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mating (星星堆滿天)
看板rabbit
標題Re: [分享] 認養不可有對價關係
時間Tue Aug 26 15:45:09 2008
認養不可有對價關係,例如「認養價」或是「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
企圖規避直接買賣的方式仍視為買賣,都屬違法,可直接向動檢所提出檢舉。
依動保法規定,無許可而販賣寵物,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
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民眾如有發現,可向動檢所檢舉,電話為02-87897158。
臺北巿動物衛生檢驗所
電話 Tel:02-87897158
傳真 Fax:02-27221540
地址:11048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 ~ 下午05:00
臺北巿動物之家
電話 Tel:02-8791-3254~5(代表線)
傳真 Fax:02-27913867
地址:11484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八五二號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日 上午10:00 ~ 12:30 下午1:30 ~ 4:00
臺北巿動物衛生檢驗所官方網站
http://www.tmiah.tcg.gov.tw/page/pagetype12.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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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12.54
1F:推 frannica:現在是怕兔子被處死或藏起來吧!不然的確可以檢舉 08/26 15:51
2F:→ frannica:感覺上,現在不想讓自己孩子流落到壞人手裡,就不能給不 08/26 15:52
3F:→ frannica:認識的人認養.... 08/26 15:52
4F:推 miumiu8271:推..我覺得最好送養前結紮..不然也可能被領養去當"種" 08/26 16:04
5F:推 Catonline:拿錄音筆去錄下來作証據﹐因此需要非常長的要價還價時間 08/26 16:07
6F:→ Catonline:希望過去的人可以盡量在價錢上扯。 08/26 16:07
7F:推 Hinami:帥啊 08/26 16:55
8F:推 lemonade:這是一篇救命文,增廣見廣,大力推~希望兔兔順利被救回!:) 08/26 16:59
9F:推 Hinami:是要用錢跟他買才能檢舉他嗎? 如果是這樣我願意幫忙籌錢買 08/26 17:00
10F:→ Hinami:證據 原PO記得全程錄音啊! 08/26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