就得了
我一直以為兔版是用來討論/推廣兔兔相關正確知識的(不管是實做還是心態層面)
而不只是讓一部份瞭解且熱愛兔兔的人用來聊天/鞭其他不符合他們條件的人事物
以為兔版的版友都是會"主動"追尋兔寶"們"的權益的
而不是只顧自己看得到的 "被動"著喊著圈內人才懂的口號 等事情發生再來指責
看來我錯了 請兔寶們自求多福吧~"~
93F:推 enirdnas:推你的"心" 我總在這世界浮浮沉沉好似一切使不上力 06/17 23:12
94F:推 angei:e大,對你所言 非常有同感!(握~) 06/17 23:18
95F:推 gomars:你說得有道理 但看來看去 你有提出什麼具體的方案嗎 06/18 00:39
96F:→ gomars:我只看到你說 圈內的人怎樣怎樣做得不夠 06/18 00:40
我已經提了 在推文裡
就拿這次事件來說 先請能取得證據的人協助釐清事發過程是第一要務
97F:→ gomars:站在那裡很清高地批這批那的很容易 寫作文很多人都會 06/18 00:41
98F:噓 hoyushen:少在那邊自以為高尚心理分析 你可以繼續跳針繼續兼善 06/18 00:46
99F:→ hoyushen:妳從頭到尾只說對一件事: 干你(我)屁事 06/18 00:47
100F:推 gomars:犛清事發過程 然後呢? 06/18 00:48
101F:→ gomars:我是覺得你的想法很有理想性 但也很空泛 只是丟一個議題 06/18 00:48
102F:→ hoyushen:別打打高空然後一副舉世皆濁我獨清 "只好"離開是非地 06/18 00:49
103F:→ gomars:但實際的作法呢? 我一直沒有看到 06/18 00:49
104F:→ gomars:這就好像飆仔啦 大家都知道他們家庭破裂 要多關懷啦 06/18 00:51
我的意思是 可以多管齊下 而非只著重一個層面
105F:→ hoyushen:別把自己看成什麼先知者 要扣帽子就直接點 少拐彎抹角 06/18 00:51
那麼 想扣我護航的帽子就直接扣就好了 何必還在這邊戰
106F:→ gomars:講得都很容易 但人家真的打上來時 誰能坐下來去「理解」 06/18 00:52
107F:→ gomars:他們的動機什麼的 當然先保護生命再說 06/18 00:53
"保護生命"和"理解動機"兩者並不衝突吧
108F:→ hoyushen:已為東以為西 你當然可以就這樣繼續以為下去 06/18 00:53
109F:→ hoyushen:但我想無論是蒜頭或是罐頭還是饅頭 誰也不會因此改變 06/18 00:53
110F:→ hoyushen:或大澈大悟痛改前非 06/18 00:54
看來真正的先知是你啊
111F:→ hoyushen:看清楚點 我一開始就說你在護航 敢問是鬼遮眼了嗎? 06/18 00:55
112F:→ hoyushen:至於為什麼要推文 真妙 你可以一直修文 我不能推文? 06/18 00:56
沒人說你不能啊 只是你既然這麼鄙視我的提案 何必跟我爭
還是你覺得有義務解救我的愚昧無知??
※ 編輯: Killua7877 來自: 140.112.228.4 (06/18 00:58)
113F:→ hoyushen:你要這麼說我 我也不是很在意啦 不過至少來點創意吧 06/18 00:56
114F:→ hoyushen:還有我記得有人修文說要兔寶們自求多福 06/18 00:57
115F:推 gomars:I服了U 你這麼愛理解他 為什麼不寫個信給蒜頭 06/18 00:58
116F:→ hoyushen:然後卻依然捨不得這個不是他以為的兔版 繼續修文喇咧 06/18 00:58
117F:→ gomars:約個時間出去輔導一下 寧願在這裡打高空呢 06/18 00:58
118F:→ hoyushen:感覺相當有趣的呢 不禁讓人想到一句俗諺:夭鬼假細力 06/18 00:59
119F:→ hoyushen:我跟你爭? 相當有趣 我有跟你爭理解與否這件事情嗎? 06/18 00:59
120F:→ hoyushen:我只是告訴你 干我屁事 當然我的想法你也可以嗤之以鼻 06/18 01:00
121F:→ hoyushen:但請你不要拿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扭曲真正的焦點 06/18 01:00
122F:→ hoyushen:麻煩你把別人的文字看清楚點再修文吧 06/18 01:01
123F:→ hoyushen:還有我有點累了 希望明天還能繼續看到你修文大作 晚安 06/18 01:02
124F:推 gomars:你對蒜頭的「理解」 完全建立在你自己自high的想像中 06/18 01:03
125F:→ gomars:而且一定要把它推導到「無知」上面 請問你有真的求證過嗎 06/18 01:04
126F:→ gomars:老實說 你在板上提倡的「理解」 自己並沒有真的去實行啊 06/18 01:05
127F:→ gomars:蒜頭的動機只有天曉得 你寫了半天作文 還不是你自己猜的 06/18 01:07
128F:噓 ken198863:不想看 直接噓 06/18 02:55
129F:推 serenebeauty:樓上這麼做也過於因人廢言了吧 06/18 03:08
130F:噓 hoyushen:拜託來點會的吧 不然也來點創意吧 嘖嘖 06/18 09:33
131F:→ miumiu8271:看看你前面的文章 跟這篇倒是連結不太起來 06/18 09:38
132F:→ angei:我想大K是以此事件作假設來延伸討論,而不是真指蒜姐是無知 06/18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