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wind (夏天請快點來...)
看板rabbit
標題Re: [公告] 關於 【士林都會叢林賣兔子的店!!!怒!! …
時間Wed Apr 23 13:12:42 2008
這次的討論串到此為止了。
不論這次救兔的事情到底是否牽涉到法律層面的事情,
情理法本來就很難一語道盡。
站在兔版的角度,還是非常肯定s版大勇敢站出來拯救兔寶貝的生命,
雖然處理的方式也許可以更恰當一些,
但是大家討論的方向應該可以更正面一些。
卡在法律用語上的爭辯,已經讓這一系列的討論串失去意義,
也並無法讓日後類似的情事可以避免不再發生。
對於疑似有不良信譽的商家,大家可以走一趟,試著用自己的雙眼,
去親眼見見。(不見改善之處,我們大可一起出面抵制。)
用信件或水球去騷擾與傷害板上的兔友,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請大家自我控制,不要讓整件事情的焦點被模糊了。
這是第二次發公告了,
這個討論串就到此為止,等一下會全數刪除移往。
如果繼續延續此討論串,或另開文章標題討論,
將予以警告一次,並直接刪文。
兔版版主 mwind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4.104
1F:推 raymo:其實討論法律保護和類似事件的配套措施也沒有不好 也並沒有 04/23 13:14
2F:→ raymo:感受到版友因為法律問題而激辯,我想多少可以讓日後遇到類似 04/23 13:14
3F:→ raymo:事情的朋友有個參考,因為兔子或許再檯面上這樣的事情是第 04/23 13:14
4F:→ raymo:一次,而狗狗貓貓這樣偷偷舊出來其實大家都很常聽到 04/23 13:15
5F:→ raymo:所以不太懂這樣的討論哪裡沒有意義呢? 是版主自己認為嗎 04/23 13:15
6F:→ mwind:跟法律相關的事情在這一連串的討論中已經點明出來了 04/23 13:18
7F:→ mwind:剩下的法律概念 移往法律等相關討論區較為適合 04/23 13:19
8F:→ mwind:相關討論移往18-4-3-3-11 給日後兔友們參考 04/23 13:28
9F:推 sandyshi:請問版主 今天我會這樣做 就是希望大家能正式不良寵物店 04/23 13:31
10F:→ sandyshi:所可能造就兔子的悲慘情況 為什麼因為店家的回應 04/23 13:32
11F:→ sandyshi:造成大家的討論 連我的回應文章也一起刪掉了呢? 04/23 13:33
12F:推 sandyshi:g第一次公告之後 店家又代PO文 不是也應該? 04/23 13:42
13F:推 raymo:對呀 至少給別人一段緩衝時間 或是限制某依個時間後的文章刪 04/23 13:59
14F:→ raymo:這樣沒有一個標準 別人辛辛苦苦打的文章活該倒楣被刪嗎 04/23 14:00
15F:→ raymo:我並不會認為剩下的法律概念在兔版討論有什麼不妥,畢竟這是 04/23 14:00
16F:→ raymo:針對非犬貓部分的法律相關罰則等來討論,若移價到法律版 04/23 14:01
17F:→ raymo:不是還要大家跑去那邊看嗎 既然願意關心的族群就在這裡 04/23 14:01
18F:→ raymo:只要文沒有流於激辯或口水 為何沒有討論的空間 04/23 14:02
19F:推 lovemama:同意raymo大的看法,有股無奈感,最無辜的還是兔兔,嘆 04/23 14:06
20F:推 frannica:其實原討論串法律的討論到最後已經有點無限迴圈,應該要 04/23 14:23
21F:→ frannica:喊停沒有錯,但是希望是引到到深一點的討論,讓兔友未來 04/23 14:24
22F:→ frannica:救兔時可以不觸法,而不是全禁比較好 @@"" 04/23 14:24
23F:→ frannica:記得板上有法律系的兔友吧~ 還蠻希望能請他們分享的~ 04/23 14:25
24F:推 oscer:同意raymo大和frannica大的看法! 04/23 14:26
25F:推 jewel0606:我還蠻贊成版主作法的耶:) 04/23 16:27
26F:→ raymo:可以投票阿 04/23 17:08
27F:→ aggie5291:我也贊成版主...不喜歡看到禽獸(專賣店)的濫藉口 04/23 18:55
28F:→ die246:恩 沒必要為這種事口出惡言 公道自在人心 04/23 23:51
29F:推 die246:推一下 04/23 23:53